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清潔空氣法案》是否推高了能源價格?有哪些不利結果?

美國的《清潔空氣法案》是否導致了能源價格的提高?是否會對下游廠商和消費者不利?這一法案的出台會有哪些不利因素?

是否觸及了哪些群體利益?當時遭受了哪些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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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 的出台(1963) 和前幾次大的修正案(1970,1977) 都發生在美國環境立法的「黃金時代"(Golden Era). 當時正值寂靜的春天出版,俄亥俄州河流著火,紐約州愛河化學泄露等事件發生,民眾環保熱情高漲,中產階級意識到環境立法刻不容緩。與此同時,參眾兩院中黨爭較為緩和,兩黨合作較為普遍,國會中存在著大量的中間派(bluedog democrats, rinos),使得國會的立法過程較為可行。

當時的國會推出了一系列法案,如聯邦環保政策法(NEPA),清潔水法(CWA),瀕危動物保護法(ESA)等。尤其是像瀕危動物保護法這樣強力(喪心病狂)的法案,完全不考慮成本收益,一切以保護野生動物為綱,以至於發生小田納西河上快要建成的大壩由於發現一種瀕危小魚而全部拆光的事件。

到了清潔空氣法案第三次大修的時候是1990年了,新保守主義旗幟里根剛剛下台,而他的小政府革命中就包括了在環保署全面推行成本收益分析。新上台的老布希迫切需要以治理環境作為新政府的政績,於是通過了1990年CAA修正案,而這也是美國主要環保法律的最後一次修正了。90年修正案設立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制度(cap-and-trade),取得巨大成功,而這也為各種碳交易計劃提供了非常好的實踐依據。

再後來,就沒有後來了。92年柯林頓上台之後兩黨極速分化,中間派消失,而環境問題逐漸意識形態化。94年共和黨控制兩院之後,兩黨都無力再次在國會通過主要立法,政策改革改由總統行政令(executive order)和機構條例(agency ruling)得以實施。而agency ruling的範圍僅限於詮釋法律以及提供實踐準則,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至於受到哪些阻力,CAA的利益直接受損方當然有能源產出大州,如西弗,賓州,俄克拉荷馬,德州等,但反對環保立法的並不僅限於直接利益受損者,而是成為了兩黨意識形態鬥爭的一部分。現在共和黨內主流觀點認為氣候變化就是一場騙局,環境保護損害美國經濟,甚至是中國想要降低在美國全球競爭力的策略(川普語)。當兩黨在主要環境問題上缺乏任何基本共識的時候(而這個問題肯定得怪共和黨方面罔視學界共識一意孤行),很難有任何法案得以推行。

下圖是EPA2015年清潔能源計劃(clean power plan)出爐之後各州的反應。清潔能源計劃是奧巴馬繼09年碳交易法案(Waxman-Markey Bill)死於國會之後在環境領域的又一重鎚,旨在推行各州協作的碳減排計劃。幾乎所有共和黨控制的州都向華盛頓巡迴法院遞交了上訴,他們認為根據清潔空氣法案,EPA向各州施加了不必要的負擔(Undue Burden)。而這其中領銜的就有德州,俄克拉荷馬,西弗,南北達科他等能源大州,當然還有威斯康辛(Scott Walker),新澤西(Chris Christie)這樣由總統候選人領銜,想要搞個大新聞的州。各位GOP大佬也紛紛表示反對。從川普到傑寶,胖州長到Lyin『 Ted,無不表示極為憤慨,如喪考妣。科魯茲甚至表示,EPA那幫瘋子正想方設法減少我們的就業崗位 (EPA Are 「Zealots」 Who Hate Anything That Develops Jobs. )。所以要問觸及誰的群體利益的話,除了西弗州挖煤工人,應該還得算上各位GOP候選人吧。

而另一個產能大州弗吉尼亞州州長Terry McAulliffe已經明確表示支持CPP。McAulliffe同志和柯林頓一家交情甚密,被認為是希拉里VP shortlist上的紅人。所以吧,為了給黨內高層同志撐場,打腫臉也得充個胖子咯。

Reference:

Klyza, Christopher McGrory, and David J. Sousa. American environmental policy: Beyond gridlock. MIT Press, 2013.

Stavins, Robert N. "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grand policy experiment? Lessons from SO2 allowance trading."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2.3 (1998): 69-88.

"Carbon Emission Rules Flying into Court",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Nov.2.2015

2016 Presidential Candidates on the Clean Power Plan, http://www.eenews.net/assets/2015/09/16/document_pm_02.pdf


難道油價重新漲回每加侖$2.00+是這個法案的鍋?


俾斯麥說「法律就像香腸,最好不要看他們的製造過程。」1970年的《清潔空氣法案》創造了美國改進空氣質量的初始框架。這一法律建立了六種污染物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一級標準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二級標準是為了保護人類在其他方面的福祉,包括空氣質量對植物、能見度以及結構的影響。美國每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預期都能實現這些標準,甚至有些地區還會優於這個標準。

但是所有的新的排污者必須也要符合這個標準。據Michael Greenstone經過研究發現,美國一些採用了嚴格標準的空氣質量要求的城鎮相比於那些採用寬鬆的空氣質量要求的城鎮,1972—1987年損失了750億美元的產值和59萬個就業機會。這是由於收到了《清潔空氣法案》嚴格管制的城鎮。儘管這些多種層級的法律和規則對各個行業而言成本很大,但也極大地改進了環境質量,降低了人類健康和環境面臨的風險。

但是由於空氣這種公共性能源就是很多時候正是因為產權不明確導致了市場失靈,造成很多很多偷排現象的影響。這是企業為了盈利而偷排,可是卻給人類和環境(大氣、水、土壤等)帶來了危害。在這種情況下是需要政府的作用的。


一方面的確造成商品價格增高,但另一方面自然也是維護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況且對價格的影響不大,不至於損壞根本利益。在環保這方面的投入也可以作為延長產業鏈的舉措,提高其附加值,不光增加社會效益,也增加經濟效益,何樂而不為?不過話說回來,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我們不能因為某一項事物有缺點就阻止其發展,更多地是站在這個時代看其作用,看其價值,畢竟我們不能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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