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不具備執法的權利但又干著警察的類似工作。如果遇到犯罪進行時不制止。算不作為嗎?算犯法嗎?
01-26
謝邀
國家提倡每個公民面對犯罪行為要勇於制止,當然普通群眾那個叫見義勇為,警察叫職責所系。拋開輔警的身份不說,就把他們當沒有執法權的公民是不是也可以呢?那麼他們勇敢的行為該不該選見義勇為呢?
簡而言之,沒有執法權不意味著面對犯罪分子就應該選擇無視。哪怕,你可以報個警,無論輔警還是普通人。因為勇敢也該是社會的底線之一……還是編輯一下
我理解題主的問題里的犯罪是刑事犯罪……個人意見輔警是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僱傭協助警察進行執法行為的,不具有執法權的社會人員。換句話說,他們並不具備執法權,只能協助警察進行一些輔助性工作,比如駕駛車輛、維持秩序及非專業性的其它工作。他們的職責更像是保安,而不是警察。輔警不得配備警械,更不用說進行執法糾察,有人說可以定性為見義勇為,確實可以,但是首先要明確見義勇為的定義。見義勇為的構成條件如下: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也就是說制止一般的違法行為並不能構成見義勇為,如果藉由所謂「見義勇為」來試圖對他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恐怕會被告的很慘。。。當然,輔警本身就是一個畸形制度下的犧牲品,大家都不容易,可憐人何苦為難可憐人。當然不算,規章中清楚明白的寫著他需要和警察一起才能執法,他只是個協助者。
前面有人說到見義勇為,而這個事件中,那個年輕人才是真正的見義勇為。他面對一個偽裝警察的歹徒(是的,就是歹徒,青年人根據他沒有警官證即可判斷對方並非警察,既然不是警察還把棍子伸進車裡,顯然是對其人身安全的侵犯,故認為是歹徒完全合理)的持棍威脅,能做到據理力爭。歹徒終止犯罪行為後,他不在意個人安危,追趕歹徒,並留下其身份的證據。值得廣大人民群眾學習。嚴格說,輔警是「不具備單獨執法的資格」,也就是配合民警執法和工作。制止正在進行的犯罪是所有警察的職責甚至是公民的義務(只不過現在普通人沒有想管),你想問的是對於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不加阻攔,輔警算是不作為嗎?問題問的好。我所理解的「執法」是做出完整的具體行政行為,強調一個結果。比如,違章行為的扣分罰款。比如,打架行為的治安拘留。所以,輔警的現場制止並不能演算法律上完全的「執法」。輔警現場的制止,相對人不聽,後續民警趕來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這才是一個完整的「執法」。另外,我已經工作三年了,依然沒有警官證,那我是不是可以面對違法犯罪的時候說我沒有警官證不能執法呢?顯然不能。而且《人民警察法》還是《警務督察條例》中規定(不好意思哈真忘了),人民警察著制式警服開制式警車執行公務時,不需要出示警官證表明自己身份。
根據我國法律 受雇於政府部門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因此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屬於瀆職制止犯罪如果屬於輔警職權的話那麼他就是屬於瀆職然而那麼點工資未免有點不科學
按我所認識的,輔警不具備單獨行動的權利(應該是叫權利吧?),反正就是輔警都是跟著警察外出協助工作的
輔警不具有執法權,但是輔警的執法行為受法律保護。官字兩個口,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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