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鴿幫李天一開脫,有不少人說「這是母親對孩子的愛」「是母親都會這麼做 」,這種觀點你怎麼看?

細節大家都知道,他們一家人都被痛罵,但夢鴿救子(明知兒子做的壞事)的行為不齒民憤極大,仍奮力營救,倒是有很多聲音認為她這是一個為了兒子而犧牲付出的母親,感覺只要為了孩子就可以包庇縱容,信口雌黃,不尊重受害人,愛子之心搞的成了可以助長罪惡的理由?希望各位尤其是已有孩子的知友來回答一下。


首先辯護權本來就是每個人應有的。那些唾罵辯護人,律師的,請你們尊重律師這個職業也尊重自己的辯護權。哪天如果沒有人為民眾認為「有罪」的人辯護,這將是法制莫大的悲哀。

回到題目,

親親得相首匿

大義與親情,究竟哪個更重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愛這個東西本來就是瘋狂的。更不用說母愛了。就算李天一真的有罪。只能說對夢鴿的所作所為我完全能夠理解。至於究竟是對是錯,從不同的角度,會有完全不同的結論,無從談起。


這種說法在我看來代表了中國傳統道德取向論述,即為父母為了子女可以不惜一切付出一切,與法律不沾邊。這種論述在情感上來說表述了父母的無私偉大,但在法律與具體事實上當然是錯的。


夢鴿是一個完全不懂得愛的女人,她這不是救孩子,是把孩子推到火山口上,炙烤。會使李天一的一生在邪惡的火焰中生存,如果不學會反悔的話。竟有人說「這是母親對孩子的愛」,「是母親都會這麼做」,真是胡說八道。


自古慈母多敗兒!


參考張默XD事件,張國立和鄧婕那才叫愛孩子呢,一直護著孩子沒什麼好處,及時他沒有錯難道就不應該「無則加勉」嗎?


這是因為大家認定了李某某強姦。實情誰又知道了,也可能人家才是在堅持真理。這是母親對孩子的愛」「是母親都會這麼做 」,這種觀點也是預設立場了。我覺得要相信法院的判決。再回過頭來看,是狡辯還是堅持真相。


這是愛,愛和對錯無關,有些人的愛會產生正面積極意義,有些會造成相反效果。愛是本能,是感情,是不可控制的,抓不住,摸到不到的東西,對錯是理性的事情。兩者沒有關係。

愛不分對錯,人才分。哪怕是出軌的男女之愛,錯的也只是人,而不是那一份心意。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難道你認為母愛是在愛別人嗎?


切!


本來挺討厭李雙江夢鴿的,李就是夾緊喉嚨的嗓子又不產生勞動價值還搞過錢學森的老婆。但夢鴿那種不顧形象撐死了也不放棄孩子真是讓我轉粉,我從小就在一個嚴母弱父的家裡沒聽過表揚,我覺得很感動,李天一坐牢也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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