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婦聯舉報《人民的名義》歧視女性?
先不說是不是歧視吧,就算是好了。一個主旋律的政治正確就夠了,再來一個政治正確,要不要拍一個好寶寶的電視給你看?你覺得片里全程講女性至大,feminhu akbar 就好了,假不假?為了你那點受迫害妄想症要別人破產,觀眾吃屎?你去舉報一下《教父》《華爾街之狼》行不行?
合著所有電視劇電影主角都得是同性戀的女穆斯林,全片宣揚咪蒙那一套,你們才不會bb?一句話:愛看看,不看滾。大家看都是沖著官場戲去看的,我還說歧視官員了,也歧視商人了,還歧視我們政法院校了啊。強行秀存在感煩不煩,我們又沒有拿著這劇來嘲諷女性,強行蹭熱點是不是有種想搞個大新聞的感覺?我和你們說,極左最喜歡這一套,上綱上線,揪斗黑幫分子,搞文藝審查,破四舊搞樣板戲,送你們一個定義:文革式女權主義不要同情受迫害的極左,因為他們就是為迫害他人而生的,兇手死於刃,求仁得仁也。記得農夫與蛇的故事,大家都要警惕這幫人實在忍不住答題了,因為還是有人不明白一個淺顯不過的道理:小說、影視作品裡出現的情節、對話不代表作者、導演自己的價值觀!文藝作品裡有殺人的情節就說明作者支持殺人?文藝作品裡有貪污腐敗情節就代表作者支持腐敗?文藝作品裡為了刻畫人物性格特點給ta安排了一些台詞,就能說明作者認同這些觀點?你不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現象呈現出來,如何去批判這些現象?難道小說、影視作品變成兩學一做教材一樣才對嗎?
經常有人覺得,現在的廣電總局管得太寬,瞎聯想瞎刪減,害了得中國的電影電視劇水平落後美國韓國幾十年。
還有人覺得,就應該把他們都開了,讓人民群眾做主,就不會有這麼迂腐落伍的審查刪減制度了。
呵呵,信不信群眾做主的話能給你刪光?
趙德漢和祁同偉居然說自己是農民出身,擺明了歧視農民嘛,憑什麼說窮苦人家的孩子就容易腐敗?趕緊刪改!
說有幾個女幹部靠出賣身體上位,高小琴靠色相拉攏幹部,難道我們女人只能靠身體和色相嗎?這難道不是歧視女性?趕緊刪改!
公安廳長居然是反派大將,壞事做盡,嚴重降低群眾心中的警察形象,你們檢察院出錢拍電視就可以黑我們公安?趕緊刪改!
把大風廠的工人描寫得貪圖小利只看眼前,愚昧無知,是不是歧視我們普通老百姓?趕緊刪改!
唯一的年輕人鄭勝利和毛毛就是兩個殺馬特,一臉弔兒郎當的樣子,只知道坑蒙拐騙,這種人怎麼能代表我們年輕一代?趕緊刪改!
高玉良老奸巨猾,小皮球的校長欺軟怕硬,漢東大學的副教授學術腐敗,合著是說我們老師都沒一個好人是嗎?你知道我們教師工作多辛苦多重要嗎?趕緊刪改!
劇本改完之後:一個年輕女老師被提拔擔任反貪局長,在農民出身的公安局長大力配合之下,抓獲了一個貪污受賄的富二代男官僚的故事。
什麼?你說當年的那個廣電總局?都太迂腐啦,什麼都不讓播,就知道刪刪刪。現在好啦,人民群眾憑自己的喜好決定拍什麼,自由創作嘛!哎李導,你這個劇把我們老百姓演繹得太愚昧了,你趕緊拿回去修改修改,以後多注意啊。
婦聯是不是傻,沒上頭點頭這劇就不會立項!婦聯估計是刷一下存在感,不然就是吃飽了撐的。
這時候能把女權癌那種扣性別歧視帽子的做法搬出來、可見官僚在沒事兒找事方面不知疲倦。怎麼不把這個精力用來解救被拐婦女?這部劇拍了那麼多貪官以及徇私枉法的行為,傳播錯誤導向,有損國家幹部和政府組織的形象,根本就不應該播出,還不趕緊停播刪改?哼!
真實生活中歧視女性的現象有很多,電視劇如實反映社會現實有什麼不對嗎?婦聯不去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反而怪別人暴露不光彩的一面,呵呵!
——————————————
與某高票答主以及評論區里的支持者討論了幾個回合,她們的意思都是: 電視劇沒有任何對女性歧視的批判,更多的是理所當然,這是不對的。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首先,這部劇的主題是反腐。如果面面俱到,只會削弱主題。
其次,電視劇里又確實不能沒有女人存在。於是我們看到了兩種女性角色——陸亦可和林華華。這兩個角色的表現幾乎截然相反。一個全身心撲在工作上,一個上班也在和男朋友聊天。還描寫了陸亦可和她媽媽這兩個人,一個覺得女兒非結婚不可,另一個則絕不將就。
編導能同時塑造陸亦可和林華華這兩種幾乎截然相反的角色,能借陸家母女表現不同婚戀觀之間的衝突,作為一部反腐劇而言,作為一部反腐劇而言,作為一部反腐劇而言,已經可以了。
我倒是覺得編導野心太大,想表達的東西太多,已經有點散亂,比如鄭家父子,至少目前來說有些劇情遊離主題太遠,叫人很想快進。
至於希望電視劇大張旗鼓地批判女性歧視,我覺得她們忘記了一件事:這是一部影視作品。
不論林華華如何庸俗,不論鄭家兒子如何討嫌,我也只當編劇是在塑造人物,畢竟這種人現實中就有,而且很多。
劇中主角那樣義正辭嚴地譴責腐敗,總是聽著彆扭,如此假大空,真是夠了。但我也能理解編劇,為了完成政治任務只能犧牲藝術性。估計編導是沒接到婦聯約稿,所以也就不在劇里大喊女權口號了。
其實昨天播出的兩集已經可以代表編導的傾向。劇情演到現在,趙東來,公安局長,居然還能文能武,應該算是正面角色了吧。編導安排他追求陸亦可,通過他的嘴說欣賞她,這難道還不夠,非要開個表彰大會不可嗎?
童養媳那事兒怎麼樣了?
要不婦聯拍個《婦女的名義》來反映一下社會真實存在的問題?
這裡有個很好笑的現象。
婦聯說歧視不算錯。但問題是一部講工作的電視劇,如果寫實,肯定會出現這種歧視問題的。如果要刻意規避這種歧視,那麼拍出來肯定和實際更不像了。
這也是中國女權現實中確實尷尬的原因。也是女權發展進入瓶頸的原因。
婦聯這個舉報,即使不說愚蠢,至少稱不上高明。
婦聯自始至終都搞錯了舉報的對象,真正應該被舉報的是人民,而不是《人民的名義》。
題目問歧視,很多知友就談歧視,講現實,個人愚見,就事論事也許範圍集中,但容易一葉障目。
《人民的名義》播放的內容是不是事實?
你但凡去新浪、網易任何一個女性任高官的新聞下去看,都是成千上萬贊的「潛規則」猜測和黃色玩笑;你只要去一個任何稍有姿容的女性高管、女性企業家新聞下去看,評論區置頂的總是污言穢語。
所以一些知友是真的錯怪了《人民的名義》這個劇組,這部劇的劇情設置,不存在對女性「刻意的歧視」,它只是簡簡單單地反映我們生活中、我們認識里的那個中國而已。
編導沒有「惡意」,婦聯舉報錯人了,《人民的名義》很無辜。
但是人民並不無辜。
電視劇受限於寫實的要求和代入感,會「中性」地放出現在或者曾經存在過的現實。如果一部美劇的時代背景是十七世紀,那就可能會有黑奴上鏡;如果一部英劇的時代背景是中世紀,那就有可能會有農奴和封建專制。
問題不在於電視劇是否放映到了那一部分的歷史或是現實,而在於我們今人時下用怎樣的眼光去看待它?
