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期:《趙薇夫婦不想挨罰,但或面臨巨額索賠》
此文首發於2017年11月15日《新京報》「快評」。
日前,中國證監會對上交所上市公司萬家文化(目前已更名為祥源文化)發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趙薇夫婦等作出罰款和五年市場禁入的的行政處罰。同時,對於龍薇傳媒在該宗收購案中的信披違規所導致的股價下跌,許多股民紛紛準備起訴祥源文化和趙薇夫婦。
中國證監會的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7年1月12日,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公告披露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內容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關於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中國證監會認為,龍薇傳媒的行為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
不過,黃有龍本人卻並不認罰。黃有龍通過控股的港股上市公司順龍控股發布公告稱,已打算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而根據《行政法處罰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的規定,在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中國證監會應當及時組織聽證並根據聽證情況進行複核,最終根據複核情況作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以及給予怎樣的行政處罰。
對於受到損失的股民而言,僅有中國證監會的處罰事先告知書尚不具備起訴立案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民事賠償案件若干規定》,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也即,必須等到中國證監會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後,股民才能去法院起訴。理論上,中國證監會最終是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仍存在不確定性,實踐中有聽證後最終免予處罰的案例。即便中國證監會最終作出了行政處罰,如果趙薇夫婦等不服處罰,仍可提起行政訴訟。此時,股民的民事賠償訴訟可能須待行政訴訟終結後才會進行實質審理。
不過就以往絕大多數類似案例來說,趙薇夫婦申辯成功的概率並不高。而一旦中國證監會作出了正式行政處罰,法院一般都會判決賠償股民損失。如果案情朝著這樣的方向發展,那麼祥源文化和趙薇夫婦等很可能都將面臨巨額的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民事賠償案件若干規定》,股民只要在龍薇傳媒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買入萬家文化的股票,又在虛假陳述揭露日及以後,因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萬家文化或者祥源文化的股票而產生的虧損均可主張賠償。根據目前披露的信息,可大致確定為:2017年1月12日以後買入萬家文化的股票,並且在2017年4月1日以後賣掉或者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股民,可以主張索賠。
至於賠償標準,計算起來非常複雜,但總體上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人的實際損失主要包括買賣證券之間的投資差額損失和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如果眾多股民提起共同訴訟,那麼參照相應的股價下跌情況,祥源文化、趙薇夫婦等面臨的索賠將會是一個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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