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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之子李天一可能受到怎樣的判決?

法律是這些惡人的庇護傘嗎?狗日的兔崽子,好好待在你的皇城別出來。我想神州大地沒一個地方歡迎你的


那個司法實踐而言,單次強姦最後的量刑不會超過4年。但是輪姦的性質不一樣,主觀惡性更重,刑法專門有輪姦加重量刑,10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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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實踐考慮,法院有百分之十的量刑空間,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又可以減輕百分之30,未成年更是減輕量刑的利器,還有輪姦這個事情是誰起的意,這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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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了解的案情,李雙江的兒子具有的減輕情節有:未成年,取得受害人的諒解(似乎應該不成為題),法院百分之十的量刑空間,說不定從犯都可以。

加重的情節就是:輪姦。

所以我保守估計,李雙江的兒子最多最多5年,不會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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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說的是,對於一般人,不具備相當法律素質的普通民眾,認為強姦是一個很重的罪,其實強姦在刑法規定只是三年起步,單次強姦的判刑其實不如搶劫之類的來的重,一般也就三年到四年,只不過大家對於強姦的印象覺得是很嚴重的犯罪,其實這是一個可重可輕的犯罪,只不過大家把婦女的名節看得很重,普通強姦帶來的心理傷害遠遠大於生理傷害,所以這個傷害可大可小,自然量刑的範圍也就比較大。所以大家不必覺得一個輪姦他人的X二代最後沒有達到10年必然是司法黑暗之類的,如果我們從挽救一個未成年人的角度,太重的量刑對於改造一個未成年人是不利的,畢竟牢里是學不好的,只會學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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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會完全公正,就像社會也不會完全公平一樣,大家不要太意外。

根據最新結果10年,應該說沒有從犯和被害人諒解的基礎上是很公正的,主犯加有輪姦,未成年人減一等,正好是輪姦的起步量刑!


十年之後,我們是炮友,還可以深喉,只是你的取向,再也找不到強姦的理由。坐牢最後難免淪為基友。


強姦案件本身被害人的陳述是相當重要的,不像其他案件,在沒有確鑿的第三方證據比如視頻,錄音,證人聽到或看到強姦過程還有反抗留下的傷痕的情況下,被害人的陳述幾乎就是唯一主證,很多法院已定罪判決的強姦案件其實究竟是真正意義上的強姦還是半推半就的一夜情性質的性關係或者是因為女方未能達成自己的目的而反咬一口,證據方面真的很站不住腳。

但是出於本案的輿論壓力考慮,在法定從輕情節以外,法院的判決只會從重判決,比如假如另一個情節同樣的案子,但是嫌疑人只是個普通人,法院判四年的話,銀槍哥可能就要判五年,畢竟我黨不想進一步的激化老百姓的不滿情緒,也不管是不是真的按罪行法定原則來,符合一貫作風,治標不治本,先把這個炸彈扔過去,下面到誰那裡爆炸不是當局考慮的問題。


其實我想說,本案不是還在偵查階段嗎?

檢察院都沒有提起公訴,你們就猜怎麼判刑,是否顯得太著急,畢竟,連罪名都還沒有確定呢。

本案完全有可能發展為,女當事人改口供,否認輪姦,而承認這一切都是自願的,甚至承認自己是妓女等,只是那天發生了一點小意外,所以...

那麼,那幾位男當事人還會被認為是犯了輪姦罪嗎?

畢竟,當受害人都不存在的時候,加害人還會被判刑嗎?

純屬想像,歡迎討論。


咱不是學法律的,就說說自己的看法

1. 實際事件過程到底如何已經不重要,民眾腦子中已經有了他們想要的結果。

2. 由於民意,最後很可能從重判決。

3. 風聲過去之後可能減刑,減刑標準應該是現有法規允許的上限


天一被他媽和他媽請的律師坑了……如果請我趙大律師……

被判了十年……估計律師費都夠他嫖十年了

還是一次1000以上的……


強姦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嚴重情節-輪姦: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減刑百分之三十。

賠償:最高減刑百分之二十。

被害人諒解:最高減刑百分之二十。

認罪:最高減刑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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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具體案情不了解,僅僅從已知信息區分析,考慮李衙內是未成年人,有輪姦情節。

應該從十年起步,未成年人身份可以減刑大概三年。

加重情節是第一個實施輪姦的,按現在信息來看,好像也不認罪吧。

賠償什麼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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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量刑出來是十年,感覺量刑略重點兒....額,我是說判的好!

不過和其他幾個人對比,相對的重就是個問題了...還有判緩刑的,李衙內卻是10年實刑...

畢竟具體案情咱不了解...

可能衙內手法更狠吧,或者其他幾個小朋友確實技術不行。

也或者...那幾個小朋友是...


不是專業人士,說點自己的猜測,是嫖娼還是強姦,事情過了以後恐怕是很難拿出特別有力的證據了,除非受害者配合取證。這種情況下受害者肯定不可能配合的。求專業人士解答。


天一他媽立功了


你的提問就有問題,你有權利判定李某某有罪嗎?

我們都不真正的了解真相,我們看到的都是媒體的報道!

法律是雙面的,一方面要不放過一個壞人,另一方面要不冤枉一個好人。這個度真的體現了一個國家法律的尊嚴。

最近正好在看辛普森案的過程,真心覺得國內的法治過程還有很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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