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明星,該不該關注他的為人和個人生活?
有一個明星說過:喜歡我請離我的作品近一些,離我的生活遠一些。意思是既然是演員,那麼多關注一些在影視劇中,這個人所詮釋的人物角色,是歌手,就去多從音樂中尋求共鳴。而不要去關註明星自己本身的一些事情,出身,情感,等等。還有一些朋友認為,追星,找尋自己喜歡的偶像,就是要全面了解,找到自己對其各方面(人品,喜好,性格)認可得明星,這樣才會開始去支持和喜歡他。
你贊同哪種呢
瀉藥~
我本想回答:這要根據你從這個明星上所需求的東西來說——簡而言之就是你為什麼喜歡這個明星。
比如說你喜歡看電影,你可能因為一部作品喜歡上一個演員,然後繼續關注他別的作品,所以你鮮少關注他的為人和真實生活
比如說你喜歡偶像,韓國的也好日本的也好,說句現實點的話,大部分是因為你喜歡這個人的定位,所以你去聽他/她的歌,看她/他的綜藝。然後再去看他/她的電視劇。可能有些人是因為偶像的影視作品入坑,但是能在坑裡站穩的絕對是因為他們的定位——因為偶像暴露在公眾的成分實在太多了。
我以前一直是這樣以為的。但是我覺得就像很多事情一樣,這件事不可以簡單的二元化。
雖然我對金星無感,但是我覺得她說的一句話非常有道理:追星就好像跟老大,你跟對了人臉上就有光。
舉個例子吧,就像許晴。她漂亮,演技還好。我雖然看到網上有很多人在看完《老炮》之後說:許晴演技好,很漂亮。但我真的很少看見有人說,因為這個成為她的飯,或者說我是死忠飯。為什麼?因為《花兒與少年》許晴展現了她過於真實的人格——她可能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作女,就像那些存在於吐槽微博上的作女,她作無所謂,但是你喜歡上或者崇拜上一個作女,你可能就臉上無光或者羞於啟齒。
繼續舉個例子,比如說一些堅定支持zd或者jd的歐美明星,我很難再對他們有好感。我室友來自新疆,我聽到她告訴我的那些不被人所知的殺戮,而我再聯想到這些殺戮背後都有這些人的捐款或是宣傳,而我貢獻的票房都成為了他們宣傳和捐款的資本——不好意思,我真的覺得這樣的明星我不想飯。
所以我的觀點是這樣的,明星作為一個人,不可能沒有自己的生活,不可能完全講自己的生活和作品完全分割,尤其是在這個網路發達的社會。作為喜歡明星的人,關注了作品,不可能屏蔽來自這個明星真實生活的信息。說出「喜歡我請離我的作品近一些,離我的生活遠一些」這種話的人,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是不是又是為了給自己留一手安全牌才這樣說的呢(笑)。要看你是因為的表演而喜歡,還是因為為人而喜歡了。或許是因為臉?
謝謝邀請。
首先我飯的偶像有特殊性,因為她們是48g的偶像。對於48g的偶像只有一條------------戀愛禁止條例。除此之外幾乎沒有任何限制,剩下的都是普通的倫理道德上的規矩。而戀愛禁止條例本身是非常寬鬆的。
可以單戀,不能交往戀愛。比如,一個20歲不到的小姑娘嫁給了一個70歲有錢的老爺爺。當然沒有錢的老爺爺也娶不到20歲的小姑娘。
如果48g的偶像在團期間結婚,但是她嫁給的是一個70歲的老爺爺,毫無疑問,這是不違反戀愛禁止條例的。當然如果有人認為嫁給70歲老爺爺是為了愛情的話,那麼。。。。。。。。也許單純的是我?
再比如,48g的偶像是可以代孕的。
因為並沒有牽涉到交往和戀愛,甚至連像70歲老爺爺那樣的單戀都沒有。純粹的金錢交易,借腹生子。完全不違反戀愛禁止條例。只要她生完孩子還能會舞台上跳公演,我照樣會看。
甚至於約炮,一夜情都是允許的。
因為雙方並沒有感情基礎。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通過士大夫購買成員手機號,微信號的行為,我是不反對的。因為成員就算和他們交往也是出於金錢關係,根本不可能戀愛。所以在吳哲晗事件中,比起吳哲晗要求土豪清空購物車,我更反感的是她提著拉杆箱和小白臉去旅遊。因為一同出遊就是交往和戀愛了。這才是違反戀愛禁止條例的地方。
所以寬泛的講。
如果這個偶像或者明星沒有立過flag,沒有承諾過私下不做某些事情。那就並沒有危害到他(她)和粉絲之間的信任關係。麥當娜姐姐是這麼描述這種微妙關係的。If you dont like me and still watch everything I do. Bitch,youre a fan.
