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美國的孕婦比中國的不知道少遭多少罪!

上周四,陝西榆林市產婦馬某在待產期間不忍痛苦從住院部5樓墜樓,結束了27歲的生命。

在「經歷過陣痛的女人才是完整的女人」、「剖腹產讓孩子輸在起跑線」的說法大行其道的今天,小編更要感慨:她們可都是活生生的人啊!

順產真的太太太太太太疼的時候,產婦應該有選擇其他方式的權利啊。

近日,榆林產婦馬某在待產期間不堪痛苦,從死亡中求得解脫的悲劇讓人心驚。

對悲劇的死因,院方與家屬各執一詞,而馬某的主治醫師已被停職配合調查——真相還不得而知。

那麼,你知道女性生產時要承受多大的痛苦,才讓部分產婦走上絕路嗎?

產婦親述:等宮口開的時候要人命,真不如一刀給個痛快

早在20 世紀早期,一位美國女記者寫道:

女性們呼籲醫生幫她們從產痛中解脫出來,使一半的人類免受這個古老的折磨,而另一半人(男性)是永遠不會懂得這種折磨的。

其實,每位媽媽面對分娩的疼痛,都如同在煉獄裡煎熬,很多人除了咬牙死撐還是咬牙死撐。

就在半個月前,小編去看望剛剛生下六斤小公舉的朋友ViVi。

粉嫩嫩的嬰兒眼睛還沒睜開,在褥子上擺動著小手,初為人母的她穿著寬鬆,褪去了一年前的少女感,體態豐腴,散發著溫柔的光輝。

我感慨地說:「哎呀,能順產就挺好,少受點罪」。

她卻說:「哪能啊,你也就瞧見孩子才說好,當初生的時候簡直要命。」

ViVi自己與家屬都堅持順產,再加上「醫生說我宮頸條件很好」,於是咬牙忍著;可即便是這樣,「我那會疼起來就想剖腹產了,感覺堅持不下去了」。

原來,她為了能順利分娩,一直準時產檢、嚴格控制體重,臨產十幾天的時候,更是每天去操場上走十圈,保證胎位穩當。「等宮口開的時候,疼得你啊,恨不得拿把刀給個痛快。」

她等了四個多小時,已經要疼瘋了;而隔壁床那位堅持順產的媽媽,足足慘叫了一整夜都沒生下來,到底還是剖腹產了。

聽到這裡,忍痛力低到人類極限的小編已經是渾身冷汗。

又看了這段孕婦順產高清模擬全過程的視頻,反正小編已經被嚇死了。

當時ViVi嘆氣說:「過去那個坎就好了。你有什麼辦法?哪個女人生孩子不是這麼疼過來的?」

或許有太多女性都抱著這種念頭吧——生娃時,女性受苦被認為是不可避免,甚至是理所應當的。

真的是這樣嗎?

美國生娃:61%的孕婦採用無痛分娩

說起國外生娃,不得不提無痛分娩。

一位在美國採用「無痛分娩」技術的中國媽媽回憶起生產第一胎的過程,感慨在國內跟在美國生產就是「在地獄和天堂的差別」。

她弓著背直接側卧,五分鐘打好了麻醉;直到破水前,都覺得宮縮的疼痛沒有想像中那麼可怕。

破水之後,宮縮劇烈了很多,疼痛也加劇了,從打麻醉到生完這10個小時,這位媽媽自行加了6次麻藥的劑量,覺得特別麻,兩條腿根本不是自己的,也漸漸地感覺不到宮縮,連寶寶出生時也覺得是比較順暢地「衝出來」。

直到下床排便,麻藥勁兒過了,才開始感到縫合的傷口加上宮縮的疼痛。

至於無痛分娩可能影響母乳餵養、引起頭痛腰痛等問題,分娩後產婦低血壓、不能馬上行走、增加分娩時發燒等消極影響在她身上沒發生。

但比起在國內順產的媽媽,她慶幸少受了很多罪。

聽起來是不是很心水?可是,這技術可靠嗎?

據了解,這項技術起源於國外,至今有百餘年歷史。

1847年,辛普森首次用乙醚為一位骨盆畸形的產婦進行無痛分娩;1853 年,英國女王維多利亞在生育第八子時吸入氯仿來緩解產痛;分娩鎮痛出現後不久,美英婦女便發起社會運動,讓所有女性,不論貧窮富裕,都能享受這種人性化的分娩方式。

而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硬膜外鎮痛形式的分娩鎮痛大幅流行,據當時的數據,1981-1997年間,在全美各大醫院,這種鎮痛分娩的比例就達到2/3。

椎管內分娩鎮痛是迄今為止所有分娩鎮痛方法中鎮痛效果最確切的方法(by百度百科)。

可是,別誤會親愛的——用了這種技術,不見得所有人就一點都不疼。

在給產婦施行分娩鎮痛麻醉時,考慮不影響產程和胎兒安全的原則下,把分娩疼痛降到最低,但保留子宮收縮和有輕微痛感。

可是,這種「無痛」的效果已經被很多國內產婦求之不得:美國61%的產婦可以用的「無痛分娩」,在國內,只有不到 1% 的幸運兒能採用。

其餘約99%的順產產婦,基本要遭受僅次於燒灼的劇痛和肝腎結石的絞痛的產痛:像五臟六腑錯了位在肚子里翻滾;像幾十把電鋸在肚子里同時開工;像有人把自己的身軀生生撕開……

