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Q、孔乙己以及屌絲到底是什麼?
魯迅先生塑造過很多形象,其中最典型的有兩個,代表了先生對國民人性的深刻洞察,也刻畫出了兩種最典型的屌絲。
這兩個形象就是阿Q和孔乙己。
屌絲有什麼典型特徵呢?這從阿Q身上可以看到。
首先,阿Q懦弱。
懦弱是屌絲的第一條屬性。阿Q面對強權的時候,從來是不敢於反抗的。所以,當趙太爺給他一個耳刮子問他「你也配姓趙」的時候,他只是「用手摸一著左頰,和地保退出去了」。當然阿Q也會不爽,但是他不會去抗爭,只會憋在心裡,用精神勝利法安慰自己。
屌絲如阿Q者,喜歡侈談革命,談抗爭,然而自始至終,阿Q從來沒對真正的當權者——趙太爺、假洋鬼子等人說半個不字。也正是由於其懦弱,他們的所謂抗爭與憤怒從來都不敢指向當權者,所以便轉而指向了更弱者。
阿Q對趙太爺和假洋鬼子的斥責和打罵不吭一聲,卻把滿腔怒火發泄在王胡、小D和小尼姑的身上。只有在小尼姑身上,阿Q才找到了勝利的快感。
「哈哈哈!」阿Q十分得意的笑。
這得意的笑,是阿Q生活中僅有的成就。
小王買菜的時候,賣菜大姐算錯了錢,這讓小王十分不爽。他心想怎麼誰都敢欺負我,於是把賣菜大姐臭罵了一頓。原來上午去政府辦事的時候,辦事員一副大爺臉沒一句好話。小王忍氣吞聲,一口氣憋到現在。他不知道的是,辦事員剛被領導駁回升職申請,眼瞅著局長小舅子當了科長。賣菜大姐無緣無故挨了頓罵正沒好氣,旁邊小閨女過來要買糖吃。大姐反手就是一巴掌:「吃吃吃,就知道吃!」
除了無辜的小閨女,這就是屌絲們的食物鏈和生存邏輯。見到天安社紋身大哥繞著走,見到比自己更卑微的就化身趙日天。只要還能找到更弱者,這食物鏈就要一環環傳下去。直到再也沒有更弱的出現,便轉嫁給自己的家人。幸好阿Q沒有家人,不然欺負起來可比小尼姑方便多了。
屌絲的另一個特點是無能。阿Q做成過什麼事呢?他不能勤勞度日,又沒有膽量鋌而走險,連做賊都不能堅持下去,遑論革命。如若一個人為了目標去犯罪,去偷去搶去坑蒙拐騙,但是他達到目的了。我們可以說他很壞很邪惡,但卻不能說他很屌絲。壞蛋們能幹成事,屌絲不能。張獻忠黃巢殺得人夠多了,他們是壞蛋,但不是屌絲。馬加爵也殺人,但他什麼也沒得到,沒有干成任何事。所以他是屌絲。阿Q是連壞蛋都不會做的人,打不過王胡勝不了小D,只能在欺負小尼姑的時候獲得一絲猥瑣的滿足。一直到死,他連那個畫押的圈都沒能畫得完整。
所以屌絲絕不是窮。屌絲是沒有做成任何事的素質和決心。他們永遠活在拖延和抱怨中,為自己的屌絲尋找種種借口。這種人喜歡把自己的失敗全部歸咎於體制,歸咎於社會太黑暗,歸咎於階級已固化,歸咎於辣雞公司和豬隊友。他們不知道的是,以大多數人的努力程度,根本輪不到罵體制。在尋求階級向上的時候他們永遠不會問問自己,在現在的階級中是否已足夠優秀。他們在歸咎體制的時候也從來沒想過去改變和建設,而是謾罵和繼續踐踏。就像一個人人都隨地吐痰的環境,屌絲們厭惡地看了一眼周圍,心說太尼瑪噁心了。啊呸,一口濃痰噴薄而出。
因為無能,屌絲還會把跟自己無關的光環戴在自己的頭上。阿Q說「我和趙太爺是本家」,這是他驕傲的資本。在使用精神勝利法認為「兒子打老子」之後,阿Q「忽而想到趙太爺的威風,而現在是他的兒子了,便自己也漸漸的得意起來」,彷彿趙太爺的榮光就是自己的榮光。這種屌絲廣泛存在於各種五毛黨中。他們把中國崛起的歷史進程當作自己個人奮鬥的結果,以為那就是自己的成就。即便生活中有稍許的不如意,也會認為那是大國崛起洪流中加威增勢的小浪花。而事實上,中國的崛起是那些真正干實事的人完成的,跟鍵盤俠們一毛錢關係也沒有。他們白天參加完抵制日貨的遊行,感覺自己又為大國崛起做了一點微小的工作。晚上打開電腦面對硬碟里的波多老師,久久不忍刪除。
