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實施,是否對定位理論實踐造成打擊,以及對創意文案策劃造成一定的阻礙?此外有什麼應對方法?

原有定位理論強調先入為主,常以第一作為切入點(如XX品牌第一,第一家XX,最先XX等等),文案策劃也有非標準化用詞的使用,可能含有誇張成分,新廣告法對定位和策劃的實施的影響有多少?


謝邀.

解讀一下。

新廣告法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違者將被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那些上門推銷者,馬路推銷者,喜歡在別人車窗上、自行車簍子里丟廣告的傢伙可能會頭疼了,這條法規意味著:但凡別人違背你的意願向你發放廣告都是違法的。

那些沒有關閉按鈕的彈出廣告也是違法的,把關閉按鈕加入外鏈也是違法的,把關閉按鈕做得他媽都不知道在哪裡也是違法的。

多好。

新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淘寶上的虛假宣傳是最多的,作為一個曾經在淘寶工作過的人,我是非常厭惡那種誇大虛假的行為的,自己也不願意做這樣的事。

好廣告不是吹牛,而是將你的產品賣點用最真實直接的方式讓人們所了解,這才是廣告的核心,新廣告法教人做廣告。

多好。

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就這一條都要殺死多少人哦。像衣服、包包、化妝品之類的快消品,虛構產地是非常普遍的,幾乎已經構成了一個共識。牛皮一定是紐西蘭的、化妝品一定要跟巴黎韓國扯上關係、包包上的模特一定要長著一張老外的臉……

說真的,一家公司好不好,看他的廣告就知道。我可以這麼說吧,在互聯網上,完全不虛構敢於坦誠自己產品的公司都成功了。

那些成天想著忽悠的公司都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失敗了。

我在無數的帖子里推崇小米,正是因為它的真實,現在很多企業都開始模仿小米的做法。

多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以後不能賣關子了,如果你的產品有贈品的話,那麼贈品的數據你是要提供完全的。像什麼「神秘大禮」這樣的東西,就不能再出現了。

第十六條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看看這條,幾乎是把世面上流行的醫藥廣告做法全部否決了。好像大部分的醫藥廣告都會對自己的療效做保證,但以後這種保證是違法的。非常普遍的明星推薦廣告做法以後也是行不通了,按照這條,成龍以前拍的那個霸王洗髮水廣告就是違法的。明星可以出現在廣告中,但不能去推薦這個產品。

挺有意思的。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按照這條,世面上的保健品廣告幾乎全部違法。我突然懷念史玉柱曾經做得老白金廣告,太牛逼了,整個廣告都沒有提到腦白金到底是干撒的,但就是深入人心。這個廣告放到現在也是不違規的。

關於新廣告法,就不說了,單說你題目里的那些疑問。

品牌第一,第一家,獨家……這些說辭確實是廣告宣傳里慣用的手法,當然還有其它涉嫌吹牛的詞。比如:保證穿三年(實際上誰他媽會把一雙襪子穿三年呢?)我們的功效絕對是最好的、最甜的、最辣、最結實的(這種說辭都是違法的,按照這個廣告法來說)……

說真的,對於廣告的創作確實有影響,有很多人已經慣用了一種套路,你突然告訴他這種套路不行,他會不習慣。

但也僅僅是一部分人,你摸著自己的良心做廣告,其實沒有什麼影響,影響的都是那些投機取巧的人。

這個新廣告法沒有問題。


確實是這樣,在表述方面需要經得起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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