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者聲明不取得版權和專利,其他人能否申請取得?
(版權專利分開討論)(各國分開討論)或者可以說:聲明放棄所有權利後,是否有阻止其他人佔有的權利
謝謝邀請。
如果作者聲明放棄版權和專利,那麼通常可以認為作者已經完全公開了內容的版權或技術方案申請專利權,如果其它人直接拿這些材料申請版權或專利權顯然是不應該也不可能的。
如果他人在此基礎上改進能否申請版權和專利權呢?這種情況不能一般而論,對於版權而言,開源是一個很大的潮流,但是開源作者很多會要求使用者、改進者遵守開源協議例如GPL,儘管可以取得版權,但是為了遵循GPL協議本身,其版權也受到非常大的制約,例如全部開放源代碼,不能作為閉源的商業軟體使用等。對於專利而言,需要看改進的技術方案能否滿足專利法、細則和指南的要求。
謝謝邀請!版權是西方的叫法,在中國成為著作權,二者概念類似,但並不相同。版權更為偏重財產權利,著作權更為強調人身權利。著作權包括了偏重人身方面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偏重財產方面的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全表演權、放映權等等。對於財產方面權利的放棄,其他人可以進行複製、發行、出租等等;但人身權利一般是不得放棄的,比如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作者一般也不會放棄關於自己作品的人身權利。所以,對於著作財產權,在作者明示放棄後,他人可以享有;而著作人身權,必須經過作者同意,不然還是可能會侵權;特別是署名權,即使作者放棄,他人也不得署名。關於專利,只有發明人申請成功才能成為專利;此時他人已無再申請的可能。若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他人可以對其進行利用。若樓主指的是他人對發明人未申請的發明申請專利,實質是專利申請權的放棄,這個只要是發明人明示放棄,他人進行申請是可以的。授予專利並不實質的審查誰是最早的發明者,而只會審查遞交的專利申請是否符合授予專利的條件。
感謝邀請,關於版權和專利,原則上歸作者和專利人所有,但是版權和專利又有不同的地方。
版權也叫著作權,一個作者完成一部作品,他就天然取得了著作權,這裡面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無法放棄的,比如李白的作品即使再過一萬年,他還是李白的作品,不會因為其他人重新印刷、排版就變成他人的作品。同時著作人身權也是無法轉讓於他人的。雖然我國也有版權登記,但這個登記並不是版權生效的必要條件,不會影響版權的歸屬。至於著作財產權方面,主要就是出版、印刷、改編、翻拍影視作品等可以產生經濟效益的行為,對於這部分權利,只要作者聲明放棄,那麼其他人就可以在未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作品,但是保險起見,最好在使用作品前能跟作者溝通,達成一份書面的協議,這樣會比較適合。因為版權不是通過申請獲得的,所以你也無法通過申請的方法來取得別人的版權。
在我國,專利是要通過申請授權程序來獲取的,如果一項技術或者發明已經被稱為專利,那麼證明它已經獲得專利局的認可,這種專利是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的。一般來說沒有人在獲得專利的情況下又聲明放棄的,因為擁有專利權意味著相應的經濟利益。別人要想使用專利,就必須獲得專利所有人的許可。如果你以同樣的技術或發明去申請專利,是不會批准的。如果那個人本身並未申請專利,只是自己認為那是專利,並表示放棄的話,你可以通過申請來獲得該項專利。知識產權實質上是一種排他權,別人不可以用權利人的權力單獨進行獲利,就算我放棄了,也是放棄了排他權,不限制別人使用而已,如果其他人可以直接獲取的話,豈不是其他人擁有了排他權,權利人反而不能單獨進行獲利了,怎麼想都是不可能的嘛
謝謝邀請,遲復為歉。版權是自願登記原則,但是先登記人不是最先取得該版權的,可能遭到版權者的訴訟或者維權,那時候就根據版權形成時間等證據確認;專利是先申請原則,但是如果沒有申請時就已經公開了,可能因不具有新穎性等原因不授予專利。
以上回答已經都很完善了。1、版權源於創作行為本身,因此一經創作完成,版權就形成了,版權登記只是對版權歸屬的法律確認,無論登不登記,別人都不能侵犯你的版權,所謂「不取得版權」其實是一種錯誤的表述,應該為「放棄版權保護」,即允許別人使用你創作的作品,例如開源計算機軟體,免費提供給網友拿去研究修改再創作;2、專利權形成於專利註冊,只有申請成功,才獲得受法律保護的專利權益,因此即便研究獲得了新穎的技術,如果沒有完成專利申請流程,就不形成專利權,不能排除其他人申請相關專利的權利。當然如果該項技術被公開並擴散,該項技術的新穎性和獨特性就被削弱了,其他人就該項技術申請專利的時候,極可能會被質疑該項技術被認定為專利的資格。比如你說你發明了活字印刷術/造紙術/指南針/火藥,要去申請專利,這東西確實沒有別人申請過專利,問題是它也不具備新穎性,專利局不會搭理你。
不行。權利人選擇放棄而非轉讓,他自己已不要求保護,法律樂見其進入公共知識領域,有助於社會經濟發展,不會允許不勞而獲
版權即是我國法律中的著作權,專利權為知識產權類權利的一種。若以上權利所有人正式合法的放棄其享有的權利,社會公眾可以無償使用之。但其他無權利合法來源者無法佔有其他人的智力成果。
再者說,你手中專利文件和著作文件都沒有,如何佔有和使用啊。
首先,謝謝您邀請! 其次,依據著作權法,專利法立法目的來看,法律保護的是著作權人及專利權人的權利。權利人放棄權利的,著作及發明成為社會財富。其他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申請專利及著作權的主體。在不歪曲串改,損害權利人名譽及其他權利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但無權申請專利權及要求著作權保護。
首先,著作權本身,就算當事人放棄權利,其他人也不能申請取得。但是如果獲得當事人的同意和受讓,那麼基於該事實,可以取得著作財產權。專利權本人就算放棄該權利,其他人也不能平白無故的去申請。。但是如果獲得專利權人的同意和受讓,那麼受讓人就能成為專利權人,但是不因受讓而成為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也不因專利轉讓而喪失特定的人身權利。
抱歉,很久沒上知乎。謝謝邀請!本人對專利了解不多,僅說說版權(我國著作權法稱為著作權)。著作權的取得是從作者完成之日起即自然取得的,不需要進行任何行政手續來確認(版權局的登記屬於自願登記,且僅做形式審查)。如果作者在能夠充分證明自己就是作者的前提下,聲明放棄著作權,本身就已經足以阻止別人來以著作權人自居。只是這種情況下,等於作者放棄了行使著作權的權利,但作者仍是著作權人。
謝謝邀請!版權和專利權最初取得的方式是不同的。版權因為作者的創作或者合作等而取得。專利權必須經過申請才能獲得國家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雖然專利所有人可以通過商業秘密的方式予以保護。版權分為身份權和財產權。除身份權外,版權所有者可以自由處理自己的權利。只有通過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等才能稱為專利。所以,專利權人聲明放棄專利,只能通過與特定人簽訂轉讓協議,更改所有權人。並不是說其他人就可以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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