試想一下,如果麥當娜再也不做那些令她的黑粉們討厭的事情了。那她的黑粉就會流失掉了。不是么?(手動滑稽臉)我一直堅持在事業上,大家不應該用私德去評價一個人。一個出軌濫交的醫生可能醫德出眾妙手回春救過無數人;一個兩面三刀的教授可能科研能力異常出眾產生過很多有意義的成果。不能因為私人的不道德就否定了一個人一切的三觀與成就。但是,這個定理並不適合所有職業。比如義務教育的啟蒙教師,他的行為不端可能會給學生樹立不好的榜樣。再比如明星偶像。這裡說的明星偶像,特指演技並不像久經磨練以演戲為生的老戲骨那樣十分出眾,歌技也不像主要以唱歌在娛樂圈混的歌手那樣驚為天人等等的偶像。
這些偶像,演技不突出,歌技不突出,舞蹈不突出,那麼他們是靠什麼進入大眾視野的?
不就是靠他們塑造出來的形象與性格么?舉個例子,很火的TFBOYS,他們剛出道的時候,雖然已經比同齡人在歌唱舞蹈方面要優秀了,但是在娛樂圈裡面也不能算頂尖,到如今漸漸走入影視圈,歌曲也被很多人知道,一開始很大的原因大概就是他們「年輕努力帥氣有愛青春煥發」的形象么?他們依靠這種形象與為人,漸漸磨練自己,使得有了很多的機會與資源,可以說他們的為人形象是他們興起的關鍵,也是最初一批粉絲入圈的原因,如果突然有一天,這種形象毀了,變成懶惰刻薄狠毒人小鬼大的形象了,最初因為為人形象入圈的粉絲感到失望不是很正常么?所以一開始靠形象性格有加分的演員,在被爆出形象性格上有扣分,群眾關注一下很正常。當然,如果是一個靠實力而非為人性格形象之類出名的演員,對於無關緊要的個人生活,我們是沒有理由圍觀的。比如明星在沒有緋聞的情況下是不是結婚是不是GAY粉絲可以好奇可以關心但不要過分打擾。這邊說的是無關緊要的個人生活。如果明星犯了道德上比較大的錯誤,觀眾因此對實力視而不見因此厭棄明星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再有實力的明星也是出現在大眾面前的,如果你因為私德使得觀眾看見你就噁心,實力再強悍,有什麼用呢?我們可以離你的作品近一點,離你的生活遠一點。但當你的生活變成你的作品的時候,我們沒法離你的生活遠一點。其實喜歡一個明星,更多的是關注他的一些作品,他的演技,對於生活方面的事適當而止,明星也是人,明星也有自己的生活,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生活被干擾了你會怎麼樣,沒有一點隱私,藝人就是一種職業,脫開這個職業,他就一個普通的朋友、情人、老公老婆、父母還有兒女,公眾人物又怎麼樣,脫去包裝的面具一樣是人不是神。但是現在的一些粉絲口中所喜歡的就是「」被包裝」的明星,什麼帥氣、酷之類的,然後才會了解明星的生活,關注他們說喜愛的明星的私生活。但是提醒各位粉們,可以去了解,但要適可而止,在退一步講你了解了又怎麼樣,跟你的生活發生不了任何關係,反而造成了藝人們的困擾,那你這就不是喜歡了,而是變成了一種間接性的傷害。
還是那句 喜歡一個人就必須喜歡ta的全部?那我只能說我喜歡ta因為ta身上有我所嚮往的東西,只喜這一處。
比如我個人喜歡的樂隊 就只是愛聽他們的歌而已…可能連誰是誰都搞不清楚 更不要說個人資料了 曾經也想過像人家一樣搞清楚他們的生日之類的 但是發現自己實在是沒興趣 這樣子不叫追嗎 不叫喜歡嗎。
我喜歡愛蜜莉雅,拉姆,飯島結音,是因為她們身上某一處吸引我。我希望達成這個…… 因此我不理解為什麼你們喜歡一個明星,就要去搞清楚他們的各項,希望得到他們的簽名或者合照等……想一想你們喜歡他們的初衷是什麼。 喜歡一個人的某一處必須喜歡ta的全部?在某一定義上,不成立。這是兩種不同的方式,都可以理解,並無絕對意義上的優劣,和逼格高低,所以是看個人的選擇了。
而這種選擇取決於你在這個明星身上所需要的東西是什麼,你需要什麼,你就會選擇什麼。
對於本寶寶來說,這兩者完全可以相結合嘛~所以,我都贊同。
追星中最重要的原則是不忘初心,別忘了你為什麼入坑……
我是偶然間看到了他的一部電視劇,覺得他軍裝太帥,走路太帥,抽煙的姿勢太帥,哪哪都帥,原音好蘇,演的好(原諒我形容了這麼多…)
