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府不再壟斷住房供地,宅基地三權分置
傍晚,新華社快訊發布了一條重磅消息:
住房供地,政府將不再壟斷!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筆者在該消息發布後第一時間,收集消息,並逐句分析,最後總結出幾個關鍵點:
1、非房地產企業可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
2、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3、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4、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5、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
接下來,我們來綜合分析下這些要點,並以所有人都能看懂的語句來解釋。
1 增加提供者
首先,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一提供者,說白了,就是農村集體也將作為合法的住宅用地提供者。所以在不久的將來,會有許多農村集體用地進入市場成為住宅用地。一方面,增加了土地供應渠道和土地供應量,另一方面,可以從側面解決城中村問題。
2 增加開發者
其次,非房地產企業也可依法取得住宅用地。對於這一條,其實有很大的文章可以做,特別是國有企業有取得土地的先天優勢。筆者在上一篇文章《二次房改初現端倪,這是一場人口遷徙》中有說過福利分房重現江湖,甚至有小道消息帝都某郊區也出現了福利分房。也許,在不久的將來,眾多企業又會為員工提供住房了。
3 增加租賃試點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用大白話說,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指的用來建企業的商業用地或者工業用地,而不是用來建住宅的宅基地。
這裡就涉及到商業和工業用地向住宅用地的轉化,類似於商住兩用酒店式公寓的性質。不僅如此,這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會與宅基地明確區分開來。
4 明確宅基地
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使用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但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私人會館。
這裡,我們就需要事先明確宅基地的定義: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土地。所有,原先宅基地的使用權被限定在農村農戶或個人使用。本次國土資源部關於宅基地的新政策中,明確提到要適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意味著未來宅基地可能將不再局限於農戶使用,也就是說轉讓條件會有變化。
下圖是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條文,明確列出了不得轉讓和可以轉讓的條件:
未來如果要放活轉讓條件,很大可能是允許受讓宅基地給法人或組織,也就是說企業可以購買宅基地,而不限於在本集體內流轉。當然,這只是猜測,需要未來有更明確的條文來佐證。
當然,城鎮居民個人如果想購買宅基地,那完全是白日做夢,否則大別墅和私人會所將會泛濫。
5 筆者言
在文章最後,筆者說一些大家最最關心的事。
首先,毫無疑問,宅基地的價值將會大大上升,先恭喜擁有宅基地的居民們,特別是城市郊區農村居民,也許又是一次財富大爆發。
其次,對於放活宅基地之後的使用性質還是有待商榷的,雖然如今已經明確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將用於租賃,但宅基地是否會限定在租賃還不好說。許多人關心的小產權房,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出現轉機,畢竟要放活交易環節,總得先給個國家等級的證吧。
再次,由於農村集體屬於集體所有,村長等擁有決定權的個人將會是個漏洞,這裡不變多說,懂的自然懂。
最後,這一次對集體用地的放寬,更多的是為了增加租賃用地,特別是面向低端市場的租賃用地。夢想去買塊宅基地炒房發財,可能會錯了意,當然實權人物也許會有方法。
> END <
文章轉自公眾號:天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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