如果我們確實生活在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中,如果劇中的一些情節只不過是一些大家都反對的「守舊」思想,那麼這些劇情就只不過是一段「劇情需要」,就像牛仔片中偶爾出現的黑奴一樣,是一個毋庸贅言的「錯誤」;但是如果對於女性的職場和政壇歧視的確無處不在,對於「潛規則」的揣測乃至侮辱依舊絡繹不絕,試問一個關係女權的組織,應當以何種方式去改變這些觀念?
所以我開頭說,婦聯即使說不上愚蠢,也絕談不上高明。
《人民的名義》是無辜的,它只是把每個人心裡想的,日常見到的東西放出來而已;劇組有什麼錯?它就是把看到的拍出來,這些有關女性的劇情甚至不是主線,而是可有可無的支線和調劑,充其量就是主線的一個「背景」。難道拍西部片有黑奴鏡頭就要懟?難道拍中世紀背景有農奴就要懟?
錯的是誰?
錯的是讓這個世界有黑奴的人,是讓這個世界有農奴的人。放在美國,是當年的那批殖民者,放在中國,是讓一部寫實官場片裡面充斥著女性歧視的社會文化。 往寬了說,就是在這個問題下回答「這只不過是寫實」的我們
很多人在本題下回答:「只不過是一段劇情而已」。沒錯,真正恐怖的,不是這段劇情,而是我們開頭的「只不過」。一段歧視性的內容竟然不是來自於劇組的個人傾向,而是來自於對現實的寫實描繪,難道還有比這更令人感到諷刺的事嗎?
我國的婦聯,做過很多無用的、愚蠢的事,可能也包括這一件,可是我是真的希望這次它懟的沒錯,我倒真希望劇組出於性別歧視把劇本改的面目全非。
可惜,這不是劇組的歧視,這就是我們生活的現實。
就這種上綱上線程度,下一步應該就是:
「這部劇中的女人居然露胸了,露胸是對女性的物化」;
」床戲居然是男上位,這是男權至上思想「;
」男主居然敢甩女友,這部劇三觀不正「;
「劇中的一名女性角色居然被稱為美女,這種稱呼涉嫌性別歧視」;
」女主角的台詞戲份太少,這是性別歧視「;
」反派居然是女性,這是性別歧視「;
「主角居然是男性不是女性,這是性別歧視!」
我可不是誇張,不信你們看看女權人士是怎麼審查《三體》的:
劉慈欣在水木社區稱三體2英文版遭到嚴格審查 因女權被迫修改大量內容
婦聯平時工作也是在做的,當然不否認他們的確有懈怠的時候
我知道的一個阿姨生病了丈夫搞小三離婚,她家裡父母不在沒兄弟姐妹,就靠婦聯幫忙才爭得財產,好幾次她前夫上門,婦聯的人都來調節鎮場子……可笑!
還真別說,上個床提級別是真有的事兒。
我挺喜歡《人民的名義》這部電視劇,但對電視劇的女性角色,感到很無語。但對於台詞刪改,不贊成。
看這些回答,越看越覺得心寒,越看越覺得噁心!那麼多的答案說,這是反映現實,反映現實就不算歧視。我不知道這算什麼道理!你拍個片子,裡面黑人都是殺人販毒強姦,一個好的形象都沒有,然後你試試跟人家說一下這是反映現實,這不是歧視?電視劇里說讓猥褻婦女的去婦聯工作,一群人在這說這不過是個玩笑,說女性太敏感。你的大腦呢?我要說讓這個猥褻婦女的去你家,照顧照顧你家人,你覺不覺得生氣?可是我也在開玩笑啊!!婦聯可能沒幹過什麼正經事,但是就事論事本來就是受教育人的基本素養,這件事婦聯並沒有做錯。因為討厭婦聯,就反對婦聯做的一切事情,就是無腦黑!還有說婦聯這樣的言論會影響影視創作的自由的,我就想跟你說,就算你自由拍,我也可以自由批評你吧?明明犯錯了,實實在在擺在那裡,連說都不讓說了,你是瘋了嗎?我就這麼說吧,電視劇裡面,不管開猥褻婦女者的玩笑也好,還是說女人不會做飯嫁不出去也好,就是傳達了錯誤的兩性觀念,就是構成了對婦女的偏見,就是歧視!!誰覺得這個不是的,拜託拉黑我,我也挨個拉黑你!彼此心情舒暢!!
既然有些人在完全不了解性別與腐敗問題的相關研究就敢大放厥詞說婦聯上綱上線(估計某些人也從未想過為什麼有必要從性別角度分析文本),而完全忽視本劇肆無忌憚的父權思維已然扭曲了女性涉腐的一般動機與行為模式,更是不加反思地承接背後的社會性別制度,那麼鄙人只能通過扔文章來讓某些不學無術者了解什麼叫實事求是。本劇雖然描寫了女性涉腐的特殊性,而且頗費筆墨,可惜心術不正,越描越黑,有了材料卻只會以卑劣的視角來闡釋,這叫暴殄天物。即便不考慮男女平等,本劇對腐敗問題里性別因素的滑稽表現,向公眾傳播一種膚淺惡俗的性別腐敗闡釋,對於反腐工作的開展也是大為不利
宋少鵬 | 「性別」抑或「性別體制」?:女性涉腐理論解釋框架探析
腐敗,國際上廣為使用的定義是濫用公職謀取私利。中國《刑法》第八章定義了各類入罪的腐敗行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1]。以「權」謀「私」是腐敗的行為特徵,所以,經典的腐敗研究關注「權力」存在的政治、經濟、文化環境,而對「謀私者」的性別並不在意,從驅利的人性假定出發,假設「人」——不管男性還是女性——面對腐敗時的環境激勵、行為動機是相同的。2000年,兩份研究報告宣稱女性是比男性更清廉公正的性別[2][3]。2001年世界銀行發布的政策報告《賦予發展以社會性別:通過權利、資源和言論上的性別平等促發展》[4],採納前述兩份研究報告,並以此為據,把促進婦女在政治、經濟領域的參與作為反腐的工具性策略,推薦給發展中國家,從而引發了西方學界特別是經濟學家和政治學家歷經十餘年的爭論,性別與腐敗也成為一個學術議題。
性別與腐敗關係的研究剛剛進入中國學界的視野。筆者查閱中國知網,共發現兩篇學術文章。其中一篇還是對西文文獻的綜述[5],真正基於中國語境的研究只有一篇,是汪琦、閔冬潮、陳密發表在《婦女研究論叢》2014年第4期的《性別與腐敗——以中國為例》[6]。該文指出了「以性別—婦女為焦點的對腐敗的媒體報導與對中國腐敗的學術研究中性別忽視二者之間的空缺」[6](P6)。筆者深為認同這個批評。同時,筆者認為除了汪琦等指出的「媒體頻頻曝光並著意突出腐敗中的女性」[6](P6),可能還要加上執政當局的關注。多年前,執政當局就已注意到腐敗案中家屬助貪的問題,除了告誡黨員幹部要管好「身邊人」,一些地方紀委和婦聯也開始大張旗鼓地推「廉內助」的活動。中共十八大以來,執政黨鐵腕治黨、整頓吏治,腐敗案曝光率劇增。2014年6月以來,中紀委對於違紀官員的通報中頻現「與他人通姦」的字樣。只因中紀委沒有把權—色交易與一般性的情慾自由剝離開來,惹來僭越公私界限的質疑。為此,執政黨用「黨紀高於國法」為自己正名。但不管如何,政治公文中出現「通姦」字樣,說明執政當局已意識到「性」「情人」與貪腐之間的糾結關係和直面它的決心。對於內嵌在腐敗中的性與女性的角色和作用,相較於媒體報導民眾關注的聚焦及執政當局的嚴陣以待,腐敗研究和性別研究已顯得嚴重滯後於現實了。所以,筆者希望追隨汪琦和閔冬潮等前輩學者的呼籲,首先對已有的研究進行綜述和分析,探討相關的理論,為將來的實證研究做一些鋪墊性的基礎工作。
一、女性比男性更清廉?:西方關於「性別與腐敗」關係的研究述評
(一)性別特質視角:女性是更公平清廉的性別
千禧年前後,兩個具有政策傾向的研究機構同時發布了兩份研究報告,宣布同一個發現:在腐敗問題上存在著性別差異,女性相對男性表現出更不能容忍腐敗的態度。據此,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為減少腐敗,應更積極地促進婦女參與公共生活,包括參與政府和參與經濟活動[2][3]。安納德·斯瓦米(Anand Swamy)研究小組1999年在馬里蘭大學的「體制改革和非正式部門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the Informal Sector,IRIS)①向公眾報告了自己的研究發現,2001年正式發表論文。隸屬於世界銀行發展研究小組(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The World Bank)的戴維·多拉爾(DavidDollar)研究團隊幾乎同節奏公布了自己的研究發現。1999年報告面世,2001年正式發表論文。不清楚這兩項研究是不是有意安排的互證式研究,但從研究成員的署名機構來看,都與世界銀行有密切關係。事後,世界銀行引用了這兩份報告。
