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事務代表(證代)養成手冊(19):重大事項之非公開發行

今年以來,IPO市場波瀾起伏,排隊的企業猶如過山車,IPO公司老闆們懸著的心就沒有放下過,新一屆證監會發審委上任後的宣誓彷彿是對部分擬上市公司敲起了喪鐘,事實也顯示後續被斃的項目一個接一個,而且喊話不許撤單,被抽到現場檢查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也是哀嚎一片,某些公司甚至陷入被自媒體揭短的境地(陰謀論認為是自導自演想撤單);而另一邊,對於優質企業,特別是科技創新類企業回歸A股的呼聲卻也高亢,近日媒體報道滬市在積極尋覓BAT2.0登陸上交所,打造新藍籌。從數據看,2017年滬市新上市公司中,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為111家、177家,佔全年IPO總家數的53.9%和85.9%。(引用自21世紀經濟報道<新藍籌進化論:滬市尋覓BAT2.0 新興產業成主板流行色>)

一級市場的精彩不容錯過,而二級市場也一定要時刻關注。一年半前寫了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流程(上交所版),結合法規和實踐,梳理了發行流程,收到很多夥伴的點贊,大家對於重組、非公開發行等資本運作的內容還是不例外的非常關注,我以後也會著重對這塊內容多分享,和大家交流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公司發行證券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證券種類包括股票、優先股、債券(如公司債、可轉債)等,其中公開發行是向不特定對象或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非公開發行則是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證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通常指向不超過10名投資者定向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或補充流動性等。

同時,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17年徵求意見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同時定義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但沒有定義向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相對應的可以理解為「定向」增發,也是現在稱非公開發行為定增的主要原因。

上市公司定增其實是一種私募行為,是特定投資者提供資金給上市公司為其融資、促進發展,並最終實現分享上市公司市值成長帶來的收益的過程。所以整個定增過程不僅僅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到登記完成,還要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定增投資者股票解禁等一系列內容,是一個長期而多利益方的項目。所以本文從更為長的流程角度,對非公開發行之後的事項進行討論。

一、非公開發行(定增)新規

因部分上市公司通過編項目、炒概念等手段過度融資,以及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等問題,廣為市場詬病,為此證監會於2017年2月17日發布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時值六年對定增實施細則進行修訂,並配套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以圖消除上述問題,並平衡再融資品種結構,鼓勵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品種的發展。

新規的修訂有利於消除鎖價問題帶來的所謂套利模式,細則第七條規定「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修訂前可以召開董事會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均價打九折來定價,參與定增的股東可以鎖定低價,實現套利,新規是以市價來確定發行價格,避免投資者(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遠低於市場價格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更為公平。

而《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規定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而且兩次發行必須間隔18個月,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投資者對於某些公司短期內投資經營情況的預期,但規定也鼓勵上市公司採取可轉債或者優先股的形式來替代原來的再融資方案。此外,還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杜絕上市公司不缺錢的情況下去頻繁融資,避免資源過度傾斜,造成資源錯配和浪費。

二、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使用

發行完成後,進入募投項目建設期,募集資金的使用成為證券監管部門和持續督導機構監控的核心,以上交所2013年發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適用於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來看,募集資金的管理包括存儲、使用、投向變更、使用管理與監督等方面:

註:公司財務部需建立募集資金使用台賬,董事辦備份,監控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三、盈利承諾

主要涉及非公開發行收購資產時,其實屬於重組,因為有發行的環節,這裡提一下。2013年以來,國內A股市場先後湧起併購互聯網遊戲項目的熱潮,估值水漲船高,高達50-60倍。一些傳統行業上市公司因為盈利能力日漸減弱,寄希望併購遊戲公司扭轉困境,但並非所有的遊戲項目都能持久,很多公司也具備駕馭跨界產業投資和經營的能力,很多項目併購後消化不良,在盈利承諾到期虧損後現了原形,期望通過概念短期忽悠市場,最終落得被市場拋棄。當前市場在經過紀念的狂熱後回歸理性,研究員回歸公司基本面分析,概念式忽悠已經沒了市場。而我想說的是,做證代或未來的董秘,心裡還是要有起碼的原則,對產業發展有基本的判斷,對於公司或老闆明顯不合理的項目投資併購的計劃,要及時進行規勸調整,無力改變的也要注意自我保護。

但現在一個很明顯錯誤認識,或者說是自欺欺人的認識是,當併購的項目進行了盈利承諾,則說明項目質地不錯。但可以看到市場上很多有利潤承諾的公司併購最終走向了失敗的深淵,比如之前分析過的粵傳媒。

四、限售股東

定增重要的參與方是不超過10名的特定投資者,基於對公司股價未來表現的信心而參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是公司重要的資金支持者。但這些投資者無論怎麼標榜看好公司未來發展,願意長期持股,從投資的根本目的出發,儘快退出獲利是定增投資者永恆的訴求。但中國資本市場不只為這些資金雄厚的投資人而生,也為廣大自然人投資者或稱散戶而存在。

今年5月份證監會和交易所發布減持新規和實施細則,對於非公開發行股東所持限售股解禁後,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且解禁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而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這個規定的出台等於在上半年定增新規上疊加了另一重限制,定增新規是從上市公司角度降溫非理性融資,而減持新規則是從投資人角度減緩解禁後的減持衝動,維穩股市。對於減持新規出台前參與定增項目的投資人來說,一定程度上是比較鬧心的。

此外,大小非解禁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大非即大規模的限售流通股,佔總股本5%以上,5%以下的則是小非。這些規模的限售股解禁會不同程度衝擊股價,特別是非控股股東、非戰略投資者的定增投資人,12個月鎖定期結束就有強烈解禁衝動,所以,一些近期存在解禁預期的股票往往讓散戶避之不及。但從限售股東來說其實也很煎熬,特別是臨近解禁時標的股價低迷,不但獲利有限,甚至跌破發行價,就很痛苦。此時,作為董秘、證代,從維護公司股價穩定,保護全體股東特別是小股東持股利益的角度,需要在解禁前與投資人進行適度的溝通,了解投資人持股意向,盡量避免大小非解禁的硬衝擊是非常重要的。

五、限售股解禁操作

最後,說點操作層面的收個尾。限售股解鎖的處理方式現在變得非常便捷,之前要自己製作蓋章的申請表之類統統不需要了。看好解禁日期,提前至少一個星期和中登公司聯繫核對解鎖股票數量和解鎖日期,然後上市流通日至少三個交易日前,披露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保薦機構出具核查意見,就可以了。這裡三個交易日前的計算是算頭不算尾,比如周五是上市流通日,則最晚公告日是周二。

(個人微信:cenbin-25,暫不提供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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