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妻藏冰櫃自首該不該從輕?

男子殺妻藏冰櫃自首該不該從輕?

枯木

8月3日,上海虹口殺妻藏屍冰櫃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關於量刑問題網上討論熱烈,基本上是一邊倒的要求對犯罪嫌疑人朱某判處極刑,死者家屬也強烈要求槍斃予以嚴懲,不予和解;嫌疑人親屬則自然以各種理由以及自首情節希望能夠從輕,那麼,朱某究竟應不應該予以從輕?

我們來回顧「殺妻藏冰櫃」案件始末,2015年年底,朱某和楊某領結婚證, 2016年5月28日,兩人舉辦婚禮,2016年10月18日,朱某將妻子楊某殺死,之後,把屍體用一塊紅色的床單包裹了起來,藏入了家中冰櫃的最下層,期間,朱某用楊某的手機和口吻,編造謊言,製造楊某仍然在世的假象,時間長達105天,最後在惡行敗壞前夕,2017年2月1日,在母親的陪伴下去公安機關自首。

受害人楊某

結婚才一年多,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朱某喪心病狂將楊某殺死,據朱某自首時所言「家庭瑣事」,但是真實情況真是如此嗎?據楊父接受採訪說,二人從表象來看還是比較和諧,只是女兒比較遷就朱某,女兒收入比朱某高,在案發前夕,朱某在原工作單位撤離國內時,謊稱在香港找到工作,要求楊某辭職,楊某很遷就的辦理了離職手續。而朱某在婚內出軌,有微博和微信截屏為證,並且朱某在楊某被殺後騙貸盜刷,和不同女性去賓館開房。楊父所說的應該都有證據。

而朱某母親則是另外一種說法,「兒子一直都很乖,還是個小孩子,掐死人也是失手,本意不是這樣!」,並且在自首前還曾試圖自殺,這一切都說明朱某隻是一時起意,失手造成楊某死亡,並且有悔恨,曾自殺,後來再加上自首情節,所有材料的堆積起來,不過是為了一個目的,那就是保住兒子的命!

值得說明的是楊某不是小孩子,雖然在母親眼裡永遠是小孩子,但是在法律面前,朱某是個成年人,並且是已經有婚姻的成年人,朱某的精神鑒定證明,朱某並沒有精神變態之類的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能力,因此用小孩子來獲取同情是非常可笑的。

殺妻是一時衝動還是蓄謀已久,這個需要公安機關偵查。但是朱某在殺妻後不但不報警自首,而且還把楊某蜷縮放在那麼小的冰櫃里,時間長達三個多月之久,情節惡劣,令人髮指!朱某在案發後捏造事實,編造謊言,坦然過生活,看得出並沒有什麼悔恨,至於自殺,這隻能是一面之詞,會不會是為了減輕處罰而編造,反正沒人知道,只是出於楊母之口。再就是朱某在案發後騙貸盜刷,看得出他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認識到已經是活不了幾天,所以就可勁兒的造,能活一天算一天。這些都看得出,朱某並沒有一絲悔改之意,反而是破罐子破摔,這樣的人,對社會有著極大的危害性。

法律規定自首應該從輕,主要是出於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真心改過。但是朱某犯罪後的行為並看不出一點認罪伏法,自首還是在楊母的勸說下採取投案,另一側面也說明了朱某想鑽法律空子,妄圖用自首來換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個刑罰標準,從而得以保全活命。這樣的情節我們絕對不能容忍,不能因為「自首」情節就枉顧其對受害人以及家屬和廣大群眾的傷害,不能因為現在說兩句道歉的話就能獲取受害人家屬諒解,不能因為「小孩子、無意、失手」這樣輕描淡寫的博取同情的話就讓兇手逃脫該負的罪責!

朱某,不管他以前如何「乖」,不管他如何「靦腆」,不管他被抓後如何悔恨,這一切都抵免不了時候謊話連篇,肆意揮霍,抵免不了一個活生生的性命就此被殘忍地殺害,就此在小小的冰櫃里蜷縮一百多天的滅絕人寰的悲劇!抵免不了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和對公眾的傷害!因此,我們強烈要求法院依照刑法,判處朱某死刑,而不是還有尾巴「緩期兩年執行」。

朱某殺妻藏冰櫃案件,還想多說兩句的是,古人云「慈母多敗兒」,其實並不說慈母不好,而是溺母可恨。溺母並不是慈母,真正的慈母,是真愛、慈祥,是對是非的教育,就像「孟母三遷」一樣,絕不縱容袒護子女,而是教育子女正直誠信做人的道理。那些溺愛嬌慣孩子,孩子做出錯事進行袒護和包庇,甚至幫助其掩蓋罪行的母親稱不上慈母,只能是溺母,這樣的家長只能是受到社會譴責。

2017-9-1榆木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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