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有了考勤記錄就算加班了?別天真啦!

是很多職場人的傷。雖然勞動相關法律法規對加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很多員工仍不可避免地被加班。這種情況下,員工離職後與老東家關於加班費的勞動爭議越來越多。很多員工義憤填膺,認為公司安排我加班,我去申請仲裁就應該被支持。至於加班的證據,都應該由企業提供,我哪裡有什麼證據?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 關於加班的舉證責任

很多員工認為加班的主要證據是考勤,考勤在公司存著,所以我沒有舉證責任。因此,大部分員工並未就加班留存必要證據,導致仲裁未獲支持。

【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從以上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在員工有證據證明企業掌握加班事實證據的情況下,該證據才由企業提供,如果企業不能提供證據才需要承擔不利後果。否則,關於加班的證據需要由員工提供。

想要加班費!員工需要在勞動爭議中舉證這些......

  • 存在加班事實的舉證

員工被加班,需要提供哪些證據證明呢?考勤表複印件、工資條、加班相關的郵件、電話記錄、微信記錄、證人的證言......當然越多越好。

員工提交了證據證明企業掌握了加班事實證據,那企業如果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證據的,企業就要承擔不利後果,也就是法院可以直接認定存在加班的事實。

  • 具體加班時間的舉證

即使加班事實得到認定,但加班時間仍需要舉證。考勤中的打卡時間只能證明那段時間員工在公司,但到底是加班還是私事滯留就不能證明了。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相關規定,企業在安排了員工加班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是員工私自停留或加班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因此,員工需要舉證證明是企業安排加班。

員工有企業安排加班的證據及相關考勤,庭審中應當認定考勤記錄的時間為員工的加班時間。如果企業對加班時間有異議,就需要舉證證明具體加班時間。

【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案例】員工舉證不利,加班費成泡影

2013年10月,黃曉到某水泥公司從事保安工作。2014年10月,黃曉經向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該水泥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資29148元。

庭審中,黃曉稱其在某水泥公司工作期間,每天上班12小時,公司沒有安排補休,每月只有4天休息,累計工作小時數遠遠超過了國家法定工作時間,但水泥公司從其參加工作到2014年7月申請仲裁裁決前一直未支付加班工資,嚴重損害了黃曉的合法權益。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黃曉既未提供由水泥公司安排其加班的證據,也未提供其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僅提供了自己單方製作的值勤交接班記錄本,而該記錄本上既沒有水泥公司管理人員的簽名,也沒有加蓋單位印章,庭審中公司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也不認可,故法院以黃曉要求水泥公司支付加班報酬的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駁回了黃曉的訴訟請求。黃曉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二審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來源:北京法院網


推薦閱讀:

加班使人懶惰
喜歡加班,還不要錢?你被開除了!
搞IT公司996的情況下如何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
國外的遊戲公司相對於國內公司來說加班現象同樣普遍嗎?
國內哪家互聯網公司不加班?

TAG:加班 | 人力资源HR | 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