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川跟蹤狂殺人案(四)終篇

大家好,時隔三個月,我來把桶川跟蹤狂殺人案寫完。下一篇我來寫《北九州監禁殺人案》。

在之前的幾篇中,我曾經談到過《桶川跟蹤狂殺人案》的意義:儘管本案中受害人只有一名女性,遠比不上我之前跟大家介紹過的一些殺人狂的犯罪經歷;然而在本案中,警方因為可依據的法律條文的問題,遲遲無法對「跟蹤狂」這一類型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拘捕,因此即使在家屬已經明確知道了小松和人的犯罪企圖的前提下,警方也只能毫無作為地眼睜睜看著豬野詩織遇害。所以在本案最終真相大白之後,以受害人豬野詩織的家人為首的跟蹤狂受害者群體,立刻開始了呼籲對跟蹤狂犯罪立法的活動。

2000年11月24日,在豬野詩織遇害近一年之後,日本的《跟蹤狂行為管制法案》得以頒布實施。在該法案中,對跟蹤狂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和禁令:

跟蹤狂行為的目的:以表示戀愛意願或是其他的好意為目的,或是感情遭到對方拒絕後為了報復而進行的行為。

行為內容:用尾隨、在固定地點等待、監視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騷擾,令被害人感到不快、恐怖或是對被害人名譽進行破壞的行為。

行為對象:除被跟蹤對象之外,也包括跟蹤對象的配偶、直系親屬、家族成員,以及與其親近的朋友及其他社會交往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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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部法案公布之前,警方因為刑法中對跟蹤狂行為沒有適用條款,因此只能用「破壞名譽」或是「故意傷害」這些罪名來逮捕跟蹤狂,但這樣一來,警方為了破案,便只能「先等跟蹤狂下手作案,才能有所行動」。豬野詩織慘劇的發生,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而在本法案公布之後,警方可以在收到被跟蹤人的報案之後,主動對嫌疑跟蹤者發出禁令,責令其在15天內禁止以任何形式接觸被跟蹤人;當嫌疑跟蹤者反覆違反這一禁令時,警方可以依據該法案,對犯罪嫌疑人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100萬日元以下罰款。

法令公布之後,根據警方2003年的統計,一年中警方接到了22226起跟蹤狂相關報警,其中立案調查2024起,發出禁止接觸禁令1164條,刑事起訴14件。

豬野詩織的遇害,換來的是幾萬名遭受跟蹤狂騷擾的受害者得到了法律的保護。從這一點來說,也算是給了豬野一家一些心理上的安慰吧。

而在所有跟蹤狂相關報警中,50%以上是由單相思/戀愛所引起的,而被現任配偶/前任配偶或是事實婚姻配偶跟蹤的事例,也佔到了13.2%。

還能不能好好談個戀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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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豬野詩織一案,還有唯一一個懸而未決的謎團:主犯小松和人的下落依然不明。即使是警方將本案的其他同案犯都逮捕歸案後,經過審訊,這些同案犯(包括小松和人的親哥哥在內)都不知道小松和人身在何處。

1月6日,本案除小松和人之外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被提起公訴。而針對小松和人在逃,日本警方發布了全國通輯令。1月18日,一直在儘力調查本案的清水潔記者,接到了一通電話,打來電話的是一名住在九州的女孩A,她說自己知道小松和人去了哪裡。

1月19日,清水潔前往福岡,見到了女孩A。剛剛打過招呼之後,清水潔大吃一驚:眼前這名女孩,長相與豬野詩織幾乎一模一樣,而名字也僅僅是差了一個字而已。女孩A在新聞中看到了小松和人被通緝的消息,也了解到清水潔一直在追蹤這個案子,於是在要求清水潔對她的個人身份不進行任何披露的前提下,跟清水潔坦露了她與小松和人的關係。

小松和人自從於1999年6月遭到豬野詩織的拒絕之後,便懷恨在心準備置詩織於死地;而與此同時,他在前往沖繩策劃作案的過程中,遇到了女孩A,並且開始積極地追求她——用的手法幾乎與追求豬野詩織完全一樣:開跑車帶她兜風,送高檔皮包和首飾等等。而這名女孩並未像豬野詩織一樣主動拒絕,而是照單全收。直到當年9月,小松和人從沖繩突然不辭而別,匆匆返回東京,隨後在11月再次前往沖繩。當小松和人再次來到沖繩後,發現女孩A已經離開了那裡,返回了自己的故鄉福岡,於是他也馬上追到了福岡,並且要求女孩馬上跟他出國「避避風頭」。

女孩A回絕了小松和人的要求,於是小松和人馬上變得凶神惡煞起來,口口聲聲要「連她全家一起殺掉」。12月中旬,小松和人再次給女孩A打去電話,說自己「處境很危險,要馬上跑路」,但同時,他又說「我家已經幫我找好了關係,準備去俄羅斯避一避。從北海道出發,有俄羅斯的漁船來接應。」

