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服從多數」這種思維的適用性有多強?

少數服從多數的適用性其實很差勁。

它只適用於沒有對錯之分的地方。比如,台灣人把票投給國民黨比較好還是投給民進黨比較好,這個問題就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所以可以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如果是有對錯之分的東西,比如2+2=4,就不可以使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人民說2+2=5,2+2也還是等於四。如果這種學術問題都能少數服從多數,那麼相對論發表的第一天就被掐死了。


人類社會從單個的人、小家庭發展到聚居的群落,最初憑藉的是強力。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協商和民主出現了,這種情況下,少數服從多數就成為一個最普遍也最可能被接受的議事原則。人們相信,多數人的意見往往是正確的,是保護整個集體利益的最優選擇。

少數服從多數,背後存在的問題是,作為少數,這部分群體的利益和意見在事實上可能被忽視掉,進而導致可能出現「多數人的暴政」。

我們知道,在關於美國最高法院司法裁決權性質的爭論中,民選的國會和總統需要由非民選的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來裁決憲法性爭端,就涉及到以司法權來抑制立法權和行政權「多數暴政」的考量。


少數服從多數是一種投票規則(事實上還有一致同意等其他規則),是一種公共選擇的手段。與其他高票答案不同的是:我覺得少數服從多數這個思維在處理公共事務和公共選擇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1、孔多塞悖論

高票答案列舉了一個多數票無效的常見例子,學過財政的同學都知道,其實這裡只要投票人的偏好都是單峰偏好,這個悖論是可以避免的。當然正確顯示投票人的偏好,一直是一個永恆的問題,隨便設置幾個偏好值,其實也就是理論研究。

2、多數人暴政

這個是反對多數票最主要的聲音來源,甚至是反民主的工具。我只想說成熟的、現代的公共選擇制度下,那些事項是公共事務,需要公共決策;那些事項是個人事務,只需個人決策,從來都是比採用哪種形式進行公共選擇更重要的問題。我們恰恰忽略了問題的實質,而去擔憂解決問題的手段。比如,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分配一個人的私有財產應該是公共選擇問題,由公共投票決策嗎?這個事項首先就不應該是一個公共選擇事務,採用什麼樣的手段來進行公共決策都是暴政。在比如,生幾個孩子。。。

很顯然,如果能夠把公共事務和個人事務分清楚,多數票原則還是一個兼具公平和效率的公共選擇手段。一致同意固然能夠讓每個投票人都滿意,但是效率(看看冷戰期間的安理會)你懂得。至於一個或少部分人來決策的精英之路,和把自己偏好強加於人沒有什麼區別。

3、司法不適用

多數票思維不適用的地方也有,特別是司法領域。立法可以大家來投票,但是具體到執法和司法,這個事項只能由執法機構和法官來裁定,搞社會大審判只會與法治漸行漸遠。

綜上,少數服從多數真的不錯,千萬別還沒會走就琢磨步子太大扯到蛋怎麼辦。


一個人做決定的時候,當然有許多必須思考與顧慮的事情,包括計算利害得失、考慮道德觀念等等。不過,這些只要個人想清楚即可,並不需要在意「表決的方式」。但是,在兩個人以上的群體中,一切就不這麼簡單了。不管人們多麼努力、謹慎的想要達成共識,或儘可能汲取少數人的意見,仍然無法保證可以做出全員同意的單一結論。因此,對群體來說,「表決方式」實屬必要。

少數服從多數是一種表決的方式,雖然它廣獲使用,但一旦面臨三個以上的選項,將會受到選票分散的影響。它有許多改良方案與替代方案,其中一個改良方案是採取兩輪決選制,或者是改用「第一順位三分、第二順位兩分、第三順位一分」的計分方式做為替代方案。

市場的運作方式是從日常的改善中累積而來,因此不論是金融證券交易所、競價市場,或是一般大眾都會用的網路拍賣,它們都設有完善的規則,以確保公平競爭可以帶來效率良好的交易。

然而,明明還有許多比「少數服從多數」更優秀的表決方式,為什麼我們不改用更好的表決方式呢?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這些表決方式不夠廣為人知;第二則與選舉內容有關。如果把方法改掉,對他們沒有任何的好處。

