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關曉彤:演藝明星是否獲取了過高的關注和回報?

大~家好~不知國慶過得怎麼樣呀?節後第一天是不是很不習慣呢?

今天的內容當然不會太嚴肅,不過還是很有知識性的。

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前兩天鹿晗「大家好這是我的女朋友」之後流量太大導致微博宕機的事情。後來還盛傳很多粉絲做出了不理智的事情,不過小磕沒去證實,先放一邊。我們來說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一直有人說,那些明星們隨便演個戲,唱個歌,毫不費力,輕輕鬆鬆就有了那麼多粉絲,還賺了那麼多錢,我們辛辛苦苦也得不到,那麼,演藝明星所得到的關注和隨之而來的回報,是不是不公平的?

這個問題其實有兩個層面。第一,演藝明星賺得這麼多關注和財富,憑的是什麼;第二,這個過程是否公平。公眾號「經濟學家圈」引用了張五常先生在他的《經濟解釋》中論及鄧麗君的幾個段落,小磕來翻譯和擴充一下。

首先第一個問題,演藝明星們賺錢的資本,當然是他們的容貌演技或者歌聲。這些可以說是獨一無二的、不可再生或者複製的資源,而這極度稀缺的資源的擁有者,可以說就是壟斷者,自然就有理由用這些壟斷資源獲取回報。

當然,其實每個人在某方面都是壟斷者,但是絕大多數的壟斷資源無法獲取回報,比如張五常先生說「我的歌聲也很特別,可惜一曲高歌,聽者願意給我錢求我不唱!」「我也是個壟斷者,我的歌聲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的,但整條曲線是在左下的負值範圍內」……

張五常先生沒有闡述為什麼有的壟斷資源可以換飯吃,有的不可以,小磕補充一下,當然是這些資源對他人的「效用」不同。效用大的,可以要求高回報,而五常先生自嘲的歌聲,就是負效用了。

至於為何有的人擁有大效用的容貌演技或者歌聲,有先天投胎和後天努力兩方面原因,這又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來看第二個問題。其實順著上一個回答,答案就出來了:如果效用足夠大,回報自然就該那麼高,不會不公平。那怎麼判斷效用夠不夠大呢?很簡單。如果這壟斷資源來自個人的天賦和後天的努力,那麼從價值觀上就難以反對;而如果其他的競爭者們沒有收到約束,可以自由競爭,那麼就可以認為交易(也就是明星們獲得關注和回報)是市場自由達成的,真實反映了資源的價格。

同時,用市場之外的手段(就不明說了哈)對明星的演出進行干預,強迫增加或者減少演出,或者因為他們是壟斷者而徵收壟斷稅,都會因為干預了市場的作用,而使得全社會的效用減少——這個學過均衡曲線的大家都理解哈。話說當年某國禁止聽鄧麗君的歌,應該是因為規則制定者覺得她對自己的效用是負的,因此對所有人效用肯定都是負的,就為所有人做決定了,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不過跟這裡也相關。

張五常先生更進一步地闡述,

很少人注意到,中國的驕人經濟增長是包括著一個鼓勵個人爭取壟斷的故事。八十年代後期我推斷,在內地,收入增長最快的那組人會是有天賦的藝術家。果然,跟著的二十年,不少藝術家的作品市值上升了不止百倍。這是鄧麗君現象的延伸:成功爭取市場喜愛的有獨特風格的藝術作品,是爭取到市場有價的壟斷權益帶來的壟斷租值。

其實這很合理。鼓勵個人爭取壟斷,按照我們上面說的,也就是鼓勵個人爭取對社會效用大的資源,也就是鼓勵個人努力,做被社會認可為價值大的事情,這本來就是當年西方國家興起的動力,可謂一脈相承。

那為什麼是藝術家呢?因為這一類資源最容易被認可。工作好,認可你的是公司,做企業成功,認可你的是公司所在的細分市場,而我們都不得不承認的是,好的演藝,是最容易獲得廣大群眾認可的。

而張五常先生後面還寫了這麼一段:

像我這種搞學術思想為生計的人又何嘗不是如此呢?我們的不幸,是思想是一種共用品,一個有壟斷性的絕妙思想不容易像鄧麗君那樣,演出時出售門票杜絕不付票價的人,或出售唱碟及影碟,也沒有像畫家那樣有私用品性質的畫作在市場出售。學術版權的維護所獲甚微,而可以賣點錢的課本通常不是思想創作。這些年流行的以學報文章數量為準則來決定大學教師的升職,更是悲劇,因為一般是鼓勵產出廢物,不是這裡說的有壟斷性質的重要思想。

嗯,看來知識付費這事還得再琢磨琢磨,不是那麼容易的,不過,關於無形資產確權和交易這事,倒正好是區塊鏈的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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