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之-那些與法律相關的年齡

【法律小知識】- 法律與年齡

我們一出生,法律便賦予我們民事權利能力,但我們行為能力卻不是與生俱來的。前者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後者可以理解為真正實施權利並承擔義務的能力。

法律根據不同的年齡階段賦予我們不同的行為能力是因為,隨著我們的年齡增長,我們對社會的認知與肩負的社會責任不同。我們根據不同的法律關係將法律年齡區分為以下三部分來探討: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

我們都知道,年滿18周歲便是成年人,未滿18周歲是未成年人。而許多人不知道的是未成年人其實還有更具體的劃分:日常經濟領域我們將已經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但「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除前述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外,所有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們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們可以借用「半個大人」的稱呼);而未滿8周歲的小朋友我們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小孩子」)。具體該如何理解呢?我們來舉個例子:

假如我們要賣一顆糖果給一個6歲的孩子,從法律上來講我們要取得他的監護人的許可才行(雖然,這和現實經驗有點兒不一樣,因為現實生活中人們並不會因為賣給一個6歲孩子一顆糖果而擔心承擔過份的不利後果),但如果沒有他人監護人陪同下,律師一定會建議你不要賣給他,如果你一定要做成這筆生意也請你一定將糖果親自交給他的監護人,否則假如真的有人較真的話,或許你就需要把錢重新退回去並且無處說情,其原因就是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做出的任何決定都需要其監護的人代理,哪怕只是買一顆糖。但你賣給一個年滿10歲孩子一顆糖便可以放心了,因為以一個年滿10歲孩子的智力水平他已經可以自主決定一些簡單的事情了。但假如你要賣給他一部車子就不一樣了,律師雖然會主張你先跟他簽訂合同,但他們會提醒你一定要打電話告訴他的監護人,因為這份合同的生效與否將會取決於他的監護人是否同意。也就是說,你決不可以單獨和一個「小孩子」做生意,但你可以跟一個「大人」或「半個大人」討論是否要買一部車問題。

需要注意: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已經將民事行為能力的起點從10周歲修改為8周歲,因此,你在這兒看到的結論與那些歷史的文章有點兒不同。

我們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我國對締結婚姻的年齡規定是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假如有一方年齡未達到規定的歲數,法律上將認為是無效的婚姻,這裡也是一個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二、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

未成年人犯罪就不被追究嗎?顯然不是的。

我們國家對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起點規定為16周歲,對於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刑法同時規定年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法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對於年滿14周歲又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處犯特別嚴重的刑事犯罪的話依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裡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八種類型的犯罪)。這裡是一個特殊的規定。

而未滿16周歲實施的一般犯罪(除上述8種犯罪之外的情形)以及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任何犯罪均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律師提醒您,不要輕易招惹熊孩子)。對於這類犯罪雖然不予刑事處罰但會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近日,某地方法院選擇公開對未成年性犯罪者身份信息的新聞引起人們的廣泛討論,其中反對一方的理由之一便是依據刑法中關於未成年案件不公開審理的相關規定。

同樣出於我們國家尊老敬老的傳統,我國法律規定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前段時間網路暴出某高齡老人在路邊對多名女性「揩油」而當地警方雖然知道該老人犯罪行為屬實且屬於慣犯,但又無可奈何,因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對年滿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按照該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該處罰。當然,這也是未來立法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雖然從律師的角度來講,對當地警方的行為能表示理解,但對杜絕該類行為的發生,當地警方仍然有許多需要做的工作。

三、承擔行政處罰責任的年齡:

未成年人承擔行政責任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對未成年人承擔責任的起點均為14周歲,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予處罰,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從輕或者減輕。社會中有些人故意教唆未成年人實施一些諸如盜竊、詐騙的犯罪行為,大概也是出於對法律的了解吧。當然,我們不必擔心對這些教唆、組織者的處罰,因為刑法中特別規定了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不僅處罰,而且從重處罰。

另外,現實生活中我們還會經常聽到一個根法律年齡相關的辭彙便是「童工」,不少人認為只要是未成年人便屬於童工,顯然是不正確的,勞動法規定不滿16周歲的人才屬於童工,童工不能成為勞動主體,但一些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的單位在履行了特定審批後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們常見的有少兒雜技團,曲藝團等。而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們稱為未成年工,這一年齡階段是可以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個體勞動,但不得安排從事危險、有毒、重體力等容易對未成年身體發育造成影響的工作。

以上便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關於法律年齡的小知識。如有更多問題歡迎留言,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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