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辯證法看物體是不是既靜止又運動,用辯證法看生物既死又活,用辯證法判斷問題是否既對又錯?

辯證法 定義

思辯性與實證性相統一的辯證法的發展有一個過程。辯證法發展的第一階段是通過辯論達到真理,是辯證法發展的思辯階段;第二階段是揭示宇宙發展的普遍規律,是辯證法發展的實證階段;作為思辯與實證相統一的第三階段是前面兩個階段的綜合,即 思辯性與實證性相統一的階段。如果說第一階段是認識論的辯證法,第二階段是本體論的辯證法,第三階段則是本體論和認識論相統一的對稱辯證法。思辯性與實證性相統一的辯證法即對稱辯證法,是辯證法發展的最高階段。


謝邀。

辯證法在古希臘時代曾經被人稱為詭辯術,蘇格拉底將它運用在各種場合的辯論中,他這種方法因此被人被稱為靈魂助產術,無論他站在論題的正方立場還是反方立場,都能從對手的論點中找到矛盾點,從而否定對方的論點,得出相反的命題,從而在否定中揭露出事物的本質,從而找到他的真理。所以他的辯論過程是:1、某物不是什麼,因為這樣會矛盾【定義暴露矛盾,故否定】2、某物應該是什麼,因為有這樣的規律演繹【正面演繹:統一,故肯定】3、某物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它又產生前提的矛盾對立。【反面論證:否定再否定】4、某物必然是什麼,因為只有這樣矛盾被消除。【矛盾消除,真理被確定】

蘇格拉底這個方法被芝諾仿效,但是他做了修改,只是不完全的效仿:1、飛矢是不動的,從你對運動的定義中找到矛盾,得到相反的結論。2、飛矢應該是靜止的,因為某時間點上,它的位置是確定的。3、假如它不是靜止的,那麼它在某時間的位置就不確定。(這個沒有矛盾,芝諾省去了這一步論證)4、所以飛矢不動是真的。

辯證和詭辯只有一步之差,芝諾在辯證中將前提分離出來獨立論證,錯誤的前提:時間是靜止不連續的,但是並沒有再從反面去論證前提(時間不連續成為理所當然)。

一般人會陷入這個邏輯悖論里找不到原因,是因為芝諾巧妙利用了矛盾的前提,推出錯誤的結論,並引導你的思維進入他預設的陷阱里。

好了,到了康德時,他從芝諾的論證過程看到了端倪,認識到思維從正反兩面去認識客觀事物的矛盾狀態(運動過程)時,會出現二律背反現象,這是理性思維的局限性。黑格爾則完善了這種方法,將它歸納總結為一種在運動中認識客觀存在的一種方法,馬克思則將思維的兩面性引申到客觀存在本身,認為客觀事物存在兩面性,並將認識揭露它的方法改成唯物辯證法。

所以,根據這種認識方法,將物體分開單獨論證,它就處在一個相對靜止的狀態被我們思維認識和歸納總結,將總結的結果通過實踐去檢驗它的真理性,由於這種方法是經驗性的論證,而非純粹理性推理,所以必然有誤差,否定之否定就成為這種方法的必然選擇,那量變到質變是如何被認識的呢?這是客觀規律的預示條件被思維理解的結果,馬克思不承認物理定律是被預設的(實在論的調調)他就將這種預設的條件解釋為量變到質變原理。唯理論(實在論)派認為,客觀事物(現象)是被理念規定的,按照一條被預設的定律(可以理解為一個函數表達式f【x,y】來描述,愛因斯坦對此最有感受,他認為宇宙可以被理解和描述(數學公式),馬克思可能沒有這方面的天才,所以將預設條件的變數理解成量變到質變原理,並將之歸入到他的唯物辯證法裡面了。

回到本題,所以,一個事物既運動又靜止作為一個命題是不成立的,但是作為一個認識過程是可以被描述和理解的,所以唯物辯證法僅僅只是一種方法去理解和描述客觀事物的演變規律,比如價格和價值這兩種對立統一的屬性在商品這個整體來辯證認識,價格是運動變化的,價值是相對靜止的。那麼商品作為一個實體,它外在是統一的,內部是矛盾對立的,外在的統一表現在它的勞動時間(價值)不會因為時間和地點而改變,內部矛盾的對立是在滿足供需平衡狀態下的矛盾推動價格的變化從而改變商品的銷售狀態——暢銷或者滯銷。所以,商品價格的兩面性決定了商品本身的兩面性,這種兩面性既矛盾又統一,我們應該是這樣來辯證認識它的。

