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前男友的禮物應該扔了還是送還回去?

多大仇?


全部扔了 一件不留 何必留下來折磨自己。

前幾天分手 今天才決定徹底放棄 你一直覺得你未曾虧欠過我什麼 我不敢說 愛情 哪能說的清楚呢 對錯都沒有 往後提起這段感情 不好的隻字不提 畢竟也是我愛過的人 能有多差。

Mr

一別兩寬 各自歡喜。


掛鹹魚上賣


可以拿來供著呀,前面擺上香爐,插上幾柱香,悼念一下死去的愛情。


如果自尊心比較強,完全不想再和前面有任何瓜葛。那就全部折現還回去。特別是比較貴重的(除戒指外)

至於剩下的那些怎麼處理?

送人或者二手賣了唄,眼不見心不煩的對不對?

ex送了我一大包千紙鶴(現在想想真的是手工力爆表啊)最後被我寄到孤兒院,義賣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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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上一段感情現在想想還很幸福的話,那就留著吧


如果感覺可以輕鬆走出了前一段感情 當然留著 這畢竟是快樂的回憶,如果感覺自己會放不下 那麼最好扔了。當然,如果留著,千萬不能告訴現任這東西的來歷


看誰提的分手,不在乎了那就把所有的東西通通還給他看著就噁心!當垃圾都還嫌髒了垃圾桶!


就好比你走路不小心,撞了電線杆,青了一大塊,過了一段時間,不青不疼了,可是電線杆還在啊~


當我還在初中的時候 男朋友送了一瓶香奈兒 分了我就還給他了 但當我到高中的時候 男朋友送的我都會選擇留下 現在大學 我還是一樣留下 畢竟是個紀念。


為什麼不留下做個念想呢,以後回憶起來,想想自己做過的一切,或笑自己傻,或哭自己蠢,或遺憾,或淡然。總歸是一個陪你走過人生旅途的人,總歸是自己曾經愛過的人,總歸是自己曾經一段瘋狂的青春。

你都如何回憶我 帶著笑或是很沉默


事兒逼


問你現男友。


難道你要我把孩子殺了嘛?


一直留著 還編寫了日期什麼的 記住這段緣分 真心對我好的日子。但是不會聯繫。


想留就留,不想留或者送人或者賣了扔了都行


太過糾結這事的話肯定是心裡還沒有放下,也許過一段時間自然就好了。像前面匿名用戶的回答,「想想當初收到禮物時溫暖的那種感覺」,我想這才是完全放下才會有的心態。東西其實也只是東西而已,不過是寄託了某種感情而已。

我建議題主可以暫且把它們都放起來,過一段時間覺得情緒平淡些了再去處理。


我都留著。寫的日記存的照片和截圖都存到百度雲網盤。衣服穿,東西用,玩具照樣抱著睡覺,書內容忘了繼續翻。要是以後對象問起的話我定會溫柔的說「啊,我前任送的,當初他送我的時候我可開心了,他笑得可好看啦,我特別感謝他。」

愛過的記憶並不捨得丟棄,何況是還有使用價值的東西呢,丟了,多可惜;還回去,當然不可以,都送我了當然東西的所有權就是我了,怎麼說送回去就送回去呢,我不幹!!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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