1月4日,小松和人給女孩A打來了最後一個電話:「時間已經確定了,我明天就去北海道。給你最後一次機會,跟我走的話,以後你衣食無憂。如果你不走的話,那就等著我回來要你的命。」當然,女孩A並沒有真的以為小松和人敢殺了他,只是覺得這個人精神有問題,於是便直接拒絕了他。直到看到了新聞中對豬野詩織遇害經過的報道,以及警方發出的小松和人的通緝令,她才知道事態的嚴重性。

得到了小松和人可能藏身北海道的消息,清水潔與自己的助手立刻出發前往北海道。1月25日,他們通過走訪北海道最北邊的幾個漁港,終於獲得了關於小松和人的消息:一家在海邊開旅館的人家提供信息說,有一個與小松和人的照片長相一致的男子,在他家住了兩周左右,每天都去漁船碼頭,似乎在等什麼人的樣子。但是在2天之前,他一臉失望地回到了旅館,收拾行李匆匆離開了。據當地的計程車司機回憶,這名男子打車來到了巴士車站,坐上了開往阿寒湖的巴士。

1月25日,清水潔一行追到了阿寒湖,但是在當地的調查一無所獲。就在他們以為線索就此中斷的時候,同行的另一隊記者發來了小松和人可能的落腳點的信息:小松和人在中途便下了車,在弟子屈町轉乘了另外一輛巴士,並沒有前往阿寒湖,而是去了一山之隔的屈斜路湖。清水潔立刻聯絡了同樣在搜查小松和人下落的警方調查本部,於是大批警力也火速被派出趕往屈斜路湖。

1月26日,清水潔與北海道警方一同抵達了屈斜路湖,在當地的旅館裡進行了地毯式搜索。一家開在山邊的旅店老闆提供信息說,符合特徵的男子於23日夜裡來到他家投宿,隨身攜帶著一個裝著大量現金的手提包。當天清晨,這名男子帶著行李離開了酒店,沿著湖邊的小路往山中更深的方向走了。於是警方立刻聯絡了屈斜路湖靠里山方向的各家旅館,要求他們彙報是否有當天入住的單身男子,但返回的消息都是並沒有這樣的人在旅館登記入住。

1月27日清晨,警方沿湖岸和山路兩條路線繼續搜索。上午10點左右,湖岸搜索隊傳來消息,發現了一名男性的屍體,死因為溺水身亡。警方和記者們趕往現場,通過照片比對,確認死者為小松和人本人,死亡時間不足20小時。

至此,小松和人與警方、記者清水潔的「死亡賽跑」,終於畫上了句號。在記者和警方的雙重追擊下,小松和人走投無路,最終選擇了投水自殺。可惜的是,在這場法律正義與畏罪潛逃的賽跑之中,僅僅差了一步,警方便可以將小松和人逮捕歸案。

在小松和人死前遺棄在湖邊的背包中,警方發現了一封遺書。從遺書的內容來看,小松和人其實一直在關注著警方對他的追查:他在根室漁港等俄羅斯的漁船前來帶他偷渡,但是由於哥哥小松武史被逮捕,導致與俄方的聯絡中斷;在跟自己家聯繫之後,他得知了警方已經前往北海道;隨後在記者們尾隨他來到屈斜路湖的前一天,他從當地人的交談中得知警方已經動身前往他的藏身地... 他本想翻過山嶺,到達美幌町後坐火車逃往日本最北端的稚內,但走到湖邊就已經精疲力竭,心灰意冷的他便在路邊匆匆寫下了這最後一封遺書,在26日當天下午投湖自盡。

同樣在遺書中,小松和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對媒體將他列為「主犯嫌疑人」的做法感到不滿,他始終認為自己對詩織的追求是正常的,而詩織是背叛他、拋棄他,最後咎由自取的「賤女人」。在他自殺前兩天,他還給自己父母的家中寄去了另外一封遺書,內容是說自己已經買了一筆人身保險,等警方找不到他下落並宣布他失蹤,再過幾年成為法定死亡認定後,希望父母用賠付的保險金來養老。

當然,自殺並不在人身保險賠付範圍之內。

=======事件之後=======

2000年1月16日: 同案犯總計12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歸案;

2000年1月27日:小松和人屍體被發現,確認投水自殺;

2000年3月4日:由清水潔牽頭進行的記者獨立調查,在《The Scope》雜誌上發行特輯;

2000年4月6日:埼玉縣警向豬野詩織家人謝罪;

2000年5月18日:跟蹤狂行為管制法案的立法工作正式開始;

2000年9月7日:三名警方相關責任人被解僱,並因玩忽職守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執行;