這兩項研究的預設受西方行為主義研究的啟發和影響。行為主義研究基於對個體行為的觀察,有一種觀點認為女性比男性更具利他主義和公德心。他們根據這些微觀層面的研究發現形構了宏觀層面上的假設:若一國政府中婦女參與率高,該國的腐敗度就低。多拉爾小組利用跨國資料庫進行國家層面的宏觀比較,衡量各國腐敗狀況的數據來自於「國家風險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的腐敗指數;另一個衡量指標「議會中婦女」,數據來自於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他們根據已有的腐敗研究提煉出認為會影響腐敗的因素,例如人口、公民自由、平均受教育程度、貿易開放度、族裔分裂度、殖民歷史、宗教、法律淵源,作為需要控制的變數。利用統計學的多元回歸分析,多拉爾小組發現:婦女在政府中的高參與與低腐敗之間存在著統計學上的顯著相關性。儘管作者為自己的樂觀結論留了一個謹慎的口子:對兩者關係的考察可能還有一些「未被觀察到的變數」起著作用[2](P427)。
斯瓦米小組的研究更複雜一些,不僅使用微觀層面的數據,也利用宏觀層面的跨國數據;不僅考察婦女的政治參與率,也考察婦女的經濟參與率與一國腐敗程度之間的關係。研究分成三個獨立的部分。
第一部分,利用「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s Survey)數據,包括1981年對18個國家的調查和1990-1991年對43個國家的調查。「價值觀調查」有幾百個子類,用於調查被訪人對於各類不誠實和違法行為的接受度。該項研究選取各國男女在受賄方面的主觀態度進行考察,即,對「執行職務時接受賄賂」的認同度。控制年齡、婚否、宗教這些被認為會影響個人行為的變數之後發現, 77.3%的婦女、72.4%的男性同意這種行為「絕不認可」[3](P33)。這項數據隱含著另一個事實:1/5多的男性,認同腐敗是正當的。數據顯示,在對待腐敗的態度方面,在絕大多數國家中都發現了性別差異的存在。在1991年的43個國家中,36個國家的女性比男性更不能接受腐敗,其中24個國家的性別差異超過5%,具有統計學上的顯著性。7個國家②的男性比女性更不能容忍腐敗,其中只有2個國家的性別差異超過5%,具有統計學上的顯著性。1981年的18個國家中,都顯示出女性比男性更不容忍腐敗,其中9個國家的性別差異具有5%以上的統計學上的顯著性。據此,作者得出結論,對待腐敗態度方面的性別差異看起來或多或少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3](P33)。對於這一現象的解釋,可能有人會認為女性更少支持腐敗只是因為女性更少被僱傭、更少從腐敗中受益,所以對待腐敗的不同態度有可能只是反映了僱傭狀態的性別差異。為了回應這種解釋,斯瓦米小組控制「僱傭狀態」這一變數後,發現性別差異更大了,男性更負面了。由此得出結論:對待腐敗態度方面的性別差異與就業率中的男女差異之間的關聯並非虛構,此結論也是呼應了該文對於婦女高經濟參與與低腐敗之間關係的結論。
第二部分,斯瓦米小組利用1995年世界銀行對於喬治亞350個公司、2219名企業主和資深管理人員(男性1717名、女性502名)行賄情況的調查數據。在控制所有權性質、規模、業務範圍、運營區域等企業因素以及被訪者受教育程度這些被認為可能影響行動者行賄意願的因素之後發現,男性業主和管理者比女性業主和管理者更願意行賄,行賄概率在兩倍以上(女4.6% vs.男12.5%)。作者認為,這說明在行賄方面也存在著性別差異。
第三部分是宏觀層面的跨國比較。與多拉爾小組的研究相比,斯瓦米小組的研究除了繼續驗證婦女參政與一國腐敗的關係,還考察了婦女就業與一國腐敗的關係。其腐敗指數綜合運用「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清廉指數(CorruptionPerceptions Index,又稱腐敗感知指數)、世界銀行考夫曼等(Kaufmann et al.,1999)設計的的瀆職指數(Graft Index)、「國家風險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的腐敗指數。控制被認為會影響個人行為的變數,如人均收入、平均受教育年限、宗教性質(天主教、穆斯林等)、前英國殖民地、殖民地歷史、主流族裔占人口份額、政治自由等,婦女影響力變數析分為「議會中婦女」「政府中婦女」「婦女就業」。數據顯示,婦女在公共生活中的參與率與一國腐敗的水平成負相關。斯瓦米研究小組聲稱認同性別差異來自社會化,而非生物決定論,這就意味著婦女更不能容忍腐敗的行為和道德傾向是由後天建構的,也意味著要接受這種邏輯推演:越是性別平等的社會裡,兩性在對待腐敗的態度與行為方面差異越小。事實上,斯瓦米小組在文中也引用犯罪學的研究發現來佐證這一邏輯推演:越是趨於性別平等,男女犯罪也會趨同。因此,斯瓦米小組沒有把對待腐敗方面的性別差異看作永恆現象,而是視為歷史現象。但是他們認為,在中期來看,對待腐敗的性別差異仍是存在的。因為即便在經合組織這些婦女高就業率的國家,對待腐敗態度的性別差異現在也仍存在。為此,他們得出結論:推動婦女在政治和經濟中的參與,在中短期方面仍可以用作反腐敗的有效手段[3]。
2001年,世界銀行發表的《賦予發展以社會性別》[4]吸收了多拉爾小組和斯瓦米小組的研究發現,並以此為據,認為促進性別平等,推動婦女更多地參與政治和經濟領域③,有助於改善治理結構、減少腐敗,從而間接促進經濟發展。世界銀行把提高女性權利當作反腐利器,推銷給發展中國家,是延續其以「去政治化」的方式推行全球治理的手法。用婦女去稀釋和清潔腐敗政府,可以減少以監督和訴訟的方式懲治腐敗帶來的「痛苦、昂貴和有政治困難的過程」[7](P364)。更重要的是,按世界銀行的邏輯,較低的腐敗可以吸引較多的海外投資,帶來經濟增長,若性別平等可以降低腐敗,各國政府就有動力去推動性別平等。世界銀行這份報告的中文版④2002年就在中國出版了,似乎沒有引起中國社會的關注[4]。
(二)制度視角:否認婦女是更清廉的性別,自由民主體制抑制腐敗
把女性參與作為反腐手段,經過媒體和NGO組織的廣泛傳播,在國際上影響很大,甚至被女政治家用來作為推動婦女參政的理由,以及發達國家對第三世界國家進行發展援助的附帶要求[8]。與此同時,工具化地定位賦權婦女的功用也激起學界的廣泛爭議,激發學者運用各種資料庫、各種研究方法不斷地來驗證這一結論。
