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打得越凶,女性地位越低
出軌、捉姦……這樣的事情無論是出在明星還是普通人,都能引起非同小可的大討論。但是,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出軌?是把出軌方打入十八層地獄?是和平離婚?還是各自出軌換來和平?其實,以更為進步開放的眼光來看,出軌也沒那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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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亞亞
編輯:默默然
美編: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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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有媒體爆料明星李小璐深夜與歌手PG One吃飯相聚、隨後一同返回後者家中留宿的消息,於是大眾紛紛懷疑李小璐出軌,其丈夫、另一位明星賈乃亮因此獲得大量同情,據稱其在網上發表的相關貼打賞就有兩百多萬,可見公眾對此的關注度和立場。在這個事件中,損失最大的人可能是歌手PG One,他不但被網友罵得狗血淋頭,其他問題(如作品中的錯誤觀點)也被扒出舉報,從而招致了多家官方媒體的嚴厲批評。目前他已經被迫公開道歉,相關作品下架,擬參與的活動被取消,看樣子很長一段時間內是難有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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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道德觀認為夫妻雙方有忠誠的義務,因此出軌方和第三者大都會遭遇指責,但如PG One這樣激起嚴重憤怒的案例並不多見,顯然他在挑戰傳統婚姻觀的同時,還違反了其他倫理道德,如習俗中常提到的「朋友妻,不可欺」。這裡「欺」顯然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欺負,而是指與朋友的妻子有超出友誼的關係。即使該女性是完全自願的,並不認為自己被欺負,甚至在這種關係中還感到愉悅,這種行為仍然被認為是錯誤的,不能被容忍。
為什麼會這樣?探究起來,根源恐怕還是在男權社會中,妻子被認為是丈夫的私有物品所致。基於這樣的觀念,與他人的妻子發生曖昧關係,就構成了對他人的損害,簡單來說是對另一個男性私有財產的侵犯。當第三者與丈夫有某種親密關係或者親屬關係時,這一行為往往被認為更卑劣。例如金庸武俠小說中的西毒歐陽鋒跟自己的嫂子有私情,生下歐陽克,名為侄子,實則親子。即使是歐陽鋒這樣惡名遠揚的人,也不敢透露這個秘密,可見叔嫂通姦在當時是大奸大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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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鵰英雄傳》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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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這種行為不但不符合主流道德,很可能還是違法的。古代一些法律將通姦行為視為犯罪,必須處以刑法。其中由於通姦者的身份差異,處罰程度往往又有不同。例如唐代的法律規定,「無夫奸徒一年,有夫奸徒二年,強姦各加一等」;「與親屬之妻奸者更加重之,妾各減一等」。從中可見,自願通姦(非強姦)也要處罰,當發生關係的對象是親屬的妻子時,還要加重處罰,不過當對象是在婚姻中地位不那麼重要的妾時,處罰就相應地減輕了。
對於通姦,宋朝的法律更寬容一些,比如規定了「奸從夫捕」,即妻子與他人通姦,是否要告官以丈夫的意見為準。然而這一規定在元朝被廢除了,因為當時有個官員發現民間有不少男人「縱妻為娼」,他對此非常不滿,認為應該嚴肅處理。在這位官員的建議下,元朝頒發了新的法律,規定鄰居都有權力去捉姦,這種情況下本夫、姦婦、姦夫都要接受處罰,且還要強制本夫與姦婦離婚。這樣一來,就大大地激發了民間的「捉姦精神」。
