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肇事逃逸是非常愚蠢的行為?
隨著我國私家車保有量的持續增長,各種大小交通事故發生的數量日益增多。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人下車與對方商討處理,有人打電話報警或者報保險,也有人駕車逃逸。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只能說,不管事故嚴重到什麼程度,逃逸都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行為。
首先一點,以目前車輛牌照的管理力度,沒有哪輛汽車敢隨便不挂車牌就上路,再加上嚴密的公共監控網路和無處不在的手機、車載記錄儀和私人攝像頭,機動車在發生重大事故之後成功逃脫法律責任的幾率已經降低到幾乎不用對其抱有期待的程度了。
一、假如事故不嚴重,不會觸犯刑法時肇事逃逸的弊端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由以上法條可知,對於後果不嚴重,不會觸犯刑法的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不逃逸並積極協商善後事宜的,雙方之間也只是一個民事糾紛而已,按照先調解再起訴的程序一步步處理就好。但肇事之後逃逸就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了,公安機關有權對其處以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我們知道,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非常重要的責任劃分文書,假如雙方起訴到法院,這個認定書也是法院劃分雙方法律責任的非常重要的依據。如果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後沒有逃逸,那麼交警會按照事故現場的情形與雙方的陳述,配合相關證據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但如果其中一方逃逸,那麼逃逸放不管在事故的發生中實際發揮的作用有多大,都會有很大的幾率被認定為全責,從而在之後的法律程序中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
而且還有一點需要提醒,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理賠的。也就是說,肇事逃逸之後,基本上所有賠償責任都要自己承擔,那每年花那麼多錢買保險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二、觸犯刑法的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可能會加重處罰且浪費很多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發生重大事故之後逃逸的,是可以終生禁駕的,我想對於常年需要開車的人來說,這個處罰可能會比賠錢更嚴重吧。
除此之外,我們再來看看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家能看到,在駕駛過程中,有違章行為,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多人重傷或者有特大經濟損失的,都有可能被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如果事故發生時,肇事者留在原地沒有逃逸,只要不是情節特別惡劣的,一般會在三年以下量刑,但一旦有肇事逃逸行為,量刑起點就會提高到三年以上。大家如果認為這個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沒有多大區別,就大錯而特錯了。
要知道我國刑法規定只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有可能判處緩刑,緩刑期內是不用到監獄服刑的,只要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門報告,緩刑期滿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對我們刑辯律師來說,為當事人爭取緩刑是非常重要的辯護成果。但是一個簡單的逃逸行為,基本上緩刑的可能性就非常微小了。
除此之外,事故發生之後,不管是肇事者自行報警還是明知對方或旁觀者報警仍在原地等警察來的,都可以在辯護過程中向法院爭取認定肇事者自首。自首是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如果交通事故不是情節特別惡劣、肇事者自首,再積極救治傷者,並積極協商賠償事宜得到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得到緩刑甚至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的幾率會提高很多。
任何人都不希望事故發生,但只要事故發生了,一定要保持冷靜,等在原地,給110、120打電話都可以,如果情緒確實穩定不下來,給家人打電話讓家人報警也可以。之後要做的就是配合警方調查,積極救治傷者,報保險、協商賠償事宜。
法治社會任何事情都會有處理的程序和最終的處理結果,事故發生之後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減少損失,減輕法律責任。而抱著僥倖心理、妄想逃脫法律制裁的行為,真的是非常幼稚和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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