80 年代改革開放後,分娩鎮痛和重症監護幾乎在同一時期重新起步,到 2011 年,重症監護幾乎遍及中國每家醫院,而麻醉醫生 24 小時不離開產房的分娩鎮痛沒有大面積普及。

對此,知乎用戶「丁香醫生」說:「中國現行的公共政策評價體系里,女性舒適度的提升似乎並不在這個考量範疇里,推行無痛分娩顯得「不划算」。

或許是「打無痛會對產婦腰椎有影響,或是影響孩子」的觀點,或許是成本高,按國內醫保報銷的標準很難推行的現狀,中國孕婦選擇分娩時,大多還在忍受這種痛苦。

其實,分娩方式上差別不小,在分娩的決定權上,中外的差別也很大。

我在產房生娃,家人在外面簽字

聽說順產對孩子好,就順產吧。嫌疼?能有多疼?人家都能忍,這點疼你怎麼就忍不了?

剖腹產明年就不能繼續懷?

剖腹產太貴了,順產就挺好的 ,一咬牙就過去了

保大還是保小?我去問問我媽……

這話大家聽的少嗎?

其實從古至今,命不由己的產婦太多了。

這些女人的命運在當今也不少見,之前的「李麗雲案」不得不提。

據新浪新聞報道,2011年5月,孕婦李麗雲因呼吸困難在同居男子肖志軍陪同下到醫院檢查。院方發現孕婦及胎兒有生命危險,建議馬上剖腹產。

然而,肖志軍在手術通知單上寫「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 最終孕婦、胎兒死亡。

肖志軍哭訴:「是醫院害死我老婆啊!」而死者的母親質問院方代表:「為什麼不通知我,而相信一個外人?」

而院方重複的回答是:

我們問肖志軍要求聯繫患者父母,但他就是不肯說,派出所也認定了肖志軍是患者丈夫,那麼我們只能等他的簽字。

過程是,你在產房死去活來,自己與娃的命運攥在家屬、醫院的手裡。

院方還說:「醫院能做的就是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否則院方要承擔手術的風險和責任。」

那麼,這條規定是啥?

百度百科介紹如下:

其實,很多病人在生理上出現嚴重問題後,也會出現一些心理上的問題,因此難免作出不理智的決定,而醫院不可能在每次做手術以前讓患者再做一次心理檢查,這樣既耽誤治療時機也難以操作。

在血緣關係、法律關係被高度重視的今天,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將決定權交給家屬。

可是,馬某的悲劇發生後,網路又掀起對手術簽字權的討論:家屬不簽字醫院就不做手術,是不是對現行制度的狹隘理解?是不是「甩鍋」?

其實孕婦、家屬和醫院三方溝通不和的現象不罕見,關鍵是最終該由誰拍板。

而小編認為,身體的處置權應首先屬於患者本人。

其實在美國,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1972年的《患者權利宣言》列舉的12條權利中,9條關乎知情同意權。在1990年,美國國會又立法通過了《患者自我決定法》。

日報小編嘉儀,曾就此與一位名叫Mary C. McClusky的美國臨床社工聊了聊。她說:美國醫院有明確規定:在患者有意識做出決定的時候,只需徵得患者的同意,家屬的意見只能做個參考。

一位名叫Tajuana的媽媽被採訪時,說:「My family』s signature? ... No!」她兒子在醫院出生前後,家人無需簽任何文件。「我的身體是我的,為什麼要我的家人做決定?」

在美國這樣崇尚自然權利的國家,如果一個人連對自己身體做決定的權利都沒有,何談天賦人權?

更何況是面對生孩子這件大事,要承受其中痛苦,經歷整個生產過程,懷著勇氣用身體負擔一個新生命的女人們,才該有最大的話語權。

不管什麼時候,從家庭到學校、從產房到職場,女人都首先是作為獨立的「人」。

微博博主「一音頃夏」說,在成為一位母親、與周圍人、血親發生聯繫之前,她首先是她自己——有生而為人的尊嚴、對well-being的需求、inalienable的權利。

同樣的道理,不是忍受了極度痛苦才算「勇於犧牲奉獻」,也不是只有這樣的女人才算「好母親」,沒有誰可以用洗腦的方式,要求、命令她做出不由衷地犧牲。

分娩這事,更不該徵詢了所有人的意見,唯獨不問在產房裡煎熬的她。

寫在最後:

前有李麗雲,後有榆林婦。

李銀河說:產婦分娩是否痛苦,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為產婦減輕痛苦,是對生命個體的尊重,也反映了一種生育文明。

希望社會文明不斷進步的今天,這種尊重能更充分地降臨在每位產婦的身上:通過技術手段也好,把決定權適當地移交產婦本人也好。

畢竟,這是產婦作為活生生的人應該得到的。

references:

phtv.ifeng.com/program/

baike.baidu.com/item/無痛分娩/714635?fr=aladdin

weibo.com/ttarticle/p/s

baike.baidu.com/item/醫療機構管理條例?fr=aladdin

guancha.cn/ouerzhiyu/20

mp.weixin.qq.com/s/vk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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