不過,這一法律到底是什麼時候改變的,在司法上如何實踐,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考證。在《金瓶梅》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個故事,西門慶家的夥計韓道國的妻子與小叔(韓道國的弟弟)通姦,被鄰居當場抓獲送官,韓道國嚇得趕緊找西門慶去說清。顯然這裡丈夫對妻子的外遇並不在意,如果「奸從夫捕」的話,鄰居抓姦告官就是錯誤的。這件事的結局也很有意思,西門慶巧妙地引導捉姦者說出自己是翻牆而入,於是將其冠以「私闖民宅,圖謀不軌」的罪名,打得他們皮開肉綻,鬼哭狼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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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之前世今生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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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的情況並非孤立,西方也曾有過類似的法律。例如在古羅馬帝國,如果一名男子發現妻子與人通姦,就得趕緊與她離婚,否則要冒被告發的危險,遭受處罰。通姦的女子通常會被放逐,沒收一半嫁妝和三分之一的財產,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結婚,將視為同犯進行處罰。與她通姦的男子如果是已婚的,也要被放逐。這樣嚴苛的規定下,一些貴族婦女甚至願意放棄特權成為妓女,不選擇婚姻,這樣一來就不再屬於某個特定的男人,可以更自由地與人發生性關係了。
在當代,仍然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如台灣)保留了通姦法,那些有通姦行為的人可能還會承擔刑事責任,不過與古代相比,這些法律有一些進步。首先,這類法律基本對男女一視同仁,不會有重男輕女的現象,處罰程度是一致的;其次,這類法律大多不再嚴格執行,或者處罰的力度在逐步減輕。這種改變可能跟公眾的意識提升有關,當婚姻不再被視為一種人身依附關係,而更多被看成情感和經濟關係時,被認為破壞婚姻的通姦行為也就不再成為犯罪了。
更何況,婚外性關係並不一定就破壞婚姻。如果我們對婚姻的看法更開放,它們往往是可以兼容的。國外有研究表明,婚外性關係有時反而會鞏固婚姻關係,因為在婚姻中得不到滿足的需要找到了其他彌補的辦法。顯然,如果當事人不必付出婚姻的代價,就可以獲得婚外的性滿足,自然也就沒有要離婚的動力了。現實中這樣的案例很多,婚外性關係並不必然導致離婚,但它可能激發當事人對離婚的擔憂,許多時候當事人的痛苦正來自於此,因為他們並不想結束自己的婚姻。
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許多調查研究均說明,出軌尤其是男性的出軌並非偶然,而是婚姻中的一種普遍現象。例如美國曾有研究發現,20%-25%的男性以及10%-15%的女性均有過婚外性行為;2015年,中國人民大學潘綏銘教授主持的第四次全國性調查的結果則顯示,大約每3個男性或每7.5個女性中,就有1個曾經出軌。這兩者的數據相差不大,可見在不同的社會中出軌都較常見,而在一個性別更平等的國家,男女的出軌概率可能更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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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來說,女性的經濟收入、獨立意識提升後,對於出軌而言是一種促進。原因很簡單,如果一個女性不需要依賴丈夫、沒有婚姻也能生存,那她就不至於因為害怕離婚而被迫壓抑自己的婚外情慾。俗話說得好,飽暖思淫慾,這話雖然是貶義,但我們完全可以從積極的角度去認識這一點,即只有解決了溫飽問題、沒有太大的生活壓力,人們才有餘力去謀求更愉悅的生活,包括性生活。這在科學研究上也是被證明了的,因為生活優越者往往有著更豐富的性生活。
為了討論更多元的情感關係,我建立了一個出軌群,提供給有出軌經歷的網友在其中交流(這裡打個廣告,有需求者可以加我的微信voiceyaya申請入群),本來以為這樣的群是男性居多(數據顯示男性出軌者更多),卻意外地發現多數是女性,因為女性更願意分享和交流情感問題。從群里的討論中可以看到,許多出軌者對於出軌是有愧疚感的,甚至可以說有罪惡感,主要是害怕傷害到婚姻中的另一方,也擔心影響到婚姻的持續,但另一方面,出軌經歷也給她們帶來愉悅,是她們相對沉悶的婚姻生活中的一個亮點。
顯然,出軌確實可能給婚姻中的雙方都帶來傷害,但如果我們繼續認為出軌是不可原諒的,恐怕只能讓這種傷害更嚴重,其負面效應更難以消除。既然出軌是基於普遍的人性,那麼從根本上來說就很難避免,與其對它憤怒譴責,訴求更嚴厲的處罰,不如更冷靜、理性地面對。如果男性也跟女性一樣,更願意認真討論,而不是馬上訴諸激烈的情緒或者手段,那麼出軌其實是可以像婚姻中的其他問題一樣,通過溝通來彼此達成諒解或共識的。
如果我們希望這個世界對女性更友好,那麼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都不應該支持那種粗糙的「捉姦」行為,它完全否認個人在婚姻中的獨立性,同時也否認婚姻在公共生活中的相對獨立性,它其實並不保障任何人的利益,而是在損害公眾尤其是女性(相對弱勢者)的利益。如果我們放任這種習俗蔓延,它就將監督我們每一個人的私生活,甚至直接對其進行懲罰,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我們應該從李小璐事件中,積極思考和反省這一點,找到真正能解決婚姻問題的更穩妥途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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