其實不只是選舉,在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教授會,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的會議中,都常常採用少數服從多數做出決定。但多數決定是否真的能反映人們的想法?而「清楚的反映人們的想法」又有什麼意義?我們需要堅實的學問(比如社會學、經濟學)為基礎,才能更縝密地思考這些問題。

有人認為少數服從多數是一種「公平的規則」,今天我贏了,所以你服從我;明天也許由你獲勝,屆時我也將服從你。彼此是在對等的條件下競爭,因此少數服從常被視為公平的競爭規則。

然而,要是表面看似「明天也許由你獲勝」,實情卻是「明天你仍位居下風」,贏家就永遠不會換人。就像少數民族和性別少數族群,不論過多久永遠都是少數,因此少數服從並非對等條件下的競爭,而僅僅只由多數派遂行專制而已。

假如到明天為止,少數派都會遭到歧視,那就意味著在眼前這個時間點上,不公不義的事情正在發生。而且多數決通過的若是「殺害少數民族」這麼偏激的提案,少數派將永遠無緣得見「明天」。

因此,我們絕對不是因為少數服從是一種「公平的規則」,而選擇以它做出決定。

在現實中,輸贏逆轉的「明天」必須有充分的發生可能。

在現在這個時間點上,必須確保少數派不會遭遇明顯的不利。

如果這兩項條件能夠成立,那麼少數服從雖然尚不足以稱為公平,但至少可以訂定規則,並用以「暫且先做出今天的結論」。

為了正確使用,預先規範好有哪些事項可以用少數服從決定,才是明智的作法。如此一來,不論導出什麼樣的結論,都能防止逾矩的事態發生,這也可以說是一種防禦機制。

從陪審團定理的觀點來看,想要正確使用少數服從並非易事。不過,如果不求正確性或是決定無關痛癢倒是無妨,因為少數服從非常適合用來決定無關緊要的事項。

例如,一群朋友要外出吃午飯,卻對該去哪一家餐廳猶豫不決,這時最重要的事情是大家在一定的時間內一起用餐,而非用餐地點,所以可以直接舉手進行多數表決,「想吃川菜的人比較多,今天就去吃川菜吧!」可說是一種既簡單又方便的做法。

之所以「既簡單,又方便」,是因為表決的半是無關緊要的事項。同時,如果日後又遇上相同的狀況,少數派也能期待獲得相同的對待。不過,即使是挑選用餐地點這類無關緊要的選擇,如果每次都是去多數派偏好的川菜館,仍有可能引發少數派的不滿,造成團體失和,或誘發出其他行動。

若是以長期的間隔(time span)來做考量,就會發現少數服從的另一個特徵——掌握51%的團體,將能100%完全支配這段期間。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政黨連續100年掌控51%的國會席次,將意味著這個政黨100年來穩坐執政黨的位置,而非只在100年中擔任執政黨51年。

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制度下,過半數的界線可明確劃分勝負。如果以剛才選餐廳的例子來說明,只要過半數的人喜歡川菜,他們的意見就穩贏不輸。只是這個現象的期間一旦拉長,引起集團分裂的可能性也將隨之增加。

要減少引起集團分裂的可能性,主要有兩種方法:首先是縮小勝負差距。譬如,讓想去川菜館的多數派負擔較高的費用。

其次是將運氣的要素導入勝負分別中。如果讓猜拳的贏家來決定用餐地點,那麼長期下來,依據人口比例,想去日本餐館或中餐館的少數派,也會有相應的機率實現心愿。這是大數法則推導出的結果,類似擲骰子的次數越多,每個骰面出現的比例也會越接近六分之一。

這種遵照猜拳贏家提案的表決方式,稱為「隨機獨裁製」,出乎意料的好用。當然,還有其他的機制,各有其優劣。

總之,這個話題很大,不是一兩句能說清。


謝邀。

我很詫異這明顯的政治學或政治哲學的問題為何被收錄於「經濟學思維」知乎圓桌,難道經濟學帝國主義已經佔領了這個最古老的社會科學?