哥倫比亞大學的宋洪恩(Hung-En Sung)是根本上否定這一研究設問的代表。他指出多拉爾小組和斯瓦米小組的研究存在方法論的問題:從微觀層面的個人行為推斷集合層面的結果,是跨層次進行因果推論;而且統計學上的相關性未必就是因果關係。宋洪恩提出以「更公平體系」(fairer system)替代多拉爾的「更公平性別」(fairer sex),來解釋一國婦女的高參與與低腐敗之間的相關性。宋洪恩認為,這兩者之間夾著一個轉換性的「未被觀察到的變數」(多拉爾小組的隱憂)起著中介作用,這個中介變數即自由民主體制。自由民主體制既鼓勵婦女的參與、提升婦女的參與率,同時也抑制權力的濫用、降低政府腐敗,從而使婦女的高參與與低腐敗之間建立了表象上的相關性。宋洪恩使用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聯合國和各國議會聯盟的婦女參政數據,與自由民主體制的三個變數(法治、出版自由、選舉民主)之間進行統計學的相關性分析發現,當制度變數被控制時,婦女參與與低腐敗之間的聯繫失去了顯著性。所以,宋洪恩認為兩者之間的聯繫「至少部分是假象」[9]。而在制度因素中,司法和出版自由(即,自由制度)對反腐的作用更明顯,選舉民主的作用最弱[9]。
2006年,伴隨女性登上某些國家與政府首腦的位置,有媒體樂觀地宣揚女性清潔政府的功能性作用,宋洪恩再次質疑「女性是更公平性別」的假設,重申制度視角,認為抑制腐敗只能通過分權制衡的制度設計來管住權力。若不改變制度結構,只是推進婦女參政,參政婦女也仍是部分精英和利益集團的利益代表,這種婦女解放既不會增進民主也不會改善治理。從理論上說,只要腐敗的動機和機會在總體層面上不變,婦女參政引發的政治權力的重新分配並不會改變腐敗總體上盛行的現象。他甚至預測,若其他環境不變,只提性別平等,伴隨參政婦女的增加,女性官員的腐敗數量會增加,同時男性官員的腐敗數量會減少[8](P140、143)。
當然,也有與宋洪恩的觀點相左、支持多拉爾和斯瓦米結論的研究。丹尼爾·特瑞斯曼(Daniel Treisman)認為,雖然多拉爾和斯瓦米的推論邏輯尚有不清楚的地方,但是,根據他的研究,在控制了自由民主體制的變數之後,婦女參政與低腐敗之間的聯繫仍不能輕易消除。他使用的是2000年議會中婦女數、2001年婦女參與政府的人數與世界銀行和透明國際的腐敗指數,發現兩者存在著顯著的統計學上的聯繫[10](P238)。
(三)文化特性視角:具有性別平等文化的西方國家中的女性更清廉
同樣來自世界銀行的維維·阿拉塔絲(Vivi Alatas)研究小組選擇使用實驗研究方法來驗證多拉爾小組和斯瓦米小組提出的「女性更清廉」的假設。實驗研究可以觀察個體的實際行為。多拉爾小組和斯瓦米小組的研究所利用的大數據,採集的是被訪者的回答,判斷的是被訪者的主觀態度。澳大利亞墨爾本、印度德里、印度尼西亞雅加達、新加坡四地的四所大學的1326名(其中男性596名,佔45%)三年級本科生和研究生參加了實驗。根據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澳大利亞和新加坡長期被認為是全球最清廉的國家,印度和印度尼西亞被標識為最腐敗的國家。阿拉塔絲小組選擇樣本時還有一個考量,他們認為,以前研究的樣本大多來自於西方國家,所以研究結論可能只適用西方社會,他們特意選擇澳大利亞之外的三個亞洲國家作為實驗地,以此來驗證自己的推測。實驗設計成三方序貫博弈遊戲(a three-person, sequential-move game),每次實驗至少30名參與者,隨機分配「公司」、「官員」、「公民」三個角色。第一步,扮演「公司」的參與者花費一定的交易成本找到正確的「官員」行賄。第二步,「官員」決定接不接受賄賂,並記錄面對多少數額時願意受賄。第三步,「公民」決定是否對賄賂雙方實施懲罰,以及多少數額的代價願意去懲罰賄賂行為,懲罰會減少被懲罰者的收入,但對於懲罰者的代價是高昂的。因為是一次有效博弈(one-shot game),懲罰賄賂雙方的收益並不會回饋「公民」。由此,選擇懲罰的行為動機不是經濟刺激,而是道德激勵。
實驗顯示,只有澳大利亞婦女在三個方面都顯示出比男性更不能容忍腐敗的態度,而其他三個亞洲國家在三個方面都沒有發現顯著的性別差異,只是在決定懲罰腐敗時的金錢數額方面稍顯性別差異。因此,阿拉塔絲小組認為對待腐敗的性別差異可能並不是一個普遍現象,可能更多的是文化特性,即,西方國家的文化特性。為什麼三個亞洲國家⑤對待腐敗方面沒有顯著的性別差異?該研究的解釋是:相比於婦女更能自由表達自己觀點的社會(當然是指西方國家),在更父權的社會裡,婦女在公共領域不能發揮積極作用,婦女對於社會議題的看法可能受男性影響的程度更高。
該研究進行跨國比較發現,女性的跨國差異遠遠大於男性。對待腐敗的三個方面,各國男性的態度和行為更趨同,只在懲罰腐敗方面稍有不同,印度尼西亞男子選擇懲罰的更多。四國的女性在三個方面的差異都很大。阿拉塔絲小組對此現象的解釋是,相比於男性,不同社會女性社會角色的差異更大。對於把推動女性的公共參與作為反腐利器的政策建議,阿拉塔絲小組儘管沒有直接反對,但認為應謹慎斷言,特別是在運用於發展中國家的時候,因為按阿拉塔絲的研究推論,該項政策只能運用於西方國家[11](PP663-680)。
(四)性別體制視角:面對腐敗機會和腐敗網路沒有性別差異,行為動機有差異
阿爾哈桑-阿羅(Namawu Alhassan-Alolo)選擇使用問卷與訪談的調查研究方法,到該政策的實施地去驗證增進女性參政、減少腐敗的觀點。阿爾哈桑-阿羅研究的背景是世界銀行的報告發布之後,增加婦女在公共領域中的參與作為反腐工具,成為發達國家向受資助的發展中國家推薦的一劑特效藥。依據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被標識為高腐敗國家。在發展項目的推動下,受資助國(包括烏干達,20世紀90年代以來烏干達在婦女參政方面的進步舉世矚目)採取了一系列增進婦女參政的積極政策。迦納也制定了促進婦女參政的配額制。阿爾哈桑-阿羅選擇對迦納公職人員的行為進行研究。阿爾哈桑-阿羅根據犯罪學上的差別聯結/機會區隔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and Opportunity theory,DAO)和社會角色理論(SocialRole theory)⑥,提出了三個假設:(1)面對腐敗機會時,對待腐敗的態度不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2)身陷腐敗網路時,對待腐敗的態度不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3)當社會期待把某些腐敗行為視為道德義務時,對待腐敗的態度不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阿爾哈桑-阿羅在迦納的警務和教育兩個政府部門中抽取了135名公職人員(78名男性和57名女性),調查他們對虛擬情境里的貪污行為所持的態度。
為配合三個假設,他們設計了三個虛擬情境。第一個虛擬情境,辦理護照部門的官員在極小風險下收受客戶的禮物(腐敗機會)。第二個情境,某政府機構的一群官員為彌補收入不足組成一個小團體,從客戶處收取額外收益(腐敗網路)。第三個情境,假定外交部主管被親屬要求利用她的影響為親朋獲得西方國家的旅行簽證(社會義務)。研究顯示,女性官員與男性官員在三個虛擬情境下的態度,沒有顯著的性別差異。阿爾哈桑-阿羅得出結論:若不限制腐敗的機會和網路,婦女更多地加入公共領域並不會顯示出更少腐敗的行為傾向。同時,阿爾哈桑-阿羅的研究發現,兩性在腐敗的行為動機上有差異。針對第三個情境的訪談顯示出,兩性為自己行為的辯護理由是不一樣的。男性官員把為親朋徇私的理由歸結為西方國家製造的不合理的簽證困難。女性官員對自己行為動機的解釋是其所面臨的社會期待。女性更被期望照料家人和親屬,若違背了這一性別規範,會被視為「邪惡」和「鐵石心腸」,惡名會被傳播。
