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的證詞告訴你,為何江歌媽一定要起訴她!
12月28日,江歌媽媽發文《善與惡並存的世界你的選擇是什麼?》。文中江歌媽媽出示了25張內容一致的惡意圖片,其中有3張重複,其內容如上圖。
江歌媽媽指出:為何這麼多人的思想驚人的一致?想說的話連一個標點符號不差?什麼時候不同人的大腦可以相同到這種程度了;對陳世峰的二審還沒有開始,對劉鑫的訴訟還沒有開始,你們可以繼續為他們賣命!
有網友認為,這些從一個模子複製出來的惡言惡語是出自網路水軍之手。
12月20日下午,江歌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宣判,被告人陳世峰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間,劉鑫以證人的身份出庭作證。
江歌媽媽之所以不原諒劉鑫,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江歌遇害時,可能被鎖在了自己家的門外。如果門是劉鑫鎖的,她對江歌的死將負有很大的責任;二是江歌媽媽認為劉鑫在案件的某些細節上描述始終不夠誠實,而謊言並不是慰藉亡靈應有的坦誠態度。
12月20日,王志安在《王局拍案》中復盤了劉鑫的庭審證詞。王局以一問一答的形式對劉鑫證詞原封不動的復盤,主要是為了將當日庭審現場真實、客觀地呈現給國人,避成民眾免造以偏概全的錯誤判斷。
翻看劉鑫的全部證詞,確實存在著一些含糊其辭的描述。其中一部分證詞甚至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為了尋找端倪,探索真相,本人用劉鑫的證詞把當晚的情節進行復原,以便讀者更直觀地分析判斷,文中涉及的地名均為音譯。
案發當夜,劉鑫和江歌約定在東中野車站見面,而後二人步行回家。到了大內門邊上,劉鑫打開了門栓,她對江歌說:「我要先回家換褲子」。之後,劉鑫便一路跑著上了201室。
據劉鑫說:「當天來了大姨媽,身上所穿衣服是打工時唯一的一套制服,必須要洗,所以著急要進屋。」
進屋後,劉鑫把鞋子蹬掉,跑進了卧室,拿出衛生巾、內褲準備換褲子。此時,劉鑫聽到門外有女生「啊」的一聲尖叫,很尖、很短促、有突然被打斷的感覺。
據劉鑫說:「我瞬間意識到是江歌,因為江歌沒進房門,所以我覺得是江歌的聲音;因為『啊』的一聲就被打斷了,我腦海里有許多種想法,有想到被人打倒了,猜測被人捂著嘴巴拉走了,往好處想我還以為誰在開玩笑。」
當時,劉鑫的褲子脫了一半,聽到叫聲後她便提著褲子往外跑,想看看發生了什麼。
劉鑫跑到門口,她的第一反應是開門。劉鑫將門打開20厘米左右,門又被推了回來,而且很快、很猛、力量非常大,當時她蒙掉了。
之後,劉鑫下意識地又推了一下門,完全沒有推開。於是,劉鑫便問:「三叔你怎麼了?三叔你快回答!」接著,劉鑫又看了貓眼兒,完全看不清,只能看到走廊里的光,很模糊。
請注意,在劉鑫下意識地又推了一下門之前,江歌家的門並沒有鎖。如果江歌被鎖在門外,很有可能發生在門關上的那一刻,誰鎖的門,始終是一個迷。
據劉鑫說:「後來我就推不開門,看不清,立馬我就想到了要報警。」
劉鑫的手機放在卧室塑料箱子上,她跑回卧室拿了手機之後直接撥打了110。此時,報警電話沒有接通,劉鑫又返回門口,想確認一下外面發生了什麼。劉鑫繼續問江歌:「「三叔怎麼了,三叔回答我」!
