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 360 向酷派發出起認沽期權行權?

看到這個,想起了之前一個培訓講師的視頻。其中有一段講的是,非常可樂當年在國內那麼火,為什麼會被百事和可口外來品牌打沒了?講師描述其過程是,百事當年花十億,「租」非常可樂的銷售渠道,然後在非常自以為賺外快賺大錢的時候,被百事侵佔了領地。

想想樂視,在自己造手機的情況下,為何還要入股競爭對手的酷派?真是因為所謂的擴展其內容,生態?更何況,酷派已經嫁給了同為互聯網大流(M)的360,而且在二者的愛情結晶臨產的時候!

土豪樂視不差錢,花錢引誘缺錢買LV的酷派紅杏出牆,然後使其內部自相殘殺,一下搞死這個競爭對手,可謂真是殺人不見血啊!


對酷派這個公司,好感一直不是太好,這次酷派的做法確實坑了360,老周以前做3721把名聲做壞了,但現在360的東西做的都還可以,說360流氓!在天朝有幾家不流氓的,都一尿性。


支持360。酷派太不要臉了,不講信用。


360被坑慘了,兩個方法一個酷派賣死豬就沒錢

二個沒有酷派的奇酷360何苦要費這勁花這錢


未看到360和酷派簽署的協議,似乎無法直接判定哪方有理。對於任何一個市場參與者而言,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他們的目標。所以就純粹的市場經濟來看,對於酷派和360而言,他們也只是想賺更多的錢而已。如果酷派沒有遵守雙方的約定,或者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那麼自然有約定的補償措施或者違法後果需要承擔。

就算按此酷派因此有所損失,比如以雙倍價錢購買股權,或者如之前網友說的半價出讓股權,這也雙方自己自願約定的。有什麼好抱怨的,內容自己同意的,合同自己簽署的,現在出來哭訴?


360、酷派、樂視 三方都是輸家;

如果協議為真,最大輸家則是酷派,信譽丟失,


商業戰爭的問題太過複雜,外人看不到合同,一切只能憑空猜測。是否有競業協議,董事會席位情況,股份不代表表決權,表決權還要看董事會人數,董事會人數過半還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紛繁複雜,如果那麼簡單清晰就不會有商業戰爭,不會有惡意收購了。


雙方合資協議規定如果違約,則要雙倍價格收購股權。酷派公司違約在先,360的做法無可厚非。但是現實是酷派公司拿不出來也不會拿出那麼多的錢收購股權。360應該也是被逼的沒有辦法,想增加籌碼和酷派公司談判找出解決方案。好多人分析360的目的可能就是想全面收購奇酷公司,我也覺得這個分析比較靠譜。


會不會是360與樂視和謀吃掉酷派?如果真這樣發展,掛掉一個酷派的牌子,成長起一個優質的手機霸主是有可能的


這是正常的事吧,任何公司都會維護自己的權益


酷派自己 見錢眼開


作為利益完全完全不相關的看客:

1. 先不從商業信譽誰對誰錯上講,老周這次絕對又是不按理出牌+任性的典範了。

2. 涉及這麼大金額,真打官司也是消耗戰,對酷派和360這兩家處在坑中的企業都沒好處。

3. 傳說中的小三樂視還沒站出來說話呢,之後的劇情絕對是此起彼伏的。


這是關於一個提前行使自己權利的人和一個即將被吊打的人之間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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