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刑法題~?

甲雇兇殺人,殺手乙在將要殺丙時,丙給了乙一筆錢,乙於是答應不殺丙,離去。

丙是犯罪中止還是未遂?甲肯定的犯罪未遂

甲和乙算是共同犯罪吧?


本題考察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態問題,首先簡要闡述一下原理。

1.共同犯罪的既遂,一人既遂全體既遂。不用區分簡單共犯還是複雜共犯。

2.全體都沒有既遂要區分兩種情況。

(1)共犯的預備和未遂。一個人或一部分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既遂,所有共犯人按照形態最重的人承擔連帶責任。有一個人未遂其他人預備,按未遂處理。有一個人預備其他人尚未著手實施預備行為,按預備處理。

(2)共犯的中止。這裡又要區分兩種情況。

a.簡單共犯,全部都是實行犯,要享受犯罪中止的待遇,則必須有效阻止其他實行犯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有效組織犯罪結果的發生。

b.在複雜共犯的場合。

幫助犯教唆犯要成立中止,要有效消除幫助教唆行為的影響,幫助犯撤回幫助,教唆犯打消實行犯的犯意。

實行犯成立犯罪中止,僅僅自動停止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結婚發生,即可成立中止。

注意:在此種情況下,實行犯中止在預備階段,則對於教唆犯和幫助犯而言,屬於意志以外的的原因在犯罪預備階段被迫停止,成立犯罪預備;同理,實行犯中止在實行階段,教唆犯幫助犯成立未遂。

綜上所述,本題甲乙為複雜共犯,甲為教唆犯,乙為實行犯。乙在犯罪實行階段自動中止犯罪(屬於意志以內的原因),成立犯罪中止,甲在實行階段中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既遂(乙的中止行為對於甲而言屬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未遂。


先糾正錯別處,什麼叫做「丙是犯罪中止還是未遂?」丙不應該是受害者么?你想表達的是乙吧?

甲乙構成共同犯罪,教唆犯和實行犯。

大體思路和樓上差不多。


謝邀,該題很簡單,甲和乙屬於故意殺人罪的共犯,甲是教唆犯,乙是實行犯。乙在實行過程中,因意志以內的原因放棄實施犯罪行為,能而不欲,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止;乙主動放棄實施犯罪行為,對於甲而言屬於意志以外的原因,甲欲而不能,屬於故意殺人罪未遂。不得不吐槽一句,乙這麼容易被收買,太沒有職業操守了,殺手這個行當的臉都讓他丟盡了。。。


既然是解題,用公式最簡單。

欲達目的而不能,是未遂。

能達目的而不欲,是中止。

甲未遂,乙中止。


刑法的定罪理論我忘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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