作為政治學出身的學人(水貨),本人深表痛心,並表示願意虛心向各位經濟學家學習。


在一定的程度上來說,如果我們不知道多數是多數的時候。只能聽別人說多數是多少


效率挺低,還經常出錯。所以衍生出一系列代議制之類的制度。但這類制度在程序上和實質上比較好的分擔了個別人頭腦發熱和出現非常不平等的風險,


少數服從多數,其實在政治上會表現為多數人的暴政,多數欺負少數

說個例子吧

假設一個農村大縣,縣內只有一個大型鋼廠,剩下的都是農民;現在要選舉縣長,原則是:誰的票數最多誰當選;而且是全員投票直接選舉 ,當場唱票當場表決,當場任命,沒有任何暗箱操作,全部過程公開透明,這就會出現兩種情況

  • 假設農民人數多於工人,選出來的縣長最可能原先就是某個大村的村長。這個縣長一定代表農民的利益,因為是農民選出來的,為給農民減負,他一定會給鋼廠加稅(假設縣長有權加稅),最後稅負一定重到讓這個廠完全破產;
  • 假設農民人少於工人,選出來的縣長最可能是鋼廠的董事長,一定代表鋼廠的利益,這個縣長一定會想法設法地侵佔農民的土地給給鋼廠蓋廠房,

這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導致多數欺負少數、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馬太效應;所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政治上是極其不公平的,在政治上也是極其不合適的;那麼,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通過科學地設定選舉程序與規則,讓專家學者參與,與大眾一起解決;比如說,無論工人與農民有多少 ,每個行業都選兩個人,總共四個候選人;然後,讓專家學者在四人中選一個,

為了避免利益相關,這四個專家學者最好都不是本地人,甚至都與本地沒有任何聯繫與利益關係,這樣選出來的人是最公平的(當然不可能絕對公平,或多或少傾向於自己的行業,但是可以通過法律、輿論等輔助措施加以強制矯正與制約,另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措施,下次的選舉----如果這次你營私舞弊,下次選舉你連資格也沒有),這就是美國的參議院與眾議院的模式,

  • 眾議院相當於選舉行業代表

  • 參議院相當於專家代表,

參眾兩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以防集體情緒的爆發與狂亂,最典型的是文革,而希特勒就是充分利用了狂熱的民族情緒導致國家的毀滅

這就可以看出中國選舉制的弊病,即使沒有暗箱操作,內部操縱的問題,從程序上的設定就是有問題的(這個問題不能深究),不然就不會出現全民大躍進的慘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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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絕對不可以使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企業中搞少數服從多數,不僅僅導致效率低下,甚至還會讓企業破產;企業不是社會,辦企業的唯一要求是利潤,所以,決策更多的是靠理性與智商;比如某個企業要擴大規模,唯一考慮的是市場 資金,至於員工,最多考慮如何安置,否則,你這不是開辦企業,是在辦社會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比如去年企業賺了一筆錢,就分掉還是再投資的問題,你去搞少數服從多數,結果肯定是全部分掉;因為買機器廠房擴大再生產,跟絕大多數人(員工)根本沒有直接關係,他們會認為:即使企業擴大規模了,賺到的錢他們最多喝湯(趙家人吃肉),但是直接分的話,可以落袋為安;所以,企業的長遠來說,員工根本不會也不可能去考慮

企業就如行軍打仗,隊伍怎麼走是領導的事情,搞少數服從多數,等於將隊伍帶向死路---占絕大多數的是士兵,他們怎麼知道往哪裡走;所以,做決策時,可以考慮士兵的意向(民心),但是士兵的意向絕對不是決定性因素,甚至是最不重要的因素

那麼企業在什麼時候必須要搞少數服從多數呢?

工會活動,今天到哪裡去釣魚,明天到哪裡打牙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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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個生活中的例子結束;

某個朋友出差,順道看看上大學的表弟,進宿舍之後,順手將袋子放在表弟的桌子上,隨後,兩人出去吃飯;飯後回來一看,袋子被打開,東西沒了---被他表弟的同學全部給分掉了

我這個朋友當即啞口無言,要知道這包東西不是自己的,是同事的父母托他捎給同事;奇怪的是,這個表弟居然一句話都沒說,甚至連不快的表情也沒有

這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人家分了你的東西,何況還是別人的東西,你甚至不能發聲,連表弟都不維護你的利益

這就是打土豪 鬥地主


在回答之前,我想先借用一張圖

民主與「少數服從多數」,如影隨形,緊密相連,不可分割。不論是「半數同意通過」,還是「三分之二同意通過」,本質仍然不變,玩的僅是數字遊戲罷了。個人對自我的決定權,仍然被放置於民意的檢驗之下。

為什麼「民主」會有可能導致「暴政」?