2000年11月24日:跟蹤狂行為管制法案正式實施;

2000年12月22日:豬野詩織的家人向埼玉縣警提出賠償金1億1千萬日元的國家行政訴訟,約合人民幣660萬元。

2003年2月26日:國家行政訴訟正式判決:認定警方的行政怠慢責任,但對因警方怠慢而導致豬野詩織被殺的主張不予承認;裁決警方賠償豬野詩織家屬550萬日元(約33萬人民幣)。警方與豬野詩織家人雙方均提起上訴。

2005年1月27日:東京高級法院支持國家行政訴訟原判,駁回雙方上訴請求。

======== 然而一切並未終結 =========

2012年11月6日,神奈川縣的逗子市發生了一起惡性跟蹤狂殺人事件。

被害者為33歲女性。作案人40歲,男性,2004年32歲時與被害女性開始交往,2年之後兩人分手,但雙方財物的交割並未完成。2008年,被害女性與另一男性結婚生子,改為夫姓後搬離原住處。隨後作案的跟蹤狂男性在Facebook上發現了該女性曬出的新婚照片,懷恨在心,在2010年開始往女性的手機上頻繁發送騷擾簡訊。而該女性不但沒有無視這些郵件,反而開始與該男性正面交鋒,最終導致該男性的報復行為升級,從2011年4月起給她發送「我要捅死你」的信息,最多時達到了每天100條。受害女性向警方報案後,警方依據跟蹤狂行為管制法,逮捕了該男性,並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執行。自此之後男性沉靜了近半年時間,但在12年4月開始,給女性發送「你欠我錢,卻拋下我跟別的男人結婚,你要付給我賠償金」的郵件。女性再次向警方報案,但警方因為郵件中並未有明顯威脅為理由,無法再次對該男性進行逮捕,只是對女性住宅周圍加裝了監視攝像頭,並加派警力巡邏。11月6日,該男性持刀闖入女性家中,捅死女性後,在屋外上吊自殺。

事件之後,日本政府對《跟蹤狂行為管制法》進行了修正,將「連續發送信息或電子郵件」也列為了跟蹤狂行為之一,並且責令跟蹤狂嫌疑人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必須執行相應的行動禁止令監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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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東京都三鷹市也發生了一起跟蹤狂殺人事件。被害者是一名18歲女高中生,她在事件2年前,通過交友網站認識了一名男性,對方自稱為日本和阿根廷混血,在關西的一所名門大學上學。隨後兩人從2011年12月開始遠距離戀愛。然而事實上,這名男性是日本菲律賓混血,職業為卡車司機。

2012年秋季,女孩作為交換留學生前往海外一年,在此期間女孩與該男性分手。然而一年之後,該男性要求歸國之後的女孩與他繼續交往,否則就要將兩個人上床的視頻發到網上。女孩拒絕他之後,自2013年6月起,女孩將他拉進手機黑名單,所有的聯繫一律無視。

2013年10月4日,女孩得知該男性從關西來到東京找她,於是便向學校附近的杉並區警察局報案,警方將這一案子交由女孩家所在的三鷹市警察局處理。

10月2日至6日,該男性把與女孩發生關係的視頻上傳到視頻網站,對其進行報復。

10月8日,在雙親的陪同下女孩來到三鷹市警察局,負責辦案的警察只是給該男性的手機打了幾次電話,發現沒人接後便讓他們等等再說。但是此時,該男性已經來到了女孩的家,從沒上鎖的二層窗戶潛入了她的家中,並且躲進了衣櫥等待時機。

10月8日下午,女孩放學後獨自回到家中,潛伏在衣櫥里的男性衝出來,用準備好的匕首刺向女孩。女孩受傷後逃出家中,跑到街上後還是被男性追上,殺死在家附近的路上。隨後該男性將匕首丟進路邊的垃圾堆,在逃跑的路上被巡邏的警察發現,以殺人現行犯將其逮捕。最終法庭以殺人事實確鑿,並且傳播私密視頻,手段行為惡劣,但因為犯罪年齡較小,仍有改過自新的可能為由,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22年。

事件之後,日本制訂了《報復性色情視頻法案》,對出於報復交往對象而傳播私密視頻的行為進行了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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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1日,東京都小金井市同樣發生了一起跟蹤狂殺人事件。

被害人是一名20歲的女大學生,名叫富田真由,同時也作為演員和偶像歌手活躍在演藝舞台上。而作案人是一名40歲的京都公司職員,自稱為女孩的粉絲,並且頻繁在Twitter上給該女孩留言。在多次留言也未得到女孩的回復,並且寄去的禮物也被退回之後,他對這名女孩萌生了殺意。

這名男性此前也有多次跟蹤其他女性的經歷:2013年,他在一名AