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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共憤!產婦欲剖腹產被拒自殺!我們何時才能奪回自己的子宮!

早晨,看到一則新聞,某產婦即將分娩入院待產,醫院檢查發現胎兒頭部偏大,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建議剖腹產,被家屬拒絕,堅持要求順產。產婦知道情況後,也向醫院要求剖腹產,家屬仍堅持順產。孕婦疼痛難忍,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人說疼的不行,想剖腹產,但是家屬仍然堅持順產。到了晚上,孕婦從五樓分娩中心跳樓自殺。

看完這則新聞,非常難過。是什麼力量,讓即將為人母的產婦,放棄了自己生命,也放棄了孕育10個月的孩子,選擇了死亡。是什麼原因,能讓家屬堅持順產,不管分娩是否難產,也不管醫院的診斷意見,不顧產婦的死活,冷漠的堅持,直至災難發生。

產婦分娩時的痛苦

醫學上的疼痛級別12級列表醫學上把人類能感受到的疼痛感分為12個級別,級別越高,感受到的疼痛感就越大。而最高12級的疼痛就是產婦分娩時的疼痛感覺。其痛感是骨折的20倍左右。

誰有權利決定產婦的分娩方式?

在分娩的過程中,產婦直接承擔了生產的痛苦,她才有權利決定自己分娩方式。她選擇順產,她願意在痛苦的分娩中,迎接新生命的來臨。她選擇剖腹產,因為她更加考慮醫生的建議和自己對疼痛的承受能力。

產婦的分娩方式,不能由家屬決定。

今天新聞中的家屬,只有順產是重要性,產婦的生命是不重要的。他在《產婦住院知情書》中寫道:「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這個簽字意味著,如果因為順產而發生的任何意外,家屬是不會找醫院麻煩的。家屬對產婦痛苦的漠視,只有墜樓死亡後,產婦冰冷的身軀才能與之抗衡。

如果產婦沒有權利選擇分娩方式,她充其量只是一個生育工具,她的存在價值就是子宮的存在價值。醫院將生產選擇的權利給了家屬,這項處理權利設計的背後,缺乏對產婦的人文關懷,缺乏尊重產婦的生產意願。

生育權法律規定的借鑒

雖然目前法律上沒有對產婦分娩方式做出明確的規定,但這項權利的選擇,可以借鑒生育權的法律規定設計。以往很多男性討論,老婆私自流產了,居然會告上法庭要求老婆支付精神損失費。但法律確認生育權是女性的權利,女性有權利決定自己是否生育,有權利決定什麼時候生育,還有權利決定懷孕後是否流產的權利。

結語

產婦的墜樓自殺,是無助,是絕望。不管她怎樣呼喚,都不會有人來支持她。她用血淋淋對抗的方式,喚醒我們對女性權利的新認識——分娩方式由產婦選擇的權利。我們在悲痛中祭奠她的靈魂,女性權利的抗爭道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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