根本原因在於:民主制的原則被用於不可讓渡的個人權利之中。

在一個崇尚自由的社會,每個人的個人權利,包括經濟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都受到保護,不可侵犯。自己對於其財產權範圍內的一切事物,皆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利。除非首先侵犯他人之同等權利,否則這種權利無論如何也不應被剝奪。

但民主不是這樣。民主就是「甲和乙決定丙應該為丁做什麼」的制度,是通過多數選民或代表的意願而藉助國家機器要求全體國民必須服從這種意願的制度。如果民主決策的結果是剝奪一切個人權利,那麼所有國民的個人權利,相應地,也應無條件地被剝奪,不得有任何反抗。正如一句話所說的那樣:民主,就是兩隻狼和一隻羊投票決定午餐吃什麼,而自由則是,一隻武裝起來的羊,反對這次投票。

在這點上,古典自由主義者曾提出「憲政民主」的概念,認為首先應該確定一定的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才可以使用民主制進行商議,除此之外則是有關個人權利方面的,是不允許通過民主制進行商議的。然而,這個「公域」和「私域」到底該如何區分呢?還是只能依靠集體作決定。於是乎就可以看見,像美國這樣曾經是全球最經濟自由的國家也演變為無所不及的技術官僚專政的極權國家。「憲政民主」的嘗試失敗了。

為什麼「民主」會必然導致「暴政」?

根本原因在於:無限膨脹的民意。

其危害有兩點。一是選民缺乏專業知識,無法判斷哪種主張可以對社會更加有利。在政客們的煽動下,他們也就自然而然的更加擁護形形色色的政府福利。「羊毛總是出在羊身上」,發放政府福利的代價就是更高的稅和更多的通脹,導致民眾更加貧窮。

二是選民並不對自己的投票負責。有一句話這麼講:自己的一張選票,影響最後選舉結果的概率,比在大街上被汽車撞死的概率還低。假設有n個選民投票,那麼自己的一張票所擁有的決定權也就只有1/n。影響是如此微乎其微,誰還會對自己的投票認真負責呢?反正全體國民一起受罪,沒有人可以拒絕服從選舉結果。

沒有了「民主」,那應該如何?

反對民主,並不是為了支持獨裁。事實上,基於強迫的任何統治方式,包括民主、獨裁,都應反對。而真正基於自由的,則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才是正確的出路。


當所有參與者的認知水平在同一個層面上的時候。是相對合理的。然而。。


從公共選擇理論出發,少數服從多數亦即多數票規則,是指一項議案或決策須經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人贊成才能通過或採用的一種投票規則。多數票規則又分為簡單多數票規則和比例多數票規則。按照簡單多數票規則,只要贊成票過半數,議案或決策即可通過。而按照比例多數票規則,贊成票必須以高於半數以上的相當大的比例,議案才能獲得通過。

顯而易見的是,多數票規則在實用性上是超過一致同意原則的,但它在邏輯上不夠嚴謹,也不一定能反映出真正的民主。

首先,它沒有照顧到每個人的偏好強度(intensity of preference)。在政治市場中,每個人對於不同的備選方案的偏好強度是不一致的。但在多數票規則下,無論你對該方案的偏好多麼強烈,你也只能投出一票。不同程度的偏好都被壓縮在相同的一票的表達權中。布坎南在《自由、市場與國家》中說道:「多數原則是按人頭論多少,於是它把不平等的強度平等化了。因此多數原則是建立在一種虛構上,即十分軟弱和不現實的約定上:讓我們假設各種選擇的強度是一樣的。」因此多數票規則可能會無視少數人的利益,這部分人就可能聯合起來進行投票交易。

其次,難以避免投票悖論(the voting paradox)或孔多塞悖論(Condorcet』s Paradox)的出現。

孔多塞和博爾塔觀察到多數票規則有一個重要特性——它不能在多個(超過兩個)備選方案中達成均衡而在各種選擇之間循環。把備選方案以不同方式排列,就有不同表決結果,結果大部分備選方案都有機會被選中,甚至不能排除全部方案都有機會被選中,這就使投票進入死循環。

