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參與定向增發的問題?
銀監會曾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問題的通知》明確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現在有很多銀行理財參與定增,那麼我想問一下,他們都是通過私人銀行參與的么?或者是通過參與通道計劃的優先順序?如果是優先順序間接參與,是不是說明監管層對於這個的監管不是穿透管理?那麼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是否也可參照來操作?
理財資金用於定增項目有幾種,第一是直接持有股票,第二是購買持有相應股票的投資品份額,第三是投資用於定增的債權。普通司機看完這些就能明白了。下面做政策解讀:
2009年《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 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9] 65號)首次將「理財資金」定義為銷售理財產品彙集的資金。該文件僅允許理財資金投資公開發行的新股,但向高凈值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受此限制。
201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銀監會 2011年5號令)擴大了理財產品銷售對象,該辦法將理財產品銷售定義為商業銀行將本行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向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宣傳推介、銷售、辦理申購、贖回等行為。由於資金募集對象的擴展,更多資金能夠投向除新股外的其他權益投資品。2013年《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較為詳細地明確了理財資金的投向。該文沒有對標準化產品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的界定,可以確定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券性資產為標準化資產。該文件為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劃定邊界的同時,也指出了方向,自此即使是購買准入門檻最低的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的投資範圍已經包括債券、信託、公/私募基金、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等絕大部分投資品。舉個例子:以中銀穩富人民幣理財產品說明書(ZYWFSH022012042-1)[1]為例,其對投資品的描述為「本產品系列募集資金主要通過單一信託投資於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其它低風險的投資品種,其中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在交易所/銀行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各類金融債、可轉換債券、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現金、銀行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CD)、短期債券逆回購等,其它低風險的投資品種包括但不限於債券基金,分級股票/指數基金的優先順序,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過程中的固定收益投資機會,以及僅限投資固定收益品種的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或其他銀行理財計劃等。上述債券類品種投資比例為0-100%,貨幣市場工具投資比例為0-100%,其他低風險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為0-100%」。根據上述描述,該理財產品可以投資一支基於定增債權的分級信託計劃優先順序,實質上對定增項目進行投資。
[1] 可參見中銀穩富ZYWFSH022012042-1人民幣理財產品說明書
但是現在有很多銀行理財參與定增,那麼我想問一下,他們都是通過私人銀行參與的么?
答:賬面上是,即銀行有充分材料證明資金來自於高凈值客戶,至於真實性另說。或者是通過參與通道計劃的優先順序?
答:不管資金來自於滾動代理還是私行,無論清算順位都必須走通道。
如果是優先順序間接參與,是不是說明監管層對於這個的監管不是穿透管理?
答:所有理財資金都是通過通道參與的-理財資金沒辦法直接投放,監管穿透。那麼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是否也可參照來操作?
答:可以。_@NERV么么噠
銀行資金參與定增,一是直投,二是做結構化,三是融資型定增,第一種很好理解直接入場拿票,第二種名義上是資金投給XX資管計劃,繞路進場,第三種以前是給前線拿票的提供資金支持,增完是需要及時接上一筆股票質押的。說白了,就是銀行資金都是或多或少繞場進去的,股權直投非上市公司到真沒見過,銀行的資金還是有審慎的要求的。目前其實做定增很糾結,一個是要拉信託入場,還有就是利率的問題
銀行理財通過通道如基金公司、信託(最終還是要用到基金公司通道)以結構化或非結構化的形式參與定增都有,結構化中只會出優先,從沒見過出劣後的。
對銀行來說,通過通道投資定增可以解釋為投資基金公司發起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也就是基金公司)投資什麼在理論上不歸作為委託人的資金主導,委託人收錢就好了。當然實際上會私下約定或通過投資指令、資管合同確定。同理,通過這種方式銀行也可以投非上市股權,但是銀行是不會投非上市難以變現的非上市純股權的,名股實債倒會有
推薦閱讀:
※一頁香港 · 司馬俊
※諮詢類的實習對日後進入金融行業有無幫助?
※高盛年度史詩級報告:六大交易、十大主題和三個風險
※一頁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