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周鴻禕宣布懸賞尋找因上傳南京寶馬案監控視頻而被開除的南京輔警並僱傭之?

有沒有犯罪真不是群眾來定的,是法院。這類視頻一旦公布必然會引起巨大社會反響,很可能會影響判決。很多人的邏輯是,不公開視頻一定會存在司法不公,這種邏輯正是輿情影響判決的基礎,是司法公正的悲哀。


作為一個愛黨的人,當然主要是熱愛毛主席那個時代清廉、愛民的共產黨的人,我認為@Alex S 講出了案子的實情,而@微風 隱瞞了實情。因為我自己的家人經歷過車禍和後續的處理,我親身經歷過某些警察同志是如何顛倒黑白、隱瞞證據、包庇權勢、嫁禍於弱者的。我相信這次南京寶馬案中肯定有不正常的內幕。

我真心希望黨和政府在習總書記的領導下會越來越好,處理事情會越來越公正,為老百姓著想,真正把毛主席的為人民服務精神落到實處的。我也希望南京公安的領導能夠面對民心,不要包庇不法分子,讓普通人受屈,讓漢奸推牆黨有猖狂造勢的理由。人心都是肉長的。


公布到底對不對,我是認為這麼惡劣的交通事故,完全應該公開,而不應該由一個輔警偷偷摸摸公開,而是政府部門配合行為新聞記者,給人民一個交代。


首先,有沒有此事發生?這是一個典型的沒頭沒腦的新聞,來源不詳,當事人不詳,時間不詳,單位不詳,沒有人證實,當然,官方未闢謠,暫且推斷此事存在吧;其次,輔警未經允許發布視頻,是否違規?違什麼規?如何規定?再次,若此事可容忍,那麼警察押嫌疑人遊街是否可容忍?若遊街可容忍,那麼警方公示不道德小三身份是否可容忍?若公示不道德小三身份可容忍,那麼公示沾花惹草的男性的開房記錄是否可容忍?若可容忍,那就無話了說了!法律規定是條黑白分明的界限,而不是灰色地帶可以隨性操作。有些事道德上或許可以支持一下(誰知道當事者是不是為了出風頭),但行為上不值得推崇!換作我是老闆,我不敢要這種違反規定的員工,太危險!


沒有和任何人接觸過,發言只針對行為,不針對目的和想法?

輔警錯在違反規定,被開除沒有異議。有的說公眾有知情權,視頻應當公開,但這個公開應當在正確的時間。鑒於交通事故的實際處理當中存在當事雙方經常敘述不一致的情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及有些人違背事實的敘述。在調查期間一般警察不提前給當事人展示自己掌握的證據。所以在調查期間不經允許提前公開視頻實為不妥。

周願意僱傭與否是他個人的事情,他有這個能力和權利。

我們應當思考的是如何快速處理公眾事件,並及時公布信息,不給謠言者機會,畢竟我國有太多不愛用大腦思考的大俠。


要覺得老周這場營銷便宜了

就主動給人家輔警捐點錢唄

兩萬三萬不算多

可我見過臨時工一年工資還不到這個數的


會玩兒


支持協警,但不挺360。我欣賞為正義而流氓的流氓,不欣賞為流氓而流氓的流氓


首先支持周的行為,如果他真的辦得到的話。

另外那幾個動不動就「你國」的歪果仁,你們中文可真是好啊。


我第一個想法是——這樣真的還有人敢用那個攝像機嗎???出了什麼事該怎麼辦啊?


真想找到,就發布點賞金。


這不是當年把【殺人犯】捧成【正義人民英雄救世祖】,認親抄襲一鼓作氣博出位的伊能靜嘛~


WTF,360智能攝像機讓他來參與,你們以後還有人敢用360攝像機么?

就不怕他又把你們誰的視頻放出來?你們每個人一輩子做的事情全都是可昭天日的?就不擔心自己哪件事情又激發了他的正義感?


我認為這樣不妥,馬路上的視頻是涉及當事雙方的私事,當事人沒有允許公開,私人不能公開。如果是政府部門要公開,應該走程序,而不是員工私下公開。前半部分是侵犯隱私,後半部分是破壞流程,都不是值得鼓勵的事。還有我相信流程本身是無所謂好壞的,讓流程變壞的是人,不管是姓趙的破壞還是臨時工破壞都是不對的。


這個視頻是不是故意泄露的?至於為什麼,自己想去吧。


上傳南京五秒視頻,或者地鐵摸摸視頻,或者高速摸摸視頻,或者泄漏明星身份證信息,或者泄漏愛國小將家庭住址的都是同一類人----我沒說都是臨時工或者協管哦,我說的是 同 一 類 人。

你問怎麼看?

在民意以結果合不合內心樸素價值觀為評價標準的年代還能怎麼看……用電腦看唄。

對了,你對我第一段話怎麼看?


黑轉粉


案件在偵查階段,怎麼可以隨便公布證據等案件的關鍵信息?這是常識呀!

未經授權,私自公布案件證據,被開除是無意義的。

但從回答的答案來看,這件事,是一個危險的信號,說明網路輿論的影響已經不僅使我們這個社會撕裂,甚至使這個社會的是非標準都沒有了。這是很可怕的事情。沒有人可以倖免於此!

與其為輔警唱讚歌,不如身體力行去寶馬車司機的生活圈子了解一下,實事求是,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這也是避免自己被網路上的小學生操縱的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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