舉個度娘的栗子:

為了簡單起見,假定,每個個體至少有3個供排列的選項,可以用各種味道的餅乾為選項的例子,如,香草餅乾(V)、巧克力餅乾(C)和草莓餅乾(S),每一個人要形成一個序列,表示出他對3種味道的喜愛程度,如V&>S&>C,表示這個人最喜歡香草餅乾,其次是草莓餅乾,最後是巧克力餅乾。設有甲乙丙三人作選擇,他們的個人偏好為:

甲:V&>C&>S;乙:C&>S&>V;丙:S&>V&>C

投票者對不同選擇方案的偏好次序,甲:V;C;S。乙:C;S;V。丙:S;V;C。

用民主的多數表決方式,如果三個人都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則結果必然如下所示:

首先,在V和C中選擇,甲、丙喜歡V,乙喜歡C;

然後,在C和S中選擇,甲、乙喜歡C,丙喜歡S;

最後,在V和S中選擇,乙、丙喜歡S,甲喜歡V。

這樣三個人的最終表決結果如下:

V&>C,C&>S,S&>V可見,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機制,將產生不出一個令所有人滿意的結論,

這就是著名的「投票悖論」。

投票悖論被美國經濟學家阿羅發展為「阿羅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他的結論是:當社會所有成員的偏好已知時,無法通過個人偏好次序得出社會偏好次序,不可能通過一種程序準確地表達社會全體成員個人的偏好。阿羅在《社會選擇和個人價值》中討論了關於社會選擇的兩個公理:連貫性(connectedness)和傳遞性(transitivity)與民主主義所要求的五個條件:個人偏好排序的普遍相容性、社會評價與個人評價正相關、不相關選擇對象的獨立性、不受限制的範圍和非獨裁性。阿羅認為只有當上述公理和條件同時滿足時才能把個人偏好次序轉換成社會偏好次序。但事實上,它們是不可能同時得到滿足的。因此,不存在一種可能把個人偏好總合為社會偏好的政治機制或集體決策規則。

此後西方學者也提出了許多理論來解脫阿羅悖論,比如布萊克的中間投票人定理(the median voter
theorem)、阿馬爾蒂亞·森的價值限制(value restriction)理論,在此不再贅述。

多數原則實行的結果本質上是「零和」的,每次表決的結果都是少數的意見被否決。多數規則並不能保證每一個人境況都變好,不能照顧到每一個人的利益。決策時的多數福利的增加,很可能是以被否決的少數人的利益犧牲為代價的。情況嚴重時「多數原則也許會導致『多數的暴政』。多數人可以通過歧視、收入分配,或者甚至是奴隸制把他們的政治意志強加給少數人。這種暴政在一致同意條件下是不可能出現的。」(薩繆爾森《經濟學》)

少數服從多數正是從提高決策效率出發的。在現代社會中,個人或集團參與政治是追求自身的利益,個人之間的利益更不容易達成一致。在眾口難調的情況下,單從效率上看,少數服從多數不失為一種達成集體決定的有效方法。


」若把全體當作一百,超過五十一以上達成一致意見時,另外四十九以下就必須服從,這就是以多數支配。但是,按照這種思想,當多數分裂為若干小集團時,在這五十一當中,只要有二十六以上贊成就足以控制這五十一從而支配全體的一百了,如此類推下去,實質上也是少數支配多數。當然,這只是一個樣式化、單純化的例子,不過,從這裡也可看出主張以多數人支配的民主共和體制是何其空洞和虛偽,聰明如閣下您,不用我多說,也應該知道的!」————朗古 《銀河英雄傳說》 田中芳樹(日)


謝謝邀請,第一次被邀請,很激動。

題主的問題,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已經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若題主感興趣,不妨一看。尤其注意下卷,非常經典。

而我所做的不過是做一個搬運工,將這位偉大哲人的對民主社會的思考,搬運過來。

民主社會中最顯著的特徵是平等。也正是此種平等,衍生出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平等的好處是立桿見影的,而由平等造成的災難只能慢慢顯示出來,逐漸地侵害社會機體。人們只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才能發現它,而在它將要為害十分嚴重的時候,由於習慣成自然,人們還會不以為然了。「

