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辛追夫人沒有列入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目的是保護國家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禁止其出境展覽。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6%81%E6%AD%A2%E5%87%BA%E5%9B%BD%EF%BC%88%E5%A2%83%EF%BC%89%E5%B1%95%E8%A7%88%E6%96%87%E7%89%A9


因為我國已經另有規定,古屍類一律不得出國

2002年,國家文物局發布《文物出國(境)展覽管理規定》,今後五類文物不得出國展覽。

這五類包括:

1 歷代出土古屍;

2 宗教場所的主尊造像;

3 質地為象牙、犀角的文物;

4 元代以前的書畫、緙絲作品;

5 宋、元有代表性的孤品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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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葉知秋提出的疑問,我才發現自己引用的這個管理規定是舊版的,所以後面幾條說明與第二批第三批禁止出國文物名單有衝突。

其實2005年國家文物局發布了一個修訂過的規定,即《文物出境展覽管理規定》

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下列文物禁止出境展覽:

(一)古屍;

(二)宗教場所的主尊造像;

(三)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

(四)列入禁止出境文物目錄的;

(五)文物保存狀況不宜出境展覽的。

第十三條下列文物限制出境展覽:

(一)簡牘、帛書;

(二)元代以前的書畫、緙絲作品;

(三)宋、元時期有代表性的瓷器孤品;

(四)唐寫本、宋刻本古籍;

(五)宋代以前的大幅完整絲織品;

(六)大幅壁畫和重要壁畫;

(七)唐宋以前的陵墓石刻及泥塑造像;

(八)質地為象牙、犀角等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為禁止進出口物品種類的文物。

由此可見,2002版的禁止出國類別中的3-5條都被改為限制出境的範圍內了。

唯一沒變的是古屍類和宗教場所的主尊造像。

PS:有點忍不住吐槽一下,現在網路信息真是錯誤百出、情報滯後……

比如說,北京市文物局的官方網站雖然在2005年緊跟國家文物局發布了關於此事的管理規定,但內容卻依然是2002年的版本……

而在百度上搜出來的其它文保類報道也是如此,許多2013年的新聞都還在引用2002舊版內容。這實在太容易誤導人了,以後大家看到此類政策性文件時,多長個心眼,小心求證謹慎使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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