所以美分和五毛其實是一個人的兩面。前者是罵趙太爺是兒子的阿Q,後者是享受趙太爺榮光的阿Q。
阿Q塑造了一個典型的沒讀過書的臭屌絲形象。孔乙己則不然。
孔乙己是一個讀過書的屌絲。
孔乙己同樣懦弱,面對吃客們的嘲笑,他從未反駁。孔乙己同樣無能,他「終於沒有進學,又不會營生;於是愈過愈窮,弄到將要討飯了。」孔乙己也同樣沒有做成任何事的素質和決心。他好喝懶做,本來寫得一手好字可以抄書營生,然而「坐不到幾天,便連人和書籍紙張筆硯,一齊失蹤。」孔乙己的毛病就是文化屌絲的通病,眼高手低,腳不沾地。
和阿Q的區別在於,孔乙己還懂得捍衛自己那點可憐的自尊。脆弱而敏感的自尊是有點文化的屌絲們的通病。我在以前的回答中說過,自尊是世界上最沒卵用的東西。王思聰不需要自尊,因為走到哪都會有一幫人尊他。只有實在得不到他尊的人才需要自尊。孔乙己穿著長衫,那身長衫就是他的遮羞布。這身象徵文化的長衫便是所有讀書的屌絲們最後的自尊。因為無能和懦弱,他們接受了自己物質上的貧乏。因為自尊,他們一定要捍衛自己精神上的富有。
所以你有時候會看到他們一直強調精神富有的偉大,一直強調有錢不一定幸福,一直強調人活著不能只是為了錢,彷彿物質和精神一定是一對矛盾體。事實是物質貧乏的他們,精神上也未必比人富有。他們以為安於貧困便是勇氣,殊不知世間所有的勇氣,都不過硬著頭皮。而當物質富有的機會來臨的時候,這群人往往跑得比誰都快,即使要出賣節操。此時的他們也很坦然,就好像孔乙己說的那樣:
「竊書不能算偷。」
與這強烈的自尊形成對比的恰恰是,沒有一個人真正尊重他,包括還是學徒的「我」。
只可惜,這樣的人是不可能掌握什麼真正文化的。他們的所謂文化不過是類似「回字有四種寫法」的小聰明和邊角料。離這小聰明越近,離真正的文化就越遠。所以他們也不會獲得什麼真正物質富有的機會,即便有,也不過是竊書而已。
那一身長衫賦予孔乙己的除了敏感的自尊,還有可笑的虛榮。穿著長衫,就好像可以和站著喝酒的庄漢們劃清界限。這正如有些人背著LV在北上廣的寫字樓里進進出出,以為和村裡的拖拉機手劃清界限擠進了主流社會。在加班的午夜時分盤算著去三里屯的酒吧里嗨上一把,此時QQ彈窗一條新聞,賣雞蛋灌餅的月入十萬還培養出了高考狀元,思想的長河就此決堤。可笑的是穿長衫的孔乙己從來也沒有坐著喝酒的資格。長衫穿在孔乙己身上就變成了破布。一如LV穿在屌絲身上就是淘寶貨,即使真的也是淘寶貨。
所以屌絲與穿著無關。屌絲是一種氣質。
所以屌絲最本質的特徵到底是什麼?是習得性無助。阿Q知道自己在被欺壓,知道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意義,孔乙己知道自己被嘲笑,也知道老實抄書能過得好一點。他們知道自己的一切毛病,但不敢面對,不想面對,不嘗試去改變,知道該做什麼事但從來不去做,用自尊和環境的黑暗去麻痹和掩飾自己,並且,就好像阿Q諱光諱亮,孔乙己不願再提竊書一樣,他們還不願意讓人提起。屌絲是徹底失去生活希望的一群人。
而那些一直努力務求上進的人,那些有著清晰目標一步步實踐的人,那些腳踏實地做自己工作的人,那些從不因自己際遇遷怒別人的人,即便物質如何貧困,身份如何平凡,都遠遠不是屌絲們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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