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到夜不歸宿的情況,作為兩個孩子的媽媽,我離婚正確嗎?

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她們是雙胞胎。

我和丈夫是在高中時相識,2006年戀愛,2010年結婚。

婚後有了兩個可愛的姐妹花,現在已經四歲。由婆婆照顧,我們倆都跑到帝都北漂。

之所以選擇在帝都生活,是因為老家沒有企業,礦山倒閉,工廠倒閉。如果在家工作孩子奶粉紙尿褲都買不起,兩個人都賺不出幼兒園學費。因為家鄉除了服務員就是服務員的工作。條件好的同學都考了公務員,才能維持溫飽。

我是民辦本科畢業,老公是小學沒畢業。我們的愛情初期肯定是純正的,為了和他在一起,我不顧父母的反對,終於經過努力讓家人接納了他,和他的家庭。他父母沒有社保,也沒什麼土地。

這些我都不在意,我認為難點沒什麼,只要一家人幸福。

我和他戀愛期間他就和其他女孩有過幾次曖昧,那時候我年輕,不明白這些事預示著什麼,只是和他吵架,然後他改正,又和好。

我們倆真是談著談著順其自然就結婚了,就是兩個人覺得時間到了,該結婚了。

我記得結婚那天他抱著我轉了好幾圈,說不敢相信我是他的老婆了。那一天我就記住這樣的畫面,其餘都忘了。

我們結婚半年來到帝都以後,他開始常常夜不歸宿,打電話打爆了也不會接。那時候我們常常發生爭吵,但是他始終不承認外面有人。他常常對我發無名火,其實我太了解他,他有了其他曖昧對象的時候就會對我橫挑鼻子豎挑眼。我們每次爭吵到最後,我都特別無奈對他說,如果實在覺得我不行,我不會死皮賴臉留在他身邊,他無理取鬧過後也會哄我。我們的婚姻生活就這樣在看似平靜偶有小幸福的情況下迎來了我們的寶寶。

當他知道是雙胞胎的時候,整個人都特別興奮.可是好景不長,在我懷孕期間,他開始一次一次夜不歸宿。無論我打多少電話,夜裡走過了多少馬路。帝都太大了,我根本不可能找到他。懷著身孕的我每天都是在絕望的凌晨三四點睡去。早上早早就起床上班。在地鐵里常常有人不管不顧橫衝直撞,也有人特別有愛心對我無微不至。可是到了公司,領導看我都是黑臉的。我就這樣每天在家絕望的等待他,又天天面對公司巨大的人事壓力。我真不知道那段日子是怎麼熬過來的。我知道他在這裡認識了很多我不認識的人。甚至QQ里常常有人加我,罵我。我知道那是他外面的女人。兩個可愛的寶寶,我實在不忍做掉,我相信任何的媽媽都能理解,我當時就是一個人撐過來的。直到女兒們的降生,我才算享受了一段幸福生活。

但是好景不長,我很快在他手機里看到了曖昧簡訊。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他居然加入了huanqi群。

那段時間我精神崩潰了,我每天要和他睡同一張床我都噁心,我無數次想離婚,可是女兒們每天爸爸媽媽的喊著,看著她們快樂的小臉,我是真的不忍心。

開始有親密的朋友暗示我讓我離婚,我假裝什麼也不知道。

後來我遇上了一個人,我認為成年人的決定不能找借口,是的,我出軌了。那個時候真心有報復的快感。就是心理達到了一種莫名的平衡。但是我很快就清楚,這一切並非我想要的,我無法享受齊人之福,反而從心裡排斥這樣的自己。我和那個人斷了聯繫,從此安安靜靜一個人守家。

我把孩子送回老家讓老人照顧,一個人承擔起了家庭經濟。

可是我再怎麼努力再怎麼堅強也是女人。我常常半夜睡睡就驚醒。尤其是最近、於是幾次我一個人睡的驚醒的時候就打電話給他,希望他回家看看我。

可是他沒有一次回來的!!!都是對我說,有什麼好怕的?

就這樣的生活里,我老得很快,拚命工作,最苦最難沒人乾的活都是我來,與人相處半點脾氣沒有,就為了保住飯碗,讓女兒們有一口吃的。

多少次我想到離婚,朋友們都勸我不要孩子。我做不到,我看見她們撲進我懷裡一聲聲的媽媽喊得我心裡流了血。

丈夫沒文化不要緊,他還接觸一些流氓和小姐,這樣的人我們一旦離婚,他能給孩子好的教育嗎?所以我一直不想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我一個人帶不了兩個孩子。於是我拚命賺錢,就想給孩子好的生活再說。

就在前幾天,我夜裡害怕打了電話給他,我真不是還抱有幻想,我就是想著好歹夫妻一場,我害怕你不能陪陪我嗎?他回來了,指著鼻子對我說,你如果怕就趕緊搬走!我說可以。明天就搬。不止搬,我還要和你離婚。

今天我想和他好好談談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但是他沒有回來。我打了無數電話不接的情況下,我給他哥哥打了電話,我說我們打算離婚,希望他幫忙跟家人溝通溝通。

他哥哥給他打了電話,他一看他哥哥打電話給他,回頭就打給我,責問我幹什麼?我說沒什麼就是告訴他我們要離婚了。他說好,離!就這樣掛了我的電話。

不好意思,讓各位看這麼久的前奏,我只想問問各位,1、我想離婚,錯了嗎?2、我想要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我知道他一定不給,而且孩子雙胞胎,一人一個影響孩子成長,可不可以採取共同撫養的策略?有沒有好的法律層面的方案?3、我該如何告訴年近七十的父母我要離婚的事實?4、女兒們會怪我嗎?會因為我的決定不幸福嗎?