生命體既死又活也是這麼理解的,生命是個運動的過程,是一個從生到死的演變過程,內部矛盾可以理解為細胞的新陳代謝過程,細胞的死去是為新細胞的生長而讓步的。

致於薛定諤的貓,辯證法跟它沒有什麼關係,這個貓是死是活,只是一種不確定性原理引起的不可知論,貓有可能是死的,也有可能是活的,此刻的死亡對它來說是一種潛在狀態,而不是一種必然確定的結果。

當然,你要用辯證法去為這個結論作辯護的話就另當別論,它會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詭辯術。


謝邀。

在絕對的意義上,的確是既靜止又運動、既死又活、既對又錯,問題在於,下一步拿這些觀點做什麼。

1、把這些觀點作為論證其它命題的論據,那麼,這些觀點就不再是辯證法的觀點,而是詭辯論的觀點。

2、把這些觀點作為指導研究的原則,從現實的、具體的聯繫中去分析既靜止又運動、既死又活、既對又錯,進而得出事物間的關係,這些觀點就是辯證法的觀點,不是詭辯論的觀點。

把辯證法作為脫離於客觀事物的邏輯推導,就不再是辯證法,而是詭辯論。


謝邀,不熟悉辯證法,但是覺得辯證法不是用來描述狀態的,而是用來解釋狀態的。也就是說,無論你怎麼描述狀態,都可以用辯證法給出關於為什麼會這樣描述的解釋。至於解釋本身有沒有說服力,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運動和靜止

死或生

正確和錯誤

都是絕對概念。在辯證法的框架內,絕對就是錯誤,只有「相對於」「背景/條件/評價標準」來說,「事物/規律/表現」呈現出符合「運動和靜止/死或生/正確和錯誤」等定義的主要特點。

事物

背景

中表現出符合

定義

特點。

而不是

事物

處於

定義

的狀態。


沒有靜止的(芝諾無限微分運動態是個悖論不成立)。

理想實驗頭腦風暴既死又活,有薛定諤的貓,但實際上沒可能製造無觀測「者」環境(真空漲落)。


謝邀。

既運動又靜止:飛矢不動悖論。

一支離弦之箭,在某一個時刻是運動還是靜止?形式邏輯分析,運動不可能發生在一個時間點上,如果靜止也會推出這隻箭一直是靜止的。因此只能得出既運動又靜止的結論。

辯證法會認為,這個矛盾是一直存在的。正是這個矛盾推動飛箭的運動。

既活著又死了:人的身體大概每7年會把所有的物質從新更換一次,那麼現在的你和7年前的你是一個人嗎?

如果是一個人,但是物質上你已經不同了。如果我用新技術克隆一個你,那這個「你」顯然和你不是一個人~

如果不是一個人,這就更顯得荒謬。

其實,人體內物質的更新是隨時發生的,甚至可以問:這一秒和上一秒是不是同一個人?

所以人也是出於一種既活著(現在的你)又死了(之前的你)的狀態。

辯證法則承認這個矛盾,認為正是這個矛盾不斷解決,成為人成長的動力。

以上運動和死活的例子表明,傳統上人類的邏輯不能解釋全部現象,按照矛盾律,一個事物不能即是又不是。

正是因為有了這種即是又不是的問題,才有了辯證邏輯來補足。


辯證法是哲學,不是科學(你懂得我說的範圍,別在上面撕逼,古往今來撕了很多次了,我們這些小人物就別糾纏了),你用辯證法去給觀察的物體或者生物作出結論的時候,你已經輸了。

辯證法你可以參考蘇格拉底(注意他的目的是什麼,絕不是詭辯),國內教材不提倡,尤其是唯物辯證法,不過唯物辯證法用於鬥爭無往不利,用於科學那就是自尋死路。

唯有偏執才能成功,整天辯證不如不學。(辯證指唯物辯證法)

哲學的討論一直是比較少的,因為太容易被人一棍子給敲死,我們國家除了搞哲學研究的,多數人接受的都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辯證法,這個東西在思想鬥爭領域真是無往而不利,大家可以去看一下毛澤東女婿批判愛因斯坦的那一段,關鍵是這個唯物辯證法被過度神化。

其實,我想給題主回答簡單說就是:在觀察事物或者生物的時候,你遵循的是當前條件下的實證,而不要用辯證法的方式去得出結論,當然你用不同條件得出相反的結論,恭喜你,你已經接近科學,而不是辯證法。薛定諤的貓的那個有人已經回答了


對立統一 質量互變 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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