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歸道德 法律的歸法律

江歌事件,對劉鑫的關注度大有超過元兇的趨勢。人們一方面痛斥劉鑫的人性缺失,一方面又擔心網路暴力的泛濫成災。

劉鑫的確是缺少人性。

昨天早上我看到朋友圈一水的在罵劉鑫。晚上樑文道先生髮文說劉鑫遭遇了網路暴力。網友們當然正氣凜然,梁文道老師似乎也沒有說錯。

我覺得這事得分開算。

我不認為劉鑫被人肉就是遭受了什麼網路暴力。他在公共平台留下信息,然後做了違背公共道德的事,成為了一件公共事件的核心人物,於是他的公共信息被人整理出來,遭受公共道德的譴責。種因得果,求錘得錘。被江歌媽媽曝出隱私也是如此。他本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但卻走到了今天這一步。這樣的情節無論放在網路還是你我身邊,幾乎都是要被唾棄的。網路或許放大了他被唾棄的範圍,但卻沒有扭曲這個事實。

至於網路暴力,我一直覺得網路暴力這種詞是沒有意義的。這個世界沒有什麼網路暴力,只有暴力和非暴力。劉鑫和家人收到很多來自網路的恐嚇和威脅,這就是暴力,不用加上網路兩字。

除了公權力依法執行以外所有暴力都應該被禁止。網路暴力這種詞的誕生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它既不是依法執行,也沒有被法律禁止。所以才需要取個新名字叫網路暴力。這的確很可怕,因為竟然有一種暴力是法律管不了的。

我一直在想網路暴力究竟是什麼。想來想去只想到暴力破解。比如你不經同意黑我電腦刪了我積累十年的麻倉優全集,這就叫網路暴力。又比如你黑進我微博賬號罵敏感詞害我被封,這也叫網路暴力。但你要說楊/達才笑得那麼純潔我恰好知道他當什麼官戴幾個表就曝一曝,我覺得這很網路,但不暴力。

我又想,如果所有人都只能看到一個虛擬id,沒有人能知道你叫什麼,多少歲,住在哪,家裡有誰,那沒人會害怕。而一旦這些事曝光,一切就都卷進了現實,不能再冠以「網路」了。如果這個時候他實實在在威脅了你的生活,那這就是暴力,不是什麼網路暴力。網上的路人甲留言威脅和隔壁老王當面威脅並沒有什麼區別。它同樣令人害怕。

所以一個人在網上各種信息被扒出來,這很網路,但無關暴力。反過來,那些留言要砍死誰和呼籲大家一起去砍死誰的,這很暴力,卻無關網路。

暴力永遠是傷害社會的根源。劉鑫在網上被批判和現實中被認出且唾棄都是自己付出的道德代價。超出這道德代價的恐嚇威脅卻是他和家人不應承受的。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求錘得錘,有一說一。

很遺憾的是,法律通常對網路暴力視而不見。

我這個人一向陰暗,從來都以最壞的角度來想像這個世界。我認為這是懶政的一種。定義一個新名詞叫網路暴力,就好像和其他暴力有了區別,從而就有了沒法管理的錯覺,從而也就不用管了。我們的網路也很奇怪。在這裡威脅別人是一件成本很低的事。當事人祖宗八代都能給你人肉出來,卻拿那些威脅恐嚇者毫無辦法。

網路也好,現實也罷,如果有人威脅我,我報警馬上能把這個人找出來該關關該判判,如果鼓吹殺人的教唆者都能夠馬上被依法制裁,就不會有這麼多「網路暴力」了。因為法律不作為,所以暴力才泛濫,和網路無關。或許有人說網路管理成本太高,我想,從維/防屏蔽/穩經費上挪點過來,至少,在類似江歌這樣的公共事件上作為一點還是夠的。

梁文道老師還舉了前幾年舒淇遭受網路暴力的例子。其實也一樣。作為公眾人物的資料自然都在網上。既然選擇參與公眾事件,自然就會吸引所有人關注你的一切。當年脫衣求名,如今名氣夠了卻又後悔脫衣,種因得果,無話可說。只不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每個轉發情色照片的人都犯了傳播淫穢物品罪,應該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所以劉鑫被人肉被唾罵被江歌媽媽曝光隱私都是他應得的,跟隔壁村李大媽偷黃瓜被罵沒什麼區別。

而江歌媽媽曝光了他的隱私,去告就是了。

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也許網上網下,我們都會有安全感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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