第一次報警電話突然接通時,警方的錄音顯示,劉鑫正用中文說:「門鎖了,不要『罵』了。」其中,「罵」字不能辨識,或為「鬧」字,或為「弄」字。
據劉鑫說:「報警電話接通前,除了聽到『啊』的一聲,沒有任何聲音;報警電話接通後,那個時候非常緊張,我腦子很混亂,我沒有聽到其他的聲音。」
第一次報警後,劉鑫便一直坐在旋關(門)的位置,她看過貓眼,但看不清楚,也沒有聽到外面的聲音。
據劉鑫說:「第一次打完110以後,警察說他很快就會來,但是我當時非常的焦慮,也非常的害怕,覺得時間過了很久了還沒有來,於是又打了一遍110。」
劉鑫第二次打110時,跟警察講了很多種情況,包括江歌被襲擊。劉鑫說:「我說的情況都是我的猜測、猜想、想到什麼說什麼,並沒有看到;我如果不說出點事兒來,警察就不會幫我。所以憑想像,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我沒有看到江歌被襲擊,我只是根據「啊」的一聲猜想的。」
劉鑫在警察到來之前非常害怕,看過貓眼很多次。據劉鑫說:「外面很雜亂,有講話聲,我問是警察嗎?外面回答說是,我才知道警察來了;警察來了以後,我推了門一下,但是警察不讓我打開,後來警察讓我開門的時候我才開。」
據劉鑫說:「開門時,是一種門把手擰一下就可以推開的狀態。」開門後,劉鑫被警察帶上了警車,採集了個人信息,便去了警署。
以上內容,除個別部位為了情節的連續性,添加了連接語句和不變原意的修改之外,其他均源自劉鑫證詞的原話。
從劉鑫的證詞來看,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她做到了一個堅持、一個模糊和一個認真,即:一是始終堅持自己只聽到「啊」的一聲後,便再未聽到任何聲音;二是儘力模糊「門鎖」和對自己不利的相關細節;三是認真地糾正不利於自己的相關證據。
首先,談談劉鑫的堅持。劉鑫為何極力地否認自己聽到了門鈴聲和江歌的慘叫、悲鳴聲呢?
劉鑫知道,如果承認聽到了這些聲音,就等於承認了門是鎖著的,自己便難逃鎖門的干係和見死不救的罵名。所以,劉鑫要逃避責任,就必須千方百計地開脫與鎖門有關的情況。
然而,一些聲音證據和相關的詢問在報警錄音和警方的筆錄中都有記載。所以,劉鑫的理由很牽強:那個時候非常緊張,我腦子很混亂,我沒有聽到其他的聲音……
如果劉鑫在卧室能聽到「啊」的一聲,那麼她站在門口應該能聽到其他聲音。據110的報警錄音顯示:「劉鑫說,門鎖了,不要「罵」了,電話裡面有門鈴聲和慘叫聲」。劉鑫表示:「我當時沒有在意,我沒有印象我聽到。」
事實果真如此嗎?陳世峰的律師用事實證明了劉鑫在說謊:「110就問你,門鈴有響嗎?然後你回答說,剛開始有響,但是現在沒響了,你說過這個話沒有?警察又問你,按門鈴的這個人是男的還是女的,然後你說可能是男的,那你應該是聽到門鈴聲了呀?」
劉鑫回答:「當時應該是聽到了,但現在印象模糊了。」
陳世峰的律師放了一段劉鑫報警的錄音。他強調在劉鑫報警的過程中,背景聲中曾經有處是江歌的悲鳴聲,為了在法庭播放時不刺激大家的情緒,就把這一段悲鳴聲用一個「滴」的聲音做了遮蓋處理。
王局評論:到了悲鳴音的時候,(「滴」聲)特別明顯,然後緊接著,劉鑫的聲調就提高了。她說:「啊,拜託了」!聲音變得非常高。所以,在現場我們都聽得出來,其實劉鑫的聲音提高是因為悲鳴聲使她受到了驚嚇……
在法官的詢問下,劉鑫曾有過一段自相矛盾的證詞:「那天下著雨,外面就是那種悉悉簌簌的聲音。我不知道這種悉悉簌簌的聲音是雨聲還是人為的聲音,我不知道。」
第二,談談劉鑫的模糊。為何劉鑫對待「門鎖」的態度一直比較模糊,甚至有些反覆?
劉鑫知道,江歌的死與「鎖門」有很大的關係,而劉鑫本人則是「鎖門」的最大受益者。如果劉鑫能夠說明當時門並沒有鎖,那麼她的責任就小了許多。
據報警記錄顯示,警察問劉鑫:「你的門上鎖了沒有」?劉鑫回答是:「哈咿!我在裡面」。陳世峰的律師認為「哈咿」是上鎖的意思。劉鑫則解釋說:「沒有,我很混亂,不是上鎖的意思。我當時說話不過大腦,不是哈咿。」(意思是哈咿不是上鎖的意思)。
陳世峰的律師曾指出:11月3日,你在跟警察做筆錄的時候說,姐姐在外面把門鎖上了,你說過這句話嗎?去年,12月7日,檢察官找你,問你門有沒有鎖,你說有沒有上鎖你記不清了。有說過這句話嗎?
