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查封怎麼辦?
此前討論信用風險時提到過,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哪怕是存單質押也不是萬無一失的,風險同樣存在,這不,怕啥來啥:客戶貸款500萬,三套房產抵押,放款後的前幾個月都很正常,按期還息,經營紅火,可是,突然在上個月做貸後時發現公司被抵押給了民間借貸的債權人,經營場所已更名,新老闆正在對公司裝修。再檢查抵押物,其中兩套房產已被法院查封。
諮詢法律人士說,給出兩個主要意見:查封不影響抵押權的實現。抵押的債權可以優先受償。
是的,不影響,優先,律師讓我們把心放在肚子里,可現實遠遠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現在就來分析下有關抵質押物被查封的那些事兒。
在信貸業務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已為本行債權設定抵押或質押的財產(就是押品)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先行查封、扣押的情況,特別是在抵質押人對外負債較多的情況下,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嚴重的還有多個法院查封的情況。
有經驗的信貸人也會象律師那樣寬你的心,銀行最終不會受損失的,甚至逾期不還還會收到大筆可觀的罰息。實踐表明,雖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對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不會造成實質不利影響,但會使抵押權人喪失對抵押物的優先處置權,增加抵押物的處置時間及成本,最終影響到抵押權的順利實現。
1、為什麼會查封?
按說,借款人把房產啥的抵押給我,司法機關很清楚我是優先受償人,查封貌似多此一舉。但是,事事就怕例外,而且這個例外還很普遍,就是借款人還有其他債務,甚至有多筆大額債務。民不告,官不究,如果有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就不能置之不理,已登記的抵質押物被查封也就順理成章了。可見,抵質押物被查封是源於債務人存在其他債務,起於其他債權人申請。
2、如何防範?
要麼不做,要做不能任性。即:
要麼不做。貸前調查更加認真仔細,盡量把借款人的所有負債都調查清楚,避免對存在大額民間債務的借款的發放貸款。
要做不能任性。如果借款人比較優質,存在大額民是借款又不可抗拒,應在授信方案上進行合理設計,盡量將我行貸款的到期日設計在民間借款到期日之前。
設定相應條款,約束借款人的行為,不得在我行貸款期間增加民間借款。
3、怎樣處理?
對於已經被查封的抵質押物,必須認可司法機關的行為,配合處置抵質押物;
配合申請人儘早實現拍賣或變賣,申請人的權利是餘額受償,如果他的目的能達到,我行的目的優先達到;
與債務人或抵押人協商,歸還利息或一部分本金,努力壓縮債務金額;
對沒有被查封的抵質押物部分,可以約定歸還相應款項後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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