據此,阿爾哈桑-阿羅得出結論:女性比男性更受性別規範壓力的影響。阿爾哈桑-阿羅的研究強調性別體制對於女性個人行為動機的影響。對於把促進女性參政作為清潔政府之手段的政策建議,阿爾哈桑-阿羅提出了嚴肅的警告:以女性的道德優越作為前提假設、以反腐的工具性價值作為激勵當局促進婦女參政的理由,隱含著潛在的政治風險。因為如果這項政策失敗的話(阿爾哈桑-阿羅的經驗研究並不支持這項政策),對於推動性別平等和性別主流化是不利的[12](PP227-237)。推動婦女參政應從權利出發,本身就應是值得追求的目的,而不應淪為手段[8][9][12](PP227-237)。
(五)避險視角:性別不平等讓女性比男性更遵從規則
埃薩雷和切里羅(Justin Esarey Gina Chirillo)在以往研究發現的基礎上,構設了自己的研究假設。阿拉塔絲及類似的研究基本上把婦女高參與與低腐敗共存的現象限定在西方民主國家,而非西方的發展中國家沒有顯示出性別差異。宋洪恩提出了制度中介的解釋,阿拉塔絲和阿爾哈桑-阿羅寬泛地講都是在文化路徑上解釋此現象的區域差異。埃薩雷和切里羅試圖把這些發現在宏觀層面上進行整合性的驗證,並提出一個統合性的解釋框架。為此,他們的研究仍是利用跨國數據進行宏觀比較。
首先驗證「腐敗容忍度」與「政體」之間的關係。把「容忍腐敗的性別差距」(gender gap in tolerance of bribes)作為因變數,把「制度化的民主體制和威權體制」(institutionalized democracy and autocracy)作為自變數。前者數據來自「世界價值觀調查」(2002);後者的政體分數(polity score)來自2010年的「政體特徵與轉型資料庫」(Polity IV Project),並與「民主化指數」(Democratization Index of Vanhanen,2005)進行替換檢驗。控制性別歧視、經濟因素和人口因素的變數後發現:在政體得分低的國家中,對待腐敗方面幾乎不存在性別差異。相反,在更民主的國家中男性顯得比女性更能容忍腐敗。
第二部分考察婦女參政、制度化民主與腐敗之間的關係,共驗證157個國家,10年的時間跨度(1998-2007年)。因變數是腐敗。腐敗指數選擇世界銀行治理資料庫的控制腐敗指數(World Bank Control of Corruption Index from the World Bank"sGovernance Indicators Dataset),利用透明國際、國家風險指南的腐敗指數進行交叉驗證。自變數是「婦女參政與體制化民主」。婦女參政數據來自各國議會聯盟(2012),「制度化民主」根據政體分數衡量。作者根據政體分數把國家分成兩個子類:零分以下的威權國家和零分以上的民主國家。發現,在威權國家中婦女參政與腐敗沒有相關性,但在民主國家中存在負相關性。埃薩雷和切時羅從外部刺激——兩性對風險的不同反應——來解釋這一現象。他們認為,女性對於外部環境的激勵反應不同於男性,女性比男性更不願擔風險,有更強的激勵去遵從既存規則。女性不願擔風險不是來自於天性,而是當今世界普遍存在的系統性歧視使女性處境相比於男子更脆弱,女性躋身政界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反之,違背規則更容易招致懲罰(例如更容易被指責、被排擠)。民主政體提供的是抑制腐敗的激勵,所以,在民主政體下女性相比男性對腐敗更不能容忍,只是女性更遵守規則,而與女性的道德無關。威權體制下,更強調個人的忠誠、裙帶關係,甚至腐敗被視為治理的一部分,在這種政治文化下,女性捲入腐敗同樣只是因為遵從規則(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女性貪污還是不貪污的行動激勵,都只是為了鞏固她在體制中的位置。由此出發來推斷促進婦女參政作為反腐策略的有效性,埃薩雷和切時羅認為不同政治社會情境下的婦女參政對於反腐敗的影響是不一樣的,不同的錄用方式會影響婦女在體制內的行為。在民主政體國家中,婦女整體上仍比男性擁有更少的機會和網路,女性進入政府可能在短期內會增進政府廉潔。但官員錄用和晉陞主要依據自上而下任命方式的威權政體,錄用和晉陞首先意味著新來者必須首先被納入既存的腐敗體系,女性參政並不能帶來清潔政府的作用。當然,埃薩雷和切里羅已注意到他們的結論不適用印度,印度是高民主得分的高腐敗國家。在阿拉塔絲的實驗研究中,印度在對待腐敗方面也不存在性別差異。埃薩雷和切里羅對此的解釋是「其他的社會和文化因素」[7]壓過了民主體制提供的激勵。
(六)對各家解釋框架之評析
綜觀以上各家研究,不管是藉助大數據的跨國統計分析,還是微觀層面的調查研究和實驗方法,首先都是試圖揭示性別與腐敗是否存在聯繫,以及何種情境下存在聯繫,並提出自己的合理解釋。假如認同這些研究的有效性,那麼,組合這些互相對話的各家研究,大致可以拼合出關於性別與腐敗關係的粗略圖景:在對待腐敗的態度和行為方面,西方民主國家中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在非西方的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威權國家中,不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相比於質性研究,量化的統計數據更需要研究者對數據注入解釋,因為數據本身不會講話。從某種程度上說,解釋往往是外在於數據本身,相關性永遠期待著因果關係的證成。先撇開對方法論的探討,這些研究確實提供了多種視角和多樣的解釋框架,值得進一步挖掘和剖析這些解釋以及解釋尚未明示的隱藏之義,為研究中國語境下的性別與腐敗關係提供可供借鑒的合理視角和思考路徑。
當多拉爾和斯瓦米提出性別與腐敗關係的設問時,是試圖從女性化的倫理道德中來解釋女性更清廉的原因。宋洪恩拒絕性別與腐敗關係的設問,認為是偽問題。對這兩項研究最主要的批評和挑戰都是指向女性具有「內在」的道德優勢的研究假設。多拉爾和斯瓦米的研究確實對於生物決定論的立場很曖昧。多拉爾的研究只是引用了以往的行為主義研究結論,沒有討論女性的性別特質的來源。斯瓦米小組的研究儘管申明並不是從生物性來討論女性的性別特質,而是從女性的社會角色出發,但結論部分還是曖昧地稱女性化的道德特質到底來源於生物性還是社會性,「幾十年的爭論,這個問題遠沒有解決」[3](P52)。不管如何,就算多拉爾和斯瓦米的兩項研究是從「文化」路徑出發的,這種「文化」也是從「母親」和「照料者」的社會角色推導出女性更具利他和公德心的道德傾向。母職路徑就使女性的性別特質有了普適性,於是研究結論就有了普適應用的前景。
阿拉塔絲用「文化特性」來修正多拉爾和斯瓦米研究的「普適性」,把後者隱藏的性別本質主義特性反而彰顯出來了。阿拉塔絲的「文化特性」是指西方的性別平等文化,性別越平等的(西方)社會,對待腐敗的態度和行為的性別差異越大。按其邏輯,在更平等的性別文化中,女性能更自主地表達自己的態度,所以兩性行為的差異顯現出來,在壓抑女性的父權制國家中女性追隨男性,所以對待腐敗問題表現不出性別差異。無疑此推論隱藏著性別本質主義。若按文化建構論推演,性別越平等,兩性行為將更趨同,事實上,斯瓦米的研究也承認這一點。阿拉塔絲的比較視野恰恰把從女性內在性別特質出發的解釋路徑的邏輯困境彰顯出來了。
