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背景調查後,引發慘案,真實原因到底是什麼?

去年一位候選人李先生被獵頭推薦到A公司面試,剛剛面試完,李先生還沒有回到公司,A公司的HR就開始打電話做李先生的背景調查而導致李先生被開除了。

李先生一怒之下,以A企業侵犯他人隱私權為由給告了。

就在昨天某法院正式判決書下來,判A公司輸,要求A公司對李先生進行賠償等。因背景調查引發的官司,總算結束了,也該對HR們敲響警鐘了。未經候選人同意,不得私自做背景調查

寫到這裡,老王想起了一個也是關於背景調查的故事。

田女士是B地產公司的HR高級招聘總監,屬於比較強勢的性格,在她眼中除了大老闆是老闆外,根本不把其他股東或總經理放在眼裡。總經理幾次想開除她,都因大老闆不同意而未果。

一次,某候選人張工去他們B地產公司面試。通過嚴格的面試後,用人部門和田女士都認為該候選人都比較優秀,比較符合公司用人要求,就在候選人張工剛剛離開該地產公司,這位強勢的田女士就是開始對張工做背景調查。等到張工到公司後,被HR告知,說B公司田女士對其進行背景調查,並把田女士做張工背景調查時的錄音發給了張工。

張工拿著錄音,並聘請了律師把B公司因侵犯個人隱私權為由起訴的法院,最後B公司給予張工5000元精神賠償而撤訴。

之後,B公司總經理聯合其他公司兩位股東以田女士違法公司政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而不得不被開除。這位不把所有人放在眼中的田女士就這樣被開除了。

田女士被公司開除,不如說是因背景調查不當而引發內部鬥爭的升級,更確切的說,這位田女士失敗在自己的性格和對法律未知。

像田女士這樣的人被公司開除了,老王只想說一句話:活該,做人不低調,裝逼會遭雷劈的!

可見,背景調查使用不當,不但會引起外部的官司,還會因其為導火線而引發公司內部鬥爭的升級,最後受傷害的一定是做事蠻幹、不動腦子、不講方法、不懂法律的HR。

企業對應聘者有背景知情權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但同時勞動法也規定對員工調查要徵得本人同意和授權。否則違法。

做背景調查時,務必告知並讓候選人簽字確認,不然真的會引起官司或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未經候選人同意擅自調查候選人會觸犯什麼法律呢?

可能會觸犯:

1、 從民法上來講:這種行為屬於「侵權行為」,具體侵犯的是公民的隱私權。如對候選人造成影響後,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侵權方對被侵犯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等。

2、從刑法上來講:依據《刑法》253條,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候選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3、其他。

通過以上案例的教訓,老王建議:

1、HR是企業的中樞神經,更是公司的「二當家」,不應該過於強勢,但一定是不吭不卑、做事情有理有據,既能有包容的菩薩心,又有嚴懲觸犯公司政策的手段

2、新時代的HR,不僅要求專業知識過關、情商高,同業要要求對相應的法律的熟悉和了解,甚至是精通

3、企業HR不僅在做背景調查時想到法律,同時,做其他事情等也一定要有法律依據,否則真會引起官司,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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