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能造成的後果是」多數人的暴政「。

就像托克維爾所描述的那樣」你是自由的,不必跟著我的思想;你的生活,你的財產,你的一切,都屬於你;但從今以後,你在我們當中將是一個外人。你可以保留你在社會上的特權,但這些特權對你將一無用處。因為如果你想讓同胞選舉你,他們將不會投你的票;而如果你想讓他們尊重你,他們將假裝尊重你。你雖然仍然留在我們當中,但你將失去做人的權利。在你接近你的同胞時,他們將像躲避髒東西一樣遠離你;即使是那些認為你是乾淨無垢的人也要離開你,因為他們也怕別人躲避他們。你安安靜靜地活下去吧,但這樣活下去比死還難受。「

這便是民主時代的專制暴政,少數人走向孤立。

避免這一點,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不僅要保護社會不受統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社會上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壓迫。「

能夠做到這一點,一定要高舉的是,每一個人的政治自由。

平等一定要以自由為前提,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幾年前的一次事故,我和4個倖存者逃到了一個荒島上,我是程序員,還有一個年輕的女教師,一個運動員,一個快遞員,以及一個政府高層的老頭,我們坐在沙灘上開會,研究下一步怎麼辦,女教師身上的水還沒幹,胸線若隱若現,運動員坐在她對面,眼睛不時的向女教師胸部聚焦,我脫下外套,遞給女教師,她對我致謝。

正午的陽光照的人睜不開眼,老頭開始有點不耐煩,這時運動員開口了,「既然這樣,我們分配下任務等待救援,大家覺得怎麼樣,大夥紛紛點頭」,老頭哈哈一笑,「我太老了,走不動了,你們年輕人多照顧照顧我,多擔待擔待我這把老骨頭」,我們也擠出笑容配合。

我和快遞小哥被分配搭建木屋,運動員和女教師負責找食物,老頭負責取火,大家開始忙碌起來,小哥一邊拾木柴,一邊不停的和我講他當兵時的故事,我也有一句沒一句的回答他,因為我實在沒心情,看著運動員和女教師在樹林里越走越遠,我感到了一絲不安。

黃昏,我和小哥順利的完成了任務,老頭也架起了火,而女教師和運動員卻遲遲沒有回來,我提議去找,老頭不同意,拉住我和小哥的衣服讓我們坐下,這時遠處走來了兩個人影,隨著越走越近,我發現女教師的臉上有些不悅,我給她的外套,也不知道去哪了,「真的抱歉,這該死的荒島上什麼也沒有,明天我們再去找找」,他順勢坐在篝火前,而女教師什麼都沒說,低著頭沒說話,我察覺到了一絲異樣,而小哥躺在沙灘上喊著好餓啊,老頭起身拍拍沙粒,沒說話走向營地。

第二天,運動員又分配了任務,我們依舊負責搭建營地,第二天晚上,他們又是空手而歸,我和快遞小哥已經餓的冒金星,而這貧瘠的海灘什麼沒有,老頭一瘸一拐的又走回營地,我覺察到了異樣,半夜,我沒有睡,趁著月光,看到老頭起身,鬼鬼祟祟的走進一片樹林,我悄悄跟進,原來他在吃著什麼東西。

第三天早會,我和快遞小哥已經感覺到體力嚴重透支,快遞小哥因為身體壯,表現得還好,而我已經快達到極限了,而從表情上看,雖然除了我和小哥,那三個人雖然也表現得很痛苦,但是面色卻很好,我似乎知道了真像,運動員開始分配任務,「今天我想和快遞小哥找食物」我說,運動員臉上泛出一絲不悅,「我身體強壯,還是我去吧」他說,「不行,我們應該輪流工作這樣才公平」我堅定的說,「哈哈」傳來一笑聲,是老頭,「那這樣我們就投票吧,匿名投票,票多說的算」,投票結束不出所料,我敗了,3票不同意,兩票同意,「哼」,運動員冷笑一聲,帶著女老師走了,看著遠去的背景,女老師突然轉過頭,對我做了一個口型,看起來是HELP。