阿爾哈桑-阿羅的文化路徑的解釋,不同於阿拉塔絲的「文化特性」解釋。前者從外部社會規範的角度來解釋行為動機的性別差異,極富有啟發性的視角是從性別體制和性別規範的角度來解釋女性官員從事腐敗的行為動機。阿爾哈桑-阿羅拒絕普適性的內生的性別特質,而從地方性的性別規範出發來理解女性的行為。但是,「性別特質」與「性別規範」兩種視角在女性參政能否促進政府清廉的問題上意見相反,事實上共享著一個基本假設:性別會影響腐敗。只是多拉爾和斯瓦米小組尋找女性不貪污的內在道德動力,而阿爾哈桑-阿羅在尋找女性貪污的外部社會壓力。或者說,前者關注性別特質(心理/道德特質),後者關注性別體制(社會制度)。另外,阿爾哈桑-阿羅的性別體制/性別規範的解釋框架雖然來自於地方性研究,但也隱含著一種普適性解釋:「恰是性別體制,曾經被用來證明女性傾向於更少腐敗和更貼近公共,本身可能也是女性腐敗的根源,因為女性努力要去履行她們的性別角色」[12](P227)。這句出現在文章摘要中的總結性解釋,已包含了對西方國家女性更少腐敗原因的解釋。
埃薩雷和切里羅的「兩性對於風險刺激的不同反應」是一種普適性解釋框架,可以同時用來解釋西方民主國家和非西方的威權國家的兩種現象。隱藏在這一解釋框架背後的一個假設是:不同政治性質的社會,實質共享著一個相似的社會性質,即,都是性別不平等的男權社會。只是,埃薩雷和切里羅強調公共領域中的性別歧視,儘管他們也承認缺少對於不同社會中公共領域中性別歧視的程度、範圍的了解。阿爾哈桑-阿羅展示的是私領域中的性別規範如何影響到了公領域中女性官員的行為選擇。兩者的解釋框架都指向既存的性別體制/性別秩序與腐敗的關係,而超越了「性別」——男性和女性——的比較視野。這是筆者在梳理和分析這些研究中逐漸意識到的,並深受啟發。
綜觀這些研究,宋洪恩從制度視角出發,否認性別與腐敗之間存在關聯。除此之外,其他的研究不同程度地承認性別/性別體制會影響兩性對待腐敗的態度和行為。通過分析這些研究的解釋框架,筆者認為應該超越對「女性是不是更清廉」的判斷,而是把問題意識轉向探究「性別體制與腐敗之關係」,詢問在具體的制度、社會文化語境中,性別體制/性別秩序是如何影響兩性對待腐敗的態度和行動。
二、對國內研究的述評及商榷
(一)對「女性更清廉」的兩派意見
國內的研究雖不多見,但都注意到了多拉爾和斯瓦米這兩項研究及其經典假設。圍繞「女性是否更清廉」國內學術上存在兩種相左的意見。相比於大眾輿論更願意以「女禍論」推想女性參與腐敗,學者似乎更願意接受「女性更清廉」的預設。2013年,時春榮、程小佩發表綜述性文,介紹多拉爾和斯瓦米的兩項研究及宋洪恩的批評,作者明確表示斯瓦米和多拉爾的結論「不但成立,而且對各國的反腐敗鬥爭和婦女運動的發展具有積極價值」[5]。就此邏輯,文章後半部的介紹就轉向了婦女參政。2014年7月24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聶輝華、仝志輝撰寫的反腐敗研究報告分析了涉腐官員的性別分布。該報告收集整理了2000-2014年3月底所有公布的367個廳局級以上官員腐敗案例,女性佔全部廳級貪官的3%,其中,擔任「一把手」職務的有219名(佔大約60%),女性有3名,約佔1%。對比2009年全國地廳級幹部中女性比例為13.7%,報告認為相比於女性幹部佔全部幹部的比例,女性幹部腐敗的比例明顯低於男性[13]。對此現象的解釋是「因為女性相對謹慎保守,更害怕貪污受賄的風險,另外由於家庭分工的原因,女性腐敗的機會相對較少」[13]。作者沒有說明女性的「保守」是來自於「天性」還是「社會」;「家庭分工」與「女性腐敗機會相對較少」實質也指向性別體制和性別秩序,遺憾的是作者沒有展開更細緻的分析,這些極富洞見卻又蜻蜓點水式的解釋,可能是緣於作者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對中國社會的性別觀察,而非作者自覺的性別意識。有意思的是,該報告援引了斯瓦米「嚴謹的理論研究」[13](P15)以佐證自己的研究發現,看來作者是把「女性更清廉」作為女性幹部貪污少的原因了。性別敏感的《中國婦女報》記者很快捕捉到了這一親女權主義的結論,儘管這份研究報告的主旨是討論「一把手」腐敗的問題——權力缺少監督的問題,性別與腐敗關係的探討只是報告中微不足道的副產品,內容不足一頁紙。《中國婦女報》以《反腐敗研究報告稱:女性幹部比男性更清廉》為題摘編了這部分內容。這篇文章也出現在中國推動性別平等的最高國家機構——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14]。
汪琦、閔冬潮、陳密對女性更清廉的觀點持反對立場。她們收集2000-2013年以來媒體報導過的17個女性官員腐敗的案例,發現這些女貪官同樣集中在財政金融、國有企業高管、黨政正副領導,政府土地基建項目負責人等腐敗高發部門,認為「女性官員腐敗案與男性官員腐敗案的特徵是一致的」[6]。「腐敗的官員是男是女並無區別。在一個權力監督制衡至今仍然薄弱的制度環境下,握有實權的女人一樣會濫用權力、墮落腐化。女性腐敗案相對較少未必說明女人比男人廉潔,而毋寧說明了女人在政治上的邊緣地位。」[6]這些女性貪腐的案例證明女性更公正清廉只是一種「神話」[6]。腐敗容易發生在「一把手」,換言之,權力缺乏監督時容易產生腐敗,這一點聶輝華、仝志輝與汪琦、閔冬潮、陳密兩個研究在核心觀點上並無差異。有意思的是,前者從參與腐敗官員的性別數量差異得出女性更清廉的結論;後者根據腐敗案的特徵卻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結論。客觀地說,從方法論上這兩項開拓性研究所提供的經驗證據都不足於得出總括性結論,因為個案研究(特別是只根據已暴露的腐敗案)根本無法推斷出一個性別整體是否清廉的論斷,就像宋洪恩所指出的微觀層面的結論不能理所當然地推演到宏觀層面。但正如筆者在分析西文文獻中逐漸認識到的,我們無需糾結於「女性是否更清廉」這個問題,而應把問題意識轉移到性別體制對於兩性腐敗行為之影響的研究。
(二)女性參與腐敗的原因:性別體制
在性別與腐敗之關係問題上,中國媒體和官方輿論透露出,中西方的問題意識和關注焦點事實上是有所不同的。相比於西方學術首先預設女性比男性更有道德感,中國的主流輿論和文化氛圍似乎更願意把女性及女性貪婪默認為男性貪腐的推手。或許是受「女禍論」預設的引導,相比於西方關注「性別」之差異,中國似乎更關注「女性」參與腐敗的問題,特別是家屬助貪和情人蔘腐,嵌入在貪腐中的權—色交易更是吸引公眾和媒體的關注。
汪琦、閔冬潮、陳密對中國語境下女性參與腐敗問題進行學術回應並提出自己的理論解釋,她們把參與腐敗的女性分為三類:作為官員參與腐敗、作為情婦參與腐敗、作為家庭成員參與腐敗。提出「混亂的資本/資源獲取」的理論框架來解釋經濟轉型國家中女性參與腐敗的原因。「混亂的資本/資源獲取」是指「因經濟轉型造成的資源向富人、男人、有權人流動的准無政府狀態以及資源分配中有效控制的缺失」[6]。實質是指行動主體做出行動決策的外部制度環境。她們推論在「混亂的資本/資源獲取」環境中,「對女性政府官員來說,這意味著,她們惟一的機會可能在於,抓住一切違法機會,無論是什麼,到流向男性貪官口袋裡的經濟資本和各種資源里分一杯羹。對大多數女人來說,性別歧視和女性就業市場的性化特徵阻礙了她們擁有與男人一樣的平等的職業發展和大致平等的致富機會。這使她們轉移焦點,利用個人性的策略和女性魅力換取她們本該在就業市場獲取而未能的經濟收益。對她們來說,與男性貪官結盟是擁有舒適體面生活的捷徑」[6]。對於後者,她們又提出「性資本」理論來解釋女性在「權—性—錢交易」中的主體性。作者對「性資本」的界定是「個人在一個領域內以性為中介用來獲取地位的資源、能力及稟賦」[6]。「混亂的資本/資源獲取+性資本」理論框架的優點是,聯接起「被動接受腐敗環境的影響與主動選擇參與腐敗行為二者之間的關聯」[6],賦予女性以主體性,避免把女性視為被動犧牲者。同時,又把女性這種看似不正確的主體性歸因於對女性不利的宏觀環境——經濟轉型期中國混亂的資本/資源獲取狀況,從而避免了對參與腐敗的女性的道德指責。
