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微博條款霸道,那是因為你還沒看快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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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霸王條款,微博vs快手

臨下班看到一條《快手起訴「補刀小視頻」擅播<PPAP>》的新聞,大意是說,YY旗下的「補刀小視頻」,上傳了快手網紅「散打哥」的視頻,快手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賠償11萬。

新聞還附帶了快手的用戶協議,稱:「用戶下載、安裝、使用快手網相關軟體、產品及其相關服務、註冊帳號和登錄等行為視為對前述協議的接受;用戶同意原告對其創作並上傳的作品在全世界範圍內享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獨家的、完全的許可和再許可權利,以使用、複製、出版、發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進行改編、轉載、翻譯、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

這個「獨家」的措辭吸引到了我,最近微博用戶協議的事鬧得沸沸揚揚,我好奇想看下快手的用戶協議是怎麼規定的。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跟快手比起來,微博的用戶協議簡直對用戶是體貼入。(我研究了一下快手的用戶協議有網站和手機App兩個版本,內容基本一致,但後者更為詳盡,本文主要引用的就是手機上的用戶協議和法律條款,詳情可以登錄快手,在設置頁面下的關於快手裡找到。)

隱藏在快手用戶協議背後的真相是,只要是上傳了快手,你就徹底失去了對內容的控制權,跟你辛辛苦苦創作的內容再無瓜葛。

二,所有的權利,都屬於快手

先來看張下快手法律條款的截圖:

紅線太多是不是?其實我也不想的,實在是滿滿的槽點,我一段段來說。

最開始是快手起訴補刀小視頻援引的條款了。注意其中的「獨家」,這意味著用戶上傳一個視頻,全網有且僅有快手能夠使用這個視頻。

說的不是很清楚對不對,沒事,快手也想到了,所以他在後面補充了:

「用戶使用快手平台服務上傳、發布或傳輸內容即代表了用戶有權且同意,將用戶在快手平台上傳發布或傳輸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視頻、音頻,及與本協議事項相關的任何文字、視頻、音頻等,以下統稱「主播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以及相關的一切衍生權利)及相關權益,自上傳、發布或傳輸之日起即轉讓給快手享有。」

啥意思呢?特別簡單,你把視頻上傳了快手,這個視頻就跟你沒關係了,所有的版權及衍生權利,在你點擊上傳的瞬間全部轉讓給了快手。

有人問,哎呀版權是啥意思我還是不知道啊。不怕,快手的法務特別周到。

「協議期內及協議期滿後,快手可以任何方式使用主播成果並享有相應的收益,未經快手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自行或提供、授權給任何第三方億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在視頻平台、遊戲直播平台、遊戲網站等其他任何第三方平台發布)及獲得任何收益。」

看懂了吧,微博用戶協議被吐槽了之後還好歹出面解釋了一下,改了一回,說是不允許第三方抓取。快手則是用戶連把視頻主動上傳到別的地方的權利都沒有,更別提快手的網紅們靠這去別的地方掙錢了。

快手大概是覺得這麼說還不夠清楚,特別在「禁止條款」里又強調了一遍:

「對於經用戶本人創作並上傳到快手網的文本、圖片、圖形、音頻和/或視頻等資料的商標和/或其他財產權利歸屬於快手科技公司,未經快手科技公司同意,用戶保證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播放、出於播放或發布目的而改編或再發行,或者用戶其他任何商業目的。同時保證不許可任何第三方從事上述行為。」

回到最開始的案例,目前海淀法院披露的信息尚且不清楚是「補刀小視頻」搬運內容,還是散打哥自己建的賬號同步發布的,但即便是後者,快手不高興還是可以把你告上法庭。

三,賺錢我來,背鍋你去

當然,快手並沒有忘記自己需要承擔責任,所以在「3.監管及責任承擔」一欄里,快手特彆強調了所有用戶內容造成損失的:1、用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2、用戶承擔賠償快手損失的責任。

同時快手作為一家互聯網公司非常嫻熟的使用了「避風港條款」,強調自己:「不為不知情的、用戶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負責」。

簡單概括快手的條款就是:「賺錢我來,背鍋你去。」

確實,在快手看來「生活沒有高低」,不管你有錢沒錢,農村殺馬特還是城市非主流,歸根結底,都是給快手打工的。

的確,快手覺得「每個人都值得被記錄」,因為根據快手的用戶協議,無論是一線網紅還是草根用戶,他們都是快手源源不斷內容版權的來源。

老鐵,感受下?

【此文首發虎嗅:覺得微博的條款霸道,那是因為你還沒看快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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