我回過神,和身後的快遞小哥說起了這件事,他吃驚的張開嘴,一時沒緩過神,我提議跟蹤他們,「好,他答應著」,運動員拉著女教師的手,往樹林中走去,跟蹤了很久,運動員停下了,四處張望了一下,脫掉了褲子,抓著女教師的頭髮,屁股來回擺動。突然,快遞小哥瘋了一樣從樹林中沖了過去,一下子把運動員撲倒一頓暴打,女教師在一旁嚎啕大哭,之後女教師帶路我們押著運動員,帶我們找到了食物的藏匿地點,是從墜毀的客機上發現的大量食物,夠5個人吃一周,我和快遞小哥吃了個飽。

黃昏,我們把運動員押回營地,女教師提議殺了運動員,而老頭死命阻攔,最後決議我們四個人投票,投票結果2票對2票,而後運動員被放了。

晚上,快遞小哥偷偷對我說,他投了支持票,「我覺得,那女人有問題」,我想了想,沒說話。

第四天早上,開始分配任務,我決意抽籤配對工作,這次運動員沒有歧義,我和女人分到了一組負責營地和水,運動員和快遞小哥分到了一組負責食物,傍晚,遠處只出現了一個人影,快遞小哥回來了,而運動員卻沒回來,「他掉進了一個深洞,我找不到他了」,小哥哭的稀里嘩啦,我們看著小哥沒有說話,女教師站起身安撫小哥,「不怪你,是她命不好,她說道」,而老頭也表現得一臉驚訝。

第五天,依舊投票,由於人數不夠,老頭必須加入進來工作,投票結果兩票對兩票,老頭依舊負責生火,抽籤,而我和快遞小哥負責找食物,女人在營地。

樹林中,我和小哥並排走著,誰也沒說話,「啊!!!!」,一聲尖叫,我鬆開手,一根磨好的石刀深深的留在遞小哥的腹中,我冷笑,「噗通,他趴在了地上,一動不動」。

「哈哈哈,乾的好,」,老頭從樹林里走出來,鼓著掌,這時,從樹林中又走出了一個人影,是運動員,運動員拿著一根木棍,笑著向我走開,突然趴在地上的快遞小哥一個躍身揮舞著手裡的石頭把運動員砸的腦漿四濺。

女教師被勒死在了營地,老頭被我們活活打死,二十天後,營救飛機找我了我們,我和快遞小哥回到了城市。

飛機上,「處死運動員的事你為什麼投了反對票?」,快遞小哥笑著問我,我看著他,臉上沒有笑容,「那你為什麼藏起了運動員?我問」,他看著我,我看著他,「哈哈哈哈哈哈」我們對視哈哈大笑。

第二天,警察把快遞員家圍的水泄不通,在他家門口的垃圾袋中中,發現了老頭的鼻子和女教師的耳朵,以及運動員的眼睛,和一張1500萬老頭簽名的支票。

我關掉新聞,甜美的睡了一覺,桌子上,還留著一份遺囑。


看這樣一個情景:五個人一起去出去吃飯,四個人說要去A餐館,剩下一個人要去B餐館,這個時候我們覺得少數服從多數似乎並無不妥,畢竟應該照顧大多數人的利益嘛!好吧,我也覺得其實不算很過分。

那再換一個情景:還是五個人,其中四個人覺得剩下一個人該死,這時候怎麼辦,可能你覺得,這麼多人都說他該死了,那他肯定有罪啊。嘿,事實還真不一定,可是如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選擇,那這個人很可能要含冤而死了。

上面兩種情況差別在哪?

第一種情況在生活中經常發生,比如大學的班級活動大家意見不一致是很正常的,這時候活動組織者通常採用的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造成的後果往小了說只是讓那小部分人在可承受範圍內妥協一下;往大了說就是不公平,憑什麼少數人的意願就不能得到滿足。

那第二種情況呢,我們也經常見到,就是網路輿論,每每有大的事件發生,網上總能出現針鋒相對的聲音,比如「復旦投毒案」「南京換偶案」,(具體案情就不展開敘述了,可自行百度),這種時候「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適用嗎,顯然不行,因為這時候有國家法律的介入。不可能因為所謂的多數人站在了法律判決的對立面,我們就要改變判決結果。而且去審查所謂的多數和少數是一個很複雜的程序,所以在這些大是大非問題上是絕不可能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應用在小範圍群體,組織中,並且是只針對不會與法律起衝突的事情,但如果是需要用法律去解決的事情,那這個原則就無能為力了,無所謂民主。


當自己屬於多數時,往往會提議少數服從多數,當自己是少數時,往往會提議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裡。


少數服從多數,往深里說就是弱肉強食!