之前也很喜歡幾部他主演的劇,但對他本人沒有太大的關注。
但這部劇之後,我開始搜他的各種採訪,比較深度的訪談,了解到他基本的性格,為人處事的態度,感受到了很多生活中實際的道理。
又開始追他演的各種劇,在他所演的許多角色身上,有一些感觸,得到了一些啟發。
同時,偶爾花痴一下他的生活里的小段子,小細節,心裡當然也是美美的。
因此,我入坑的理由,就是跟這兩方面都相關的。
他說過和題主提到的這句話類似的話。
他的意思是說,他更希望用作品和影迷交流,不希望影迷太關注他的生活。
1.他是一個演員,所以好的作品才是真正的根基,才是他真正的價值。而不是他的生活怎麼樣。
2.他希望喜歡他的人更重視自己的生活,自己身邊的人。
3.他本身的態度,性格形成的。
和他說的話所對應的是,除作品的必要宣傳之外,他很少參加綜藝節目,真人秀等,不開個人微博,不希望影迷來探班,送禮物等。他叫自己的粉絲影迷。
但是,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明星的言行甚至生活必然是會受到關注的。他被叫做「老幹部」。
你喜歡他演的每一個角色,可以說,你喜歡他。
你喜歡他的長相,性格,愛好,人品,可以說,你喜歡他。
角色並不是本人,明星銀幕里或舞台上的形象,真人秀節目,媒體所傳遞的,雖然蘊含著本人的一些特質,但和生活里的樣子一定是有區別的。
你通過各種方式所了解的,都不可能是他全部的真實。
因此,你不能做到全方位無死角的了解他,那麼,就不能說全方位的喜歡他。
或者說,我們會喜歡明星的其中一個解釋就是「明星有一定的距離感」。
常說的這句話:「明星也是普通人。」
追星這件事,在不違反法律和治安條例(…)的前提下,很大程度上是看自己怎麼舒服怎麼來。
因為你對明星在一定意義上其實並沒有責任。
就像我愛豆說的:
「你們喜歡我,支持我,我很開心,你們如果有一天不喜歡我了,也沒關係,很正常。」
「我希望我的影迷們開心就好了。」
他說話就是這麼直接,但的確很真實,甚至很現實。
所以,你在這兩種方式中的選擇,都不用有任何心理負擔。
喜歡一個明星,
你對他來說,能做的就是「支持,安利他的作品,他這個人。」
你對你自己來說,能做的就是「讓自己開心,接收到他的作品和他本人所傳遞的正能量。」
這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或這兩種方式加起來,都可以做到。
最後一句話, ————————————————————————————————————————————————————————————我不會告訴你們我喜歡霍建華的。這個事情沒有該不該,而是你有沒有興趣。我個人是傾向於以關注他的作品為主的。
不謝邀
看到這個邀請本寶寶表示有情緒啊
對於別人我管不著,只說說自己吧。首先,不知道是哪個明星說這話的,個人覺得他不能代表所有明星。你讓范黃之流離他的作品近一點,離他的生活遠一點試試。觀眾愛看八卦對私生活感興趣,公眾人物你享受著大家對你的關注度,想讓人家都關注你的作品,又想保護隱私不被了解生活。好處都你拿,人哪,不能這麼貪心,某毯星不是說過,欲戴其冠,必受其重。
還有對於我自己,我很喜歡霍建華出現在銀幕上的形象,徐長卿一角色滿足了我的中二少女心。很對我的胃口。不自覺對他關注多些,也會刷刷他的信息。無非圖個多巴胺給我帶來的爽而已。至於別人怎麼追星,我的看法就是:
關我毛事。個人認為喜歡他的作品就行,畢竟你不可能了解一個跟你不相識的人,或許你可以從報紙,雜誌,電視上看到關於他的報道,新聞,專訪等。你會根據這些媒體上看到的信息,然後潛意識裡自我判斷:哦,原來他是這樣的人。但是這並不代表你了解他,你只是知道他的一些信息和故事而已,更別說那些故事真實性了。有句話說的好,你看到的未必是真的,是真的你未必看得到。有那閑功夫去了解明星,還不如多關心身邊的家人,朋友呢。畢竟他們才是與你生活最貼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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