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矛盾毆打的正當防衛?
01-25
a和b是鄰居,b經常佔用公共空間並且各種無視a的意見,a每次提意見都招來b的辱罵。
終於有一次a提出b一定要整改,自己無法忍受了。b進行了輕微的毆打,扇耳光和推搡。a提出b非常不對,要b道歉。b對a進行了普通的毆打,拳頭揮在臉上和腹部。但是只打了2下就停了。a開始提出如果繼續打自己就要正當防衛了,b覺得a如此軟弱是做不到的,想再次毆打a但成功的反應迅速,掏出小刀刺傷b手部血管,傷口有10厘米。
a及時報警和喊救護車,不過小區是鄉下,離醫院很遠,救護車剛把b放擔架上就死了。b沒有表態要打死a,只說了想教訓a。b是赤手空拳打a,體格稍微健壯一些些。1 假設一切都可以被證明,請問a是否正當防衛?2 假設舉證困難,只有鄰居老奶奶隔牆有耳的證詞但老奶奶口齒不清表達不明確,只大致說出a是被欺負後被迫拔刀,是否會認定防衛過當?3 假設有刀還沒開始拔刀防衛,如何把握防衛的尺度?還是說根本沒資格防衛?
謝邀。
想太多系列,兩種情況哪怕徒手造成後果都必然是防衛過當,更何況使用兇器。
自帶刀具認定正當防衛有一定難度,前提是對方對你造成了切實的侵害和危險,而你防衛的結果沒有明顯超出必要範圍。就是說你要把人弄死了,必須是在對方很明顯要把你弄死的情況下~謝邀。
連防衛過當都扯不上,能判個過失殺人就算不錯了,這種情況都是按鬥毆算這麼多假設,在實務中毫無意義,都是一句話概括:二人因瑣事發生言語和肢體衝突,繼而互毆。
對吧,誰都覺得委屈,但是,法律上對正當防衛的認定,卻並不考慮到誰的委屈程度。一般來說,發生互毆之後,雙方都很難被認定是防衛,就算你拿出技術統計數據也沒用,都會以涉嫌違法被認定。
我只說實務操作,具體理論請參考其他人的分析回答。不是律師,不過以前聽說過,自帶刀具幾乎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就算不考慮這個問題,對方赤手空拳,也不是什麼拳擊運動員之類的,用致命武器反擊也過了吧。一個人什麼情況下會在想要惹怒對方之前提前準備好刀具?
謝邀,1、一般不能構成正當防衛,更有可能認定為防衛過當。。。2、會3、防衛的行為對侵害人造成的侵害後果不能顯著超過侵害人的侵害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侵害後果。。。有資格進行防衛的,因為毆打的確屬於一種侵害
在美國,這種情況適用於「不退讓法」。無罪。
在中國?中國法律不就是笑話么。2011年1月,美國佛羅里達州少年薩維德拉(當時14歲)遭到同學努諾(當時16歲)的欺凌。兩人在巴士上發生衝突,努諾尾隨著薩維德拉下車,並用拳頭襲擊他的頭部,薩維德拉向努諾的胸腹部連捅12刀而死。法官以「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Law)為依據,判定薩維德拉「未成年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
大家靜一靜,正當防衛這個是趙家人打你用的。希望在座的群眾們都要正確認識自己、擺正位置啊,散了吧散了吧。
可這裡是中國啊!
不是法律專業的來強答一發。
以我對中國法律中有關於「正當防衛」的淺薄認識,可以概括成這麼一句話:能bb的絕對不要動手,要動手絕對不要先動手,動手千萬不能持械,對方持械你能逃命就用力跑別回頭邊跑邊求救,沒得逃想抵抗得要優先制服為主,武力無法達到制服目的的致命性反擊只能有一次機會。
綜上這麼啰嗦的話,就是挨打的堅持到警察來去醫院驗傷賠錢,互毆的誰傷重誰占點情面優勢,無底線防衛非常難判定非專業人士不要想太多。
以中國國情來看是誰弱誰有理,誰鬧誰有錢。法律武器能保護自己,但是還是一句老話,以和為貴啊,什麼正當防衛一刀斃命這種東西我也就想想,白刀子進紅刀子出這種不是普通人能幹的事情,歇菜吧。不是法律專業,我的回答可能幫不了你什麼。但我看了前面的回答,覺得有一點需要提醒一下:就是當A用刀劃傷B後,A在等救護車這段時間,有沒有努力救助B這點我想很重要。那可能是故意殺人和過錯殺人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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