多數為強,吃掉少數!

這麼野蠻的行徑當然不合適文明社會,於是出現了民主!

我們從字面意思來看民主

民:公民、人民,可以指代個人和群體

主:做主,即擁有所有權

組合起來

人民做人民的主

人民做公民的主

公民做人民的主

公民做公民的主

關鍵就在於誰能做誰的主,這就是所有權的問題,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所有權靠什麼來確定?靠法律!

法律靠少數人起草,多數人通過,保護所有人的權利。

如果所有人中少數人的權利被侵犯,可以通過法律解決,那麼法律沒問題,還是能保護所有人的權利。

如果不能,就只能通過法律之外的手段來解決權利的訴求,比如遊行示威、比如暴力革命、比如和平演變等等。當這些人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解決了自身的權利訴求後,他們肯定要充當起草法律的少數人,然後多數人通過,然後保護所有人的權利。

然後如果不能……

這就是歷史的車輪,一個政權被顛覆,建立起一個新的政權,然後再被顛覆,再建立!

政權每建立一次,法律就會完善一次。

但人民的權利訴求也同時在改變。

所以,法律總會不適用。

所以政權總是在更迭。

所以,所有的政治制度,或者說社會關係處置方法,都是圍繞著所有權來建立的。

共產就解決所有權問題的一種辦法。都是大家的,別爭了!

神權也可以,萬物都歸於神

皇權也可以,萬物都歸於吾皇

議會也可以,萬事好商量

狗權也可以,一切都是可愛的狗狗的

任何讓所有權明確的制度,都會長久,反之產權不明確的話就是災難!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民主護我利我護民主,共產護我利我護共產,小狗護我利我護小狗,萬物都歸於主我就敢跟主幹!



殺人奪田分地的人適用,

一點淺見,


不服的都退出了下次的發言圈。


少數服從多數,只有沒辦法的情況下才應該應用這個原則。更多時候應該是仔細分析問題,盡量去聆聽少數人的意見,爭取少數人的權益。


我怎麼記得後面還應該有一句「多數尊重少數」?


「多數原則」僅從數量上取得正當性,而非質量。

搬運薩托利在《民主新論》里的觀點

他認為,多數不一定擇優。「一個人的意志,許多人的意志,全體人民的意志,都不過是一種可強可弱的力量。」一萬個人的無知加起來也不等於一點知識。多數原則只是避免了僵局,同時又允許龐大的集體擁有發言權。存在一個「量使質貶值」的定律,多數不一定擇優,而少數才更與精英有關。所以說,個人認為「選舉只是一種偏愛而非擇優」。

托克維爾對多數人民統治的原則也抱有懷疑,他認為,「最合理的政府組織並不是由所有厲害相關的人參與其中,而是由社會中最賢明最有道德情操的階級來領導」

鮐米


政治唯一的目的是服從,政治唯一的後盾是暴力。

少數服從多數便是最佳的詮釋。

政治無關公平,只要讓人們甘心服從就是好的政治。

如果有什麼辦法讓多數人甘心服從少數人(這是常態)當然也沒有問題。


前提是立憲,確立大家的邊界。

現實中還有各種制衡。

例如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瀉藥

【服從】的具體意義可能是焦點

合理的【少數服從多數】我認為應當是雙方有充分的交流之後達成的雙方一致認可的妥協


說三點:

1、這只是一種決策方式。除了少數服從多數,還有對等的:多數服從少數(領袖、權威、委員會),彼此相互不服。

2、對全球大多數國家和公司來說,遵循的是:多數服從少數。谷歌的發展方向不會由員工投票決定。

3、人類決策的目的是要更好的適應環境,應對變化,保存自身。真理可能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也可能掌握在多數人手中,還可能沒有人掌握。

在2008年,智能手機是趨勢。這是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在2010年,移動互聯網是趨勢。這是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在2015年,虛擬現實是趨勢。這是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理想情況是,服從能讓人應對變化的真理,而不是服從少數人,或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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