上古漢語的動詞賓語和介詞賓語有什麼區別嗎?

《春秋公羊傳》里有一段齊景公和魯昭公的對話,兩個人說差不多的話,但用的句型卻不一樣。唁公說:「...未之敢服;...未之敢用,敢固以請。」昭公說:「...未之能以服;...未之能以出。敢固辭。」一個之accusative動詞賓語,一個之oblique?介詞賓語,是怎麼回事?


雖是舊題目,但剛想到可以怎樣解釋,於是來回答一下。

這題涉及的其實是另一個問題:先秦雖然有「以+名詞+動詞」的結構,但並無「以+之+動詞」的結構(類似的意思一般只直接寫為「以+動詞」)。而「以+之+動詞」的結構,是中古文言里後起的(具體時代待考證,至少我看到唐代的文本里已有)。

於是,題目里的句例「未之能以服」、「未之能以出」的「之」,依然是動詞「服/出」的賓語,而非介詞「以」的賓語。其對應的肯定態的句式是「能以服之」、「能以出之」。其中的代詞「之」,所指代的是「先君之服」、「先君之器」。

原文的上下文是:
「昭公曰。以吾宗廟之在魯也。以我守宗廟在魯時。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敢固辭。」

其中,「以服的以」的賓語其實是「吾宗廟之在魯也」、「我守宗廟在魯時」(跟前兩句的「以」的賓語一致),「以服的以」表示的是「因為/由於/憑藉(某種情況)」。


介詞短語有兩種功能,一種是修飾功能,引出自己的論元。另一種是標記論元功能,引出主句動詞的一個新的論元。例如英語I gave Tom a ball. I gave a ball to Tom. 這兩句話的論元總數是相同的,但間接賓語引出的方式不同。

問題中的例子似乎和英文的情況類似。"服"的語義結構本身就暗含了工具標記"以"。未之敢服的服直接選取名詞短語做賓語,而未能以之服的服通過"以"引出之做論元。以之服,服之,都能說得通。以之服的重點在之,服之的重點在服。或許是強調成分的不同選取了不同的句式。

首句先引出服的對象,然後用未之敢服來強調不敢"服"。第二句似乎側重點在"以之",即服的對象上,強調沒有能夠用它來服,但或許用別的東西來服了,焦點有所轉移。


首先把倒裝句變更為我們正常的語序,分別是

1.未敢服之

2.未能以之服()

注意這裡句1的之是服的賓語,在句法分析里是動詞的補足語位置。而句2的以之,是介詞短語,指的是服的方式,從句法分析上,處於修飾語位置。賓語位置被省略了


動賓是指要做的事,介賓表有事情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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