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期:《江歌悲劇:能否找條法律來矯正人性?》

「毒舌」咪蒙的文章《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瞬間刷屏,並且登上了各大門戶網站的首頁。這給法律人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也讓發生在去年的留日學生江歌被害案再度進入公眾視野。而這遲來的關注,並非是因為案情有了突破性進展,而是由於殺人兇手的前女友劉鑫與江歌母親之間的愛恨情仇讓公眾對人性的幽微與複雜有了更加強烈的認識。

兇手要刺殺的原本是其前女友劉鑫,而江歌為了救助劉鑫在家門口被刺十幾刀身亡。悲痛欲絕的母親來到日本,卻無法見到劉鑫本人。更有甚者,劉鑫及其父母在很長的時間裡非但沒有感謝慰問,還一度對江歌母親言語粗暴、惡語相向。後者則將相關信息發布到網上,呼籲劉鑫出來見面對話。

兩百多天過去了,我們才通過王志安的視頻看到了這兩人的第一次會面。在王志安的採訪視頻中,劉鑫反覆強調:「我已經知道錯了,還不行嗎」、「我也說了很多安慰的話,為什麼一直追問那一句氣話」。面對王志安追問為何不在日本與江歌母親會面、為何經常不回江歌母親微信、為何不參加江歌在日本的葬禮,劉鑫除了支支吾吾說警察不讓外,就是回答說「我忘了當時怎麼想的了」、「不記得了」……。除了「我誤會了阿姨」、「當時做的欠缺」等話語之外,沒有獨自在鏡頭面前說出哪怕一句道歉。夠了!這段視頻已經足夠讓公眾看到一顆極其自私、極其冷漠的靈魂!

有人認為咪蒙的文章很解氣,也有人認為咪蒙說過頭了。還有人認為,恩重如山之後是極大的心理負擔,避大恩如避大仇。還有人認為劉鑫主要是懦弱和愚蠢,並非十惡不赦。誠然,人都有軟弱的時候,但「懦弱和愚蠢」到了一定程度就是邪惡!雖然劉鑫可能算不上「十惡不赦」,但這種對救命恩人不以為意的「忘恩負義」絕對展現出了人性中最醜陋不堪的大惡!

的確,在現有法律上,江歌屬於見義勇為、捨己救人。對於江歌的死,劉鑫不負法律責任。但正如很多媒體所說的,江歌是為劉鑫而死,劉鑫對江歌及其母親負有道義上的責任。問題是,對於類似此種跌破道德底線、嚴重傷害社會善良風俗的忘恩負義行為,法律真的應該完全讓渡給道德、輿論,永遠置之不理、袖手旁觀嗎?

我國現在的《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都規定,侵權行為損害他人名譽或者聲譽的,應當公開賠禮道歉。那麼,對於衝擊道德底線的忘恩負義行為,法律為何不能規定當事人有權請求其感謝、感恩呢?對於侵權行為,經法院判決確認後,侵權人拒絕主動賠禮道歉的,法院可以代為撰寫並公開賠禮道歉聲明,費用由侵權人支付。同樣的道理,對於忘恩負義的行為,經法院判決確認後,行為人拒絕主動感恩的,法院也可以代為撰寫並公開感恩聲明,費用由行為人支付。更進一步,對於危害到公序良俗的忘恩負義行為,法院判決生效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每個人都只有一條生命,有的人用死詮釋了生的價值,而有的人則用生去模糊死的意義。感恩是基本的道德,也是基本的社會底線。江歌的悲劇如果也能換來社會進步的話,那就是推動感恩立法。讓我們的社會在道德嚴重失靈的時候,能有法律來懲治、矯正不堪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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