儘管,筆者非常認同把個體行動者放入宏觀制度環境中——考察個體與制度互動——的整合性研究視野,但是,「混亂的資本/資源獲取+性資本」的解釋框架仍值得推敲,並有繼續修正完善的空間。因為如果不引入討論「性」之所以能夠成為「資本」的社會環境,「性資本」這一看似中性的學術概念,仍有可能淪為學術版的「女禍論」。另外,「混亂」無法解釋「轉型」時資源為什麼會向男性的富人、有權人集中?因為「混亂」也有可能使權力和財富向女性集中,而且「轉型」的起點是一個號稱相對均等和信仰男女平等的集體主義時期。所以「轉型」過程發生的故事無法以「混亂」一詞蓋之。
筆者的觀點是,中國的經濟轉型是一個性別化的過程,轉型的結果產生了一個性別化的社會結構。性別化的經濟轉型過程最典型的證據是,農村改革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重新彰顯男系家戶的重要性、城市改革始於女工下崗。性別化的轉型結果是,公私分離社會結構+再生產職能的私人化。「私人化」不是「個人化」,「私人化」是與家庭的私化聯繫在一起的,於是被推入家庭的再生產職能很大程度上由女性承擔起來,父權文化下的性別分工服務於資本積累的慾望,造成絕大多數女性的結構性不利。如果說,性別化的經濟轉型可以部分解釋女性經濟上的不利地位,那麼,還需要解釋為什麼在公開聲稱支持婦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暫時擱置消費主義文化下的性/性別觀念的影響)的社會主義政權下,女性在政治領域也會處於邊緣地位?性別化的轉型是全方位的,而不僅是經濟轉型。社會轉型也包括權力結構的性別化轉型,儘管在轉型前中國,婦女參政的數量和權位都沒有真正實現「半邊天」,但是,「婦女」是一支國家承認的可見的政治力量,因為在集體主義的生產方式下,生產是最大的政治。作為集體的「婦女」是「決定革命勝敗的力量」和「偉大的人力資源」,被國家所承認,並體現在各級生產機構和國家政權中。她們中的優秀分子——勞模——成長為幹部。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轉型,集體主義生產方式解體,逐步轉向以「個人」為單位的市場經濟。解除了「婦女」的經濟基礎,作為政治力量的「婦女」也無法存在了。在新的社會結構里,個體的「女性」將以何種方式重新集結成一種政治力量,那已是90年代甚至21世紀的議題了。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遭遇到的「差額選舉衝擊波」——各個層級的女性領導數量的急劇下滑[15],實質上就是上層建築的權力結構對經濟基礎變遷的反應。這是作為一個整體的「婦女」政治權力的結構性、歷史性的集體失落。當我們用「素質」——歸責婦女的方式來解釋這一現象時,實質是用轉型後的意識形態來合理化轉型,有意無意地貶低了轉型前社會。「去集體化」的過程中,集體主義時期——當「婦女」作為集體的力量存在體制內時——被抑制的個體的父權/男權因素很大程度上被釋放出來。在權力重構的過程中,以個體身份進入政治領域的精英女性已然無法挽回「婦女」作為集體力量的失落,也無力對抗權力結構內集體性的男權力量。所以,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幹部「四化」——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由知識分子幹部替代工農幹部的階級重構的過程中,已隱藏著性別權力的重構。現在,精英女性即便由配額制⑦助力,仍無法進入權力核心。女性幹部不僅整體上數量少,在權力結構中也是正職少、副職多,多負責教科文衛等非重權性部門。所以,筆者提出,用「性別化的社會轉型」這一概念替代「混亂的資本/資源獲取」,能更清楚地展示權力和財富向男性集中、女性被排擠到社會/政治邊緣、男性性別優勢再造的歷史過程。
汪琦、閔冬潮、陳密推論在混亂的轉型過程中,財富和權力向男性集中,迫使失去了平等機會的女性「不擇手段」地去瓜分本應屬她們的財富和資源。這一推論似乎缺少了一個邏輯環節,自利的理性人假定也有以偏概全的嫌疑。環境再惡劣,絕大多數女性並不必然選擇貪腐或使用性資本。即使對於參與腐敗的女性來說,要突破既存舊規範——包括性貞操的女性性別規範和守法的政治規範也不容易,可能存在另一種激勵機制支持此類行動。性交易古已有之,但「性」成為「資本」是轉型後市場社會和消費主義文化的歷史產物。市場社會把交易原則滲透進人類生活的一切領域,包括原本不屬於市場的私人的性和公共的權力。當「交易」正當化、道德化,色—權交易和權—錢交易的道德壓力就減弱了。這是部分女性使用「性資本」的外部社會環境,也是以權謀私盛行的社會環境。在反腐對策上,「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制度建設絕不可少,極為重要。但是,認識到正是市場社會激勵了貪腐的慾望,而不僅僅是貪腐的機會,同樣重要。認識這一點才能對新自由主義的反腐方案——進一步市場化,全面解除政府對市場的管制權力——抱一種謹慎懷疑的態度。從性別與腐敗的研究角度來看,分析「性資本」存在的社會環境有助於我們認識到性別化社會轉型的結果是「性別化的市場社會」。女性的貪慾與男性的貪慾本質上是同一種社會環境製造出來的,在性別化的社會裡,男性和女性只是在自己的社會位置和制度結構里,在各種甚至相互衝突的激勵(比如使用性資本或遵守傳統性道德)中,選擇自己認可的合適的行為方式和路徑追求自己的利益。
另外,「性資本」理論也存在解釋效力的局限。性資本理論無法解釋家人(特別是兒女)參與貪腐的原因,因為妻/女不需要用性資本與官員交換。就算夫妻關係中存在性資本的交換,如恩格斯早已批評過的資產階級婚姻的財婚性質。但是,婚姻中的性契約訂立於婚姻締結之時。婚姻契約成立之後,家庭變成了一個受法律和倫理保護的利益共同體。家庭中的女性不再需要利用性資本去參與腐敗。促使家人參與腐敗的,是私有製為經濟基礎的家庭制度,妻子參與腐敗恰是傳統性別規範的作用。根深蒂固的家庭/家族傳承的傳統觀念,與蓬勃發展的市場經濟重新催生的私有觀念相結合,才能解釋為什麼貪腐案往往是一個家庭甚至一個家族的貪腐。只要家庭仍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利益共同體,就會有忠心耿耿的父母,為家庭努力累積財富,並確保私有財產世代傳續。在環境縱容下,甚至不惜採取貪腐的方式快速斂財。從女性的角度看,當下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會倫理基本上仍是鼓勵和支持女性把自己的利益和命運維繫在男性/家庭身上。參與貪腐的妻子/母親往往更容易獲得公眾的原諒,因為她只是愛家護犢過了頭的妻子或母親,某種意義上是對女性必須要為子女謀利和為家庭犧牲的性別規範的背書。中紀委寄希望於賢內助反貪,估計是靠不住的。賢內助和貪內助本質上是同一的。順從丈夫、奉獻於家庭的傳統性別觀念加上市場私有觀念,可能會加劇女性在貪腐中的作用。若只是把家人參與腐敗的原因歸於妻/母的貪婪——個人德性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會遮蔽結構性的制度原因——性別體制與私有制度結合下產生的激勵機制。
