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讓群眾為國家做主是危險的,「民主是"其次壞的"制度」

民主反對了什麼?

作者趙汀陽(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來節選自《每個人的政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授權刊登

與其提問民主代表了什麼,還不如提問民主反對了什麼,這才更能看清楚問題。按照民主的邏輯,民主至少反對了這樣一些事物:

(1)公正的規則,因為民主是偏心的;

(2)公共事業(public),民主考慮的不是社會一切成員(the public)的利益而是大眾集團(demos)的利益,除非公共事業碰巧有利於大眾集團;

(3)個人自由,民主為大眾集團謀利而侵犯個人自由;

(4)卓越事物,比如高貴、高尚、高深的思想和文化,因為卓越事物限制了大眾集團的利益最大化。

一種政治是否公正而具有正當性,要取決於這種政治是否惠及所有人,是否能夠促進有利於所有人的普遍價值。這一要求對於民主政治來說顯然過高,因為民主在理論上註定了有利於多數人集團而非所有人,而更糟糕的是,「民主在實踐上往往只不過有利於多數人集團的政治代表們而非多數人,或者說,民主這種群眾運動的勝利果實通常歸於群眾領導而不是群眾。

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民主都沒有價值優勢。如果民主有什麼優點,也與道義無關。如果民主顯得好像有些道義優勢,完全是與專制對比而被襯托出來的。柏拉圖等希臘哲學家早就發現,民主確比壞的專制好一些,但這並不意味著民主是好的。群眾總是按照利益去思考,他們在算計自己的利益上大致不差,但讓群眾為國家做主則是危險的,因為思考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需要更大的眼界。

柏拉圖相信,具有智慧和公正的卓越美德的人才能夠按照原則去思考,才能夠發展各種美德和好生活。從現代觀點來看,專制無法在制度上克服政治偶然性,無法保證不出現暴政和奴役,聖君可遇不可求,因此,專制肯定不是好的選擇(海耶克、波普爾、柏林都論證了這一點),而民主雖無美德光輝,但據說能夠杜絕最壞的政治狀況,因此民主被認為是"最不壞的"制度(這個說法是現代人在玩弄措辭,柏拉圖會更實誠地說,民主是"其次壞的"制度)。除非能夠證明每一種現實可求的政治制度都非常壞,才能使民主以"最不壞"制度獲得相對道義優勢,但要證明這一點恐怕無望。

民主的一個致命問題是,民主與專制一樣都傷害某些人的利益,而且同樣沒有正當理由。要證明多數人傷害少數人好過少數人傷害多數人,恐怕太難。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專制總是迫害多數人的故事其實也不太真實,這種故事違背政治博弈的道理。在正常情況下,專制採取的也是維護多數人利益而迫害少數人的政治策略,因為這樣的博弈策略才能夠獲得更多人民的支持而鞏固統治。只有不可理喻的暴君才會昏到搞成眾叛親離,或者只在危機嚴重的情況下,專制政府才會狗急跳牆與多數人為敵。按照理性人假定和博弈規律,無論民主政府還是專制政府,明智的統治策略都是代表多數人的利益,觸犯眾怒是很冒險的,而暴政更是最失敗的政治策略,除非瘋了,沒有人會採取自取滅亡的策略。因此,在正常情況下,無論民主還是專制政府都更可能選擇損害少數人而不是多數人,這才是真實故事。當然,關鍵問題不在於專制和民主何者傷害的人數更多,而在於傷害是否具有正當理由。專制以權力去害人與民主以票數去害人都同樣缺乏道義理由,這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一種政治制度偏離了對所有人同樣有利的普遍價值,就不是一種好制度。何種行為是否體現了普遍價值,或者,何種價值是否是一種普遍價值,有一個或許最好的檢驗原則:普遍模仿原則。它意味著:

(1)當一個行為策略s被普遍模仿,s就被推廣為任何個體之間的對稱相互關係,無人能夠獨自幸免於難,也無人能夠獨享其成,既沒有人能夠排斥他人同時受益,也沒有人會單方面受害;

於是(2)如果s由於被普遍模仿而導致玩火自焚自取其禍,導致每個人利益受損,s就顯然是壞的,而如果s被普遍模仿而使每個人獲得利益改進,則顯然是好的。其中道理是,只要一種行為被普遍模仿,就形成波及所有人的遊戲,人們就只好同命運了,這一遊戲之善惡立判。

顯然,有許多事情經不起普遍模仿的考驗,就被證明為人神共憤的罪惡(比如戰爭、殺人、侵犯和欺騙等),那些經得起普遍模仿考驗的事情就必定體現了每個人能夠共享的普遍價值(比如公正、自由、和諧等),那些通得過普遍模仿檢驗的普遍價值就將被視為任何一種制度必須加以參照的正當性指標。

根據以上理由,民主顯然是不正當的。專制以強凌弱,民主以眾暴寡,同樣都違背公正。民主的邏輯是多數人的偏好高於正義或天理,這是對少數人的歧視和對真理的蔑視。專制和民主還同樣都抑制了部分人的自由。關於民主優越性有一個似是而非的流行論證認為,民主國家的人民享有更多的自由。這個論證暗中非法佔用了不屬於民主的證據。民主國家比較自由的真實原因與民主幾乎無關,「真正在保證自由的是保護個人權利的法治而不是民主。民主的本性是反對個人自由的,正如伯林論證的,民主此類過於"積極的"行為往往以假自由之名去反對自由。對於一個成功的制度,法治比起民主重要得多,而法治的原理是公正。

自由可以是民主的一個條件,但民主卻不是自由的條件,兩者關係不能顛倒。至於社會和諧,就更與民主無關,也遠非民主所能,民主不能減少社會衝突,不能增大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相關性,尤其不能增加公共利益,因為民主的本性是為大眾集團(demos)服務而不是為社會全體成員(thepublic)服務

專制和民主都是權力遊戲,而權力遊戲的邏輯直接就把人們劃分為贏家和輸家,這必定有損共同幸福。

總之,無論民主還是專制都同樣嚴重偏離公正、自由、和諧等普遍價值,現代人為了支持民主而給民主想像了太多好處,比如達爾給民主開列的優點清單,其中大多不靠譜,有些甚至毫不相干。實際上,現代社會的各種優點基本上都來自法治與自由,而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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