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租究竟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價格歧視、收集優惠券也是尋租?
01-25
曾經我以為只有牽涉到政府才會有尋租,然而看羅默的高宏,將很多的日常活動也定義為尋租了,這是為什麼啊?
尋租是一個從經濟學「返回」到生活中的詞,了解了「尋租」背後的經濟學原理就知道為什麼沒有問題。
經濟學的租(值)是一個起源於(生產)成本的概念,原指土地的地租,不是我們一般談論的那個租金。最簡單意思(不失一般性)是:使用某件東西的(機會)成本中,不會影響其供應量的那一部分(錢)。
這樣說,應該就能夠明白,為何書中所說的那些行為能夠賺取租值。以你所知道政治尋租為例,行權得利是為尋租。顧名思義,行使該權力辦事,可以獲得一份回報,而這份回報得與不得是不影響權力「供應」的,所以這就叫尋租,或者說防止租值消散。日常生活中,(完全競爭)企業以邊際成本定價本來就能賣x單位商品,而行價格歧視後,所多得的那部分利潤(生產者剩餘)就可以被看作被「挽回」的租值了,是為尋租。這是個定義問題。因為這裡把所有除開生產活動的分配活動都叫做尋租,見你引的第三段。廠商進行價格歧視是為了榨取消費者剩餘。工人提供績效評估文件是為了從老闆那裡獲得更高的工資。消費者收集優惠券是為了少付錢。鎖車是為了防盜。提前買票是擔心票被別人得到。這些活動都隻影響分配,而不增加社會產出,所以羅默把它們都叫尋租。這幾段的話的意思就是,非生產活動多了,用來生產的精力就少了,社會總產出就低。
謝謝邀請。
兄弟,你是要考試嗎,如果要考試就背下來。
如果不是考試,我覺得這段話就是bullshit,沒必要去深究。什麼是租金呢?就拿地租來說吧,僅僅是因為地主擁有了所有權,凡是使用這塊地的人,都要付錢給他,而擁有這塊地的人不需要付出任何東西。憑藉自己的所有權,就參與了價值分配,而沒有任何價值創造,和強盜一樣,這種做法叫尋租。後來,就用尋租代表利用手中權力參與分配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參與生產,只是分配價值。比如,政府官員利用手中的審批權,收受賄賂,這種行為就是尋租,沒有參與價值創造,僅僅因為自己手中有權,就要分一杯羹。強答一撥。
首先尋租的一種:權力尋租,題主已理解了。
那麼廣義的尋租我舉一個例子:
如果你現在是個投資人,面對3個投資渠道:
1.銀行活期存款 ≈ 0.35%2.貨幣基金 ≈ 3%3.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 4%
你在考慮再三之後,選擇了投資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那麼這個抉擇的過程即 完成了一次 廣義的尋租行為。
怎麼理解呢?
首先 你作為投資人就是資金方,那麼這個時候你所出租的物品就是你持有的現金;
然後 你前面的3位租客所給出的租金各不相同;你最後的投資行為即 把現金租借出去,同時約定好租用時間與租金。
所以理論上來講:
作為有完全主動權的你,每一次通過選擇「租客」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行為 都可以理解為一次尋租。PS:如果你作為一個比較穩健的投資人,此時按照自己的需要每個渠道都選擇投資一點,那麼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 資產配置樓主之所以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尋租的翻譯有問題,這是吳敬璉的鍋,他把rentseeking(租尋)翻譯為尋租,導致國內很多人望文生義,理解錯誤。 尋租的人,我們通常理解為政府,但這是錯誤的,尋租人指的可不是政府,而是被政府管的人,具體而言,就好比一個路口,前面是金礦,大家都想過去,但是如果都過了,必然面臨激烈的競爭,於是其中腦子比較活的,就偷偷找到政府,要求政府下命令,想要過去挖金子,必須先給收費站10億的保證金,這樣,雖然自己也要交保證金,但這樣就淘汰了大多數競爭者。這一過程中,政府不是主動的,如果政府主動,那叫設租。也即,商人通過主動尋求租金(10億保證金),來打擊對手,讓自己獨霸某一領域,獲取高額利潤,這叫尋租。樓主試著按照這個思路想想,可能就明白了。
推薦《與官員談中國改革》一書。裡面對中國社會尋租現象和尋租本身概念做了十分詳細的解釋和實例解釋。很精彩!
尋租就是找人收租金的意思。
優惠券也是一種權力,可以兌換現實物質利益的權力。所以就有尋租的衝動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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