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媒體點名播報丁錦昊埃及神廟塗鴉事件,是否侵犯到個人隱私?
背景事件《24小時》 埃及:丁錦昊到此一游
人肉丁錦昊_百度百科根據已經知道的消息,丁錦昊應該只是一個15歲小孩,眾多媒體點名播報丁錦昊事件,是否侵犯到他的個人隱私權,對這個孩子未來的成長不利?
是不是做了壞事可以不負責?
而且,就這件事,人肉完全是正義的。 試想,公安局抓通緝犯的時候是不是呼籲大家提供線索? 還給獎金呢? 其實這不是一樣的事情么?
如果一件事,你做了沒事,我做了有罪, 這不是在踐踏平等么?
最後呼籲,早日實現案例法,廢除條例法, 弱化人治,呼喚平等這實在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我在一些地方亦有看到名勝古蹟上刻字之作爲,且非爲中國人所獨有。
美國西部大峽谷的壁畫上,便常有以前20年代登山者的塗鴉,後來便慢慢減少了。
原因有二:一是教化的作用,二是監管的嚴懲。
而此次事件,一些人便道該古蹟洋人也盡可塗鴉,我中國人塗鴉有何大驚小怪,令人不得不想起周樹人先生作品裡面的一句話:和尚動得,我動不得?
關於隱私權的問題,可否這麼看,丁錦昊本人已經塗鴉署名,即是默認姓名公開給不特定的人羣所知道,若是他只是XX到此一遊,媒體還刨根問底將其搜索出,那便是媒體的不是了。
孫悟空曾塗鴉於如來佛的五指,終被五指山壓五百年。這便是監管的嚴懲。
取經路上,受三藏不斷教導,經歷事情無數,終於成佛,這便是教化的作用。想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儘管觀點不一定是正確的。首先我覺得這個不是簡單的不文明,不懂事可以開脫了,也不能說因為對方是小孩而不能怎麼樣,更不是一些人認為的殺雞儆猴,丟臉丟到國外的。丁錦昊不是在某個玩具上刻字,也不是那文物是自己家裡想刻就刻的。文物是世界的,保護文物人人都有責任,也有義務。破壞文物就應該收到懲罰,而不能因為他是未成年之類的。在一些心懷天下人的眼裡,一個丁錦昊似乎比幾千年的文物重要的多了,覺得人肉譴責一個未成年人比丁錦昊刻字文物嚴重多了。對此,我只能呵呵了。戰爭的時候幾千上萬人保護文物不受破壞,現在一個未成年破壞文物還不能人肉嗎?中國是沒什麼文物的,保護文物是一點一滴做起的。
在熱點,快時代的媒體時代,那管個人隱私,只滿足民眾娛樂精神和點擊量。
不出一天,各大門戶網站專題上線,微博話題討論一周,百度關鍵詞搜索「丁錦昊」排名直線上升,各種大號大V文章,批評和反批評,評論和反批評,攻擊和反攻擊。人人網熱門分享是一篇接著一篇推出相關文章。最後央視主持人也做不住,上一套節目說幾句話。好像最近熱點問題知乎也關注,會出現排名教高票數(說的都是無營養屁話)。這件事一個月以後,屁事都沒有啦。小孩該上學的上學,父母該上班的上班。(除非這次旅遊又能撈出一個貪官)總之事件過完,中國人該到某地留下草書一張,到此一游。然後,尼瑪就沒有然後拉。
就像有些二逼的媒體,為了抓住公眾眼球,做些高級黑的行為,這邊高呼保護未成年人隱私,這邊吧人家名字給暴露啦。你不還人肉搜索嗎?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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