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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是如何煉成的

今天,著名的「女遊客麗江被暴打毀容案」宣判,六人獲刑,其中主犯和榮松因該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因另一起故意傷害案領刑一年,合併執行三年半。

最讓我驚呆不是判決的輕重,而是新聞里的這一段文字:

另外,2016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和榮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華縣龍川鎮吃燒烤時持刀將李某砍傷後逃離現場,於2016年8月2日到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的傷情評定為輕傷一級。

7月23日把人砍成輕傷一級(本案是輕傷二級,比本案還重),8月2日投案自首,然後11月11日又跑出來犯了本案!?

為了解釋這個現象,我們來整理一下本案的時間線:

  1. 2016年11月11,女遊客董某、孫某被和榮松等六人無故毆打,受害人報警,警方將該案受理為行政案件進行調查;
  2. 2017年1月20日,孫某被鑒定為輕微傷;
  3. 2017年1月24日,網路輿情發酵;
  4. 2017年1月25日,公安機關根據案件調查進展情況,將本案轉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6名犯罪嫌疑人被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
  5. 2017年2月21日,董某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看到沒有,本案一開始是按行政案件處理的,最嚴重的情況下,兇手受到的處罰也不過是行政拘留15日。如果不是網路輿論的壓力,本案根本就不會轉為刑事案件。根據受害人在接受採訪時的陳述,公安機關一開始甚至拒絕給受害人董某驗傷——如果驗出輕傷以上,必須轉為刑事案件。

兇手的上一個案子,是不是由於沒有輿論的壓力,當時就按行政案件給處理了?幸運的是,本案成為了輿論焦點,把他的舊案翻了出來,讓他得到了就有的懲罰。但是,不是每一個案子都有這麼的幸運,剩下沒有被關注就這樣被和稀泥的案子還有多少?看看如何看待麗江搶劫打人惡性毀容事件這個問題下的2k多個答案,怕也只是冰山一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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