情人蔘腐與家人蔘腐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希望從所依附的男性官員的腐敗行為中分享利益。區別只在於情人與家庭成員的制度性身份不同。前者只是基於性契約的利益共同體,不受法律保護和道德認可;後者是基於婚姻契約和兒女的血緣親情建築起來的利益共同體,受法律和道德的保護。腐敗搭檔配上情人關係,很大程度上是希望私人性的親密關係為純粹的脆弱的利益共同體增加一份情感聯結和安全保障,如同家庭的利益共同體的牢固很大程度上依靠血緣。情人反目和家人反腐的動因本質上也是一樣的,無非是曾經的利益共同體破裂了,記恨報復,一損俱損。家人參與腐敗時,家庭是一個顯在的制度背景,而人們聚焦情人參與腐敗時往往只看到「個體」的情人,事實上很多貪官情人的背後同樣存在著一個家庭。嚴格地講,貪官的「通姦」甚至可能都沒有挑戰社會基本制度——婚姻契約和家庭制度。當由情人參與的腐敗共同體產生的利益,源源不斷向貪官家庭和情人家庭輸送時,家庭作為利益共同體得到了很好的維護,貪官的通姦行為沒有破壞婚姻家庭制度,而是在服務於這一制度。另外,男性貪官多情人和女性用「性資本」換取利益,性別等級和性別秩序更是一目了然。所以,筆者提出用「性別體制/性別秩序」來取代「性資本」理論,這樣可以同時解釋妻子和情人參與腐敗的現象。
「性別體制」同樣可以部分解釋女性官員貪腐的原因。2015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首次發布了深圳市女性職務犯罪的基本情況,稱近三年來(2012-2014年)女性職務犯罪呈上升態勢(2012年9人、2013年18人、2014年27人),涉及貪污、受賄或挪用公款罪的比例較高。關於犯罪原因,報告總結了四個主要原因:從眾心理、默認潛規則(「收人錢財為人幫忙、為人幫忙不能白幫忙」的社會規則)、「黑中介」利誘(被外界拉攏利誘)、攀比心理(消費慾望)[16]。前三個原因主要指腐敗機會和腐敗網路,與阿爾哈桑-阿羅對迦納公職人員貪污原因的分析很類似;第四個原因涉及消費主義文化對於女性氣質的規訓。按阿爾哈桑-阿羅的研究,並非女性所獨有,而後者涉及貪腐的社會環境——性別化的市場社會,「性別體制」的分析框架能發揮作用。特別引起筆者注意的是,報導稱「不少涉案女公務員,其贓款多用於家庭、孝順父母等支出」[16]。報導列舉的典型事例中,有用贓款孝順父母,有希望用受賄的錢財來維繫與丈夫的脆弱情感,也有因情感困境(丈夫出軌)斂財百萬卻沒花一分錢,等等。事實上,深圳市檢察院的報告已意識到女性公職人員貪腐動因與「家庭」的關係,只是未擺脫女性是情感動物的性別刻板觀念的束縛,把女性公職人員貪腐原因歸結到「缺愛」「家庭都不幸福」,於是救濟之道就落到「家庭的溫暖」,呼喚「她們內心對於廉潔的堅守」[16]。這一救贖之道自然立即遭到批評,「女性涉貪,缺的不是愛是監督」[17]。但是,這一批評方向卻也拒絕探究女性涉腐與性別體制的關係,而深圳市檢察院報告呈現的經驗事實,提示我們不應再盲視深嵌在女性貪腐中的性別體制/性別規範的作用。
另外,關於一些女性官員參與腐敗案中揭露出來的以權易色的事情,作為對傳統性別秩序的反轉,能否用「性別體制」來解釋?本文作一個大膽的假設,有可能是「男人能幹的,女人也能幹的」的性別觀念起了部分作用。女性官員貪腐案,包括其他女性的參與腐敗案,除了要檢測傳統性別體制可能起的作用,現代性別規範也可能在發揮作用。一個社會中的性別體制不可能是鐵板一塊的一元體制,幾種不同甚至對抗性的觀念可能同時存在。中國是一個擁有「男人能幹的,女人也能幹」的歷史記憶的社會。在一個男性化的權力環境中,握有重權的女性官員模擬男性行為(像男性一樣行使權力,甚至以權謀私、以權易色)⑧,不只是向占統治地位的主流男性氣質的致意和靠擾,更可能是一種宣示自己權力的方式。瓊·斯科特(Joan Scott)早已指出,社會性別是表達權力關係的一個主要場域,也是維護權力的方式[18](P19)。當然,這只是一個推測,需要實證經驗的驗證。
綜上,筆者提出「性別化的社會轉型/性別化的市場社會+性別體制/性別秩序」的分析視角,來修正汪琦、閔冬潮、陳密提出的「混亂的資本/資源獲取+性資本」的分析框架,作為中國語境下探究女性/性別與腐敗之關係的一個可能的路徑和切入點。當然,本文的討論主要是基於對已有研究分析的邏輯推演,期待著進一步更深入細緻的實證研究來驗證,並提出更符合中國現實的理論解釋框架。先亮觀點:
電視劇確實存在歧視女性的地方。
這些情節確實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映。
這種反映並不是作者/導演有意為之,劇中也沒有進行批判。
批評可以,舉報這種方式很不合適。
批評不應該集中在熱播劇和社會熱點事件上,應該從更普遍的層面,更本質的角度去批評。
對劇情了解有限,具體的批評可以去看 @一頁 和 @蘇曉瑜 的回答。
「歧視女性」這個指責很嚴重嗎?大家是不是在知乎上打嘴炮打的久了,真把嘴炮當戰爭了?如樓上諸位答主所言,劇中的很多所謂歧視,現實中實際上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那麼既然如此,這部由生活在當前社會的人製作出來的電視劇,存在歧視女性的地方,豈不是自然而然,甚至不言自明的嗎?
有位答主說
如果現實中女性幹部能大量參政,老一輩的家庭關係男女平等,30+的女人不結婚不會被指指點點,很多女人能擁有不靠老公不靠爹的奮鬥平台,那麼這個劇這麼演,是實打實的歧視
我想說的是,如果生活在這麼美好的社會,還寫得出這樣的作品,那作者要麼寫的是古代背景小說,要麼寫的是科幻小說,歧視這樣的指責,反倒沒有必要了。
說白了,如果你承認【歧視現象在當前社會是普遍存在的】,那麼就應該承認,【歧視現象在當前各種文藝作品中是普遍存在的】。
為什麼大家的反應這麼強烈呢?要我說,一來此劇是一部逼格較高的熱播劇,二來婦聯是個豬隊友(當然認真來說,婦聯不單在結果上起了反效果,從裡到外恐怕都稱不上女權的什麼隊友)。
劇中的歧視,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一些現實,但是與「腐敗」這個現實不同,作品中並沒有對歧視現象做出什麼批判,無論是情節上,還是行文語氣上。「反映現實」這樣的辯護,只能證明作者/導演不是成天處心積慮故意歧視女性,並不能證明作品不存在歧視——而且恰恰相反,越是反應現實而不加以批判,越能說明歧視的存在。
有人說此劇只是一部反腐劇,我倒是想起了前年春晚的一個反腐小品。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254611
兩個問題下的聲音,可以說是截然相反啊。固然兩件事並不完全等同,但是還是可以看出知乎的輿論環境的變化的。
作品中的歧視現象,歸根到底是依附於社會現實的,那麼批評作品中的歧視,按照常理來說,應該是沒什麼意義的,就好像斬草不除根,割了一茬又長一茬。很多人厭惡的政治正確,大抵類此。所以對於「春晚歧視女性」這樣的指責,我也是不太感冒的。
但是「斬草不除根」再怎麼愚蠢,也比連草都不讓割的強多了。吐槽一個點,婦聯看這部劇不爽或許像你們說的,是因為「去婦聯看大門」這句話,但是平心而論,聯繫下整段劇情,你說這是反應現實我認了,你說這只是對婦聯的不尊重,不是歧視女性,我只能呵呵了。
作品中存在性別歧視,不是什麼嚴重的指責,承認就好。反映現實這個詞,不是用來當擋箭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