僅僅一個月的時間,劉鑫對待「門鎖」的態度就發生了轉變:先是由「姐姐在外面把門鎖上了」,再到「記不清了」。直到做證當天,劉鑫表示:警察來了以後,門鎖是一種門把手擰一下就可以推開的狀態,也就是完全沒鎖的狀態。(江歌家的門鎖如果上鎖,需要扭動鎖下的一個開關才能將門打開。)
從劉鑫的證詞中可以看出,她關於門鎖的描述逐漸在由「門從外面鎖了」向「未確定上鎖」再向「完全未鎖」的狀態過度。但是,從報警錄音和警方詢問筆錄來看,門應該是上了鎖。
陳世峰的律師詢問過劉鑫:「從你的感覺上來講,你當時推門,然後被推回來之後,江歌有沒有可能把自己包的拉鏈拉開,把鑰匙取出來,在外面把門鎖上,再把鑰匙放回到包里,再把拉鏈拉上,你覺得她有這個從容的時間嗎?」
王志安認為:陳世峰律師的意思是,就當時的情景來講,江歌完全沒有鎖門的時間和動機。當時,陳世峰上去之後就跟江歌進行搏鬥,捂她的嘴,掐她的脖子,江歌根本沒有時間鎖門。
第三,談談劉鑫的認真。從劉鑫的證詞中不難看出,她對案情很多細節的記憶都比較模糊,但是對個別細節卻極富創造力。
檢察官詢問劉鑫:「你接通了報警電話之後呢?你聽到過什麼聲音嗎?110的報警錄音電話裡面有門鈴聲、有慘叫聲。」
劉鑫回答:「那個時候非常緊張,我腦子很混亂,我沒有聽到其他的聲音;我當時沒有在意,我沒有印象我聽到。」
人在極度緊張的狀態下,有可能由於精神過度集中而造成注意力下降。但是,同處於這個緊張時段,劉鑫對某些細節的記憶非常清楚,令人疑惑不解。
當檢察官問劉鑫:「你沒有對著房門外用中國話喊,門鎖上了?」劉鑫回答:「我沒有說,是從外面鎖上了,外面是誰在跟我開玩笑。」
檢察官請求播放110報警錄音,錄音的第一句話就是劉鑫用中文說:門鎖了,不要「罵」了。
劉鑫解釋:「我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我一直在喊,突然電話就接通了最初的兩個字就沒有錄下來。」
陳世峰的律師問:「去年12月7日,檢察官找你,問你門有沒有鎖,你說有沒有上鎖你記不清了。有說過這句話嗎?」劉鑫回答:「是的,說過。我當時因為沒有證據,我記不清楚真實的狀況了,所以這麼說。」
法官問劉鑫:你開門的時候那個鎖是什麼狀態?你推的時候門是完全沒動嗎?當時外面沒有聲音嗎(指警察到案發現場後)?劉鑫回答:「是一種門把手擰一下就可以推開的狀態;完全沒動;那天下著雨,外面就是那種悉悉簌簌的聲音。我不知道這種悉悉簌簌的聲音是雨聲還是人為的聲音,我不知道。」
劉鑫一直強調自己非常緊張,腦子很亂,沒有聽到其他聲音。按常理講,在極度緊張的狀態下,劉鑫不應該記得自己用中文對門口喊話時,前面還有「怎麼把」三個字,更不應該記得自己還少說了一個「么」字,這些證詞完全可以證明劉鑫是一個記性不錯的人。
還有,劉鑫出門後連擰「門把手」的情況都記得一清二楚,怎麼會忘記門上鎖沒上鎖呢?更可笑的是劉鑫若有若無的聽力,門鈴聲、慘叫聲、悲鳴聲,她聽不見。悉悉簌簌的雨聲和警察說話的聲音她可以聽見,難道這些聲音會比江歌的慘叫聲和悲鳴聲還刺耳嗎?可見,劉鑫的記憶和聽力是有選擇性的,要麼就是有創造性的……
趨利避害是人性的本能,作為證人,劉鑫的證詞反映了她的主觀意願。但是,法官、檢察官、辯方律師和江歌媽媽也有對證詞的真實性進行質疑的權力。劉鑫的部分證詞確實存在著令人疑惑不解的邏輯性錯誤和常理性錯誤,唯一能合理解釋這些錯誤只有良心。
一個人對待事實的態度,並不能對事實本身造成影響,而受到影響的只能是別人對待她的態度。實事終歸是實事,總有一天會水落石出,做人還是踏實一點兒好。(搜索關注微信公眾號:e朝e夕。撼動地球需要一個支點,共享思維,影響世界,感謝有你!)
原創作品,謝絕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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