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協商」有無語病?

「共同協商」在語文課本里被指出有成分贅余的錯誤,理由是什麼


「共同協商」可以認為是「羨餘」而不是「贅余」或者「贅疣」。

趙元任先生在《中國話文法》里提到一個現象:

某一個語言組合中有多餘的成分而不視為「贅疣」,稱為語言的「羨餘」。

羨餘詞的作用是強調語素、協調音節,

比如「親眼目睹」「唯一一個」「共同協商」

另一方面,儘管語句中有多餘成分,但已經成為習慣用法,不影響基本交流功能,也可視為「羨餘」而不是語病,比如「凱旋歸來」

趙元任《漢語結構各層次間形態與意義的脫節現象》:

《呂叔湘全集第四卷:語法修辭講話》:


如果題主探討的是從學術(或應試)方面而不是從習慣方面,那我這兩張圖是我給的一點參考

這些都是同一種錯誤:就是前後意思的重複,往往是一個白字和一個古文字

比如共同協商 「共同」和「協」。可以堪稱 「可以」和「堪」。過分苛求 「過分」和「苛」。凱旋歸來 「歸來」和「旋」還有其他類型的重複我就不一一贅述了,以上是我的一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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