感激不盡!


1、我想離婚,錯了嗎?

——沒錯,婚姻自主。沒有質量的婚姻不僅拖垮人生,還會累及後代。

2、我想要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我知道他一定不給,而且孩子雙胞胎,一人一個影響孩子成長,可不可以採取共同撫養的策略?有沒有好的法律層面的方案?

——先協議,協議不成,再法院起訴。樓上已經有知友列全離婚小孩撫養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不知道你提出的共同撫養是什麼意思?一般來說,要麼1人1個,要麼1人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一定撫養費,並有探視權利,還有就是輪流撫養。

3、我該如何告訴年近七十的父母我要離婚的事實?

——據實相告。如果怕父母反對,可以離完婚後再告訴父母。離婚是個拉鋸的長過程,避免老人著急焦慮。

4、女兒們會怪我嗎?會因為我的決定不幸福嗎?

——不確定現在女兒會不會怪你,畢竟她們還小,但年歲漸長之後,可能會體諒到你的難處而釋懷。

記住,兒女的幸福不在於有一個貌合神離的家庭,而在於來自父親和母親對她們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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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針對題主問題的回答。但在回答之外,我仍有感到十分疑惑的地方。

為何結婚半年以後他就夜不歸宿?是什麼讓他結婚前後了這麼大的變化?如果他一直如此,那婚前對這樣一個人,為何你還不顧一切反對義無反顧嫁給他?他對自己的出軌有沒有過親口承認,如果不親口承認,那他夜不歸宿不接電話的理由是什麼呢?

他到底是對你哪些地方不滿意甚至是充滿憤怒的情緒,如果兩個人的一貫表現如你所說,他真的濫到這種程度,應該是你對他的憤怒值更大吧,但事實卻是你還在奢求他的關心(害怕,打電話給他),而他卻可以不聞不問惡語相向。你不覺得這樣很不對等嗎?

我是覺得題主還有很多隱情沒有說。當然也不想過多去揣測,不論怎樣,這樣的婚姻也是快走到盡頭。只希望題主既往不咎,對於這段婚姻,多反思,多總結經驗和教訓,為以後的路,能走得更好。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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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知道要怎麼做,只是希望些鼓勵和安慰。

不過我只是提個醒,理論上講如果你丈夫真的喪心病狂,法律保護不了你。英國有一個命案,女孩被前男友騷擾了一年,屢次報警警察都當作小兩口吵架,警告了事。最後那個男人把女孩給殺死了。

由於法律是以既定事實來判罪而不是以作案動機來判罪,因此假如你丈夫真的那麼不堪,你更加需要小心。離婚就離婚,不要到處數落他的錯處。對外人而言你們誰對誰錯沒有意義,無論你說的是真是假都改變不了他父母朋友支持他而你父母朋友支持你的境況。太多的抱怨反而會刺激到他,倘若真起了歹意,後果不堪設想。

因此作為弱勢的一方,要注意保護自己,努力和平分手。

第二,孩子的問題不必太在意。對孩子最大的傷害並非離婚而是父母喪失了生活的希望。你能夠身心健康,積極樂觀,孩子也不會差到哪裡去。身教勝於言傳勝於虛偽的做作。至於撫養權,世上總是有舍有得,從來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該狠心的時候就要狠心,否則最後什麼都得不到。能夠接受不完美的安排是成熟的標誌。

第三,我總覺得整個事件中問主扮演的角色也有些問題。按理說,男人就算不靠譜也不至於動輒打罵。因為沒有問主丈夫的言辭,我無法斷定一切都是這個男人的錯。所以也希望問主冷靜一下,反省一下自己是否也有不當之處。比如高高在上,覺得丈夫學歷低,交友層次低。比如太過於疑神疑鬼或者自己脾氣也很暴躁。離婚畢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我認為沒有錯。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其中任何一方嚴重不負責任,婚姻就沒有延續的必要。

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爭取(男方婚內對婚姻不負責任的做法,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訴訟的話一般是判一人一個。可以採取共同撫養的方式(輪流撫養),但我覺得對孩子的成長不一定好。

據實告訴父母,可能會簡單一點。

孩子長大懂事後,可能多多少少會抱怨父母當時婚姻時的草率,讓她們沒能擁有幸福的家庭。當然也不一定,她們也會體諒的母親的難處的。

具體的你可以諮詢律師。

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該怎麼做,你都知道的。


題主確實是個沒脾氣的人。這種男人不離,留著過年嗎?搜集他出軌找小姐的證據,呈交法院,有這種前科,法庭會考慮把孩子判給你。


其他的不想回答,只想回答孩子會不會怪你這一條。

我母親沒有離婚,選擇了隱忍,我怪她了,怪她為什麼不離婚。

要我在夫妻不和,家吵屋閉的環境下長大。

他們無論事情大小都要吵架,甚至打架。。。

吵架的內容無非是那幾幅屁。。。

我讀小學的時候,他們吵架吵得我很煩躁,我就對著他們吼:你們不要吵了!離婚吧!

我是真心真心希望母親能離開我爸,真心真心想他們分開。

結果他們沒有,我從懂事以來就沒有怎麼開心過,我一心只想快點長大!快點離開那個家,越遠越好!

題主,你自己想想,你的女兒會不會怪你。


必須離!


男人竟然渣到這個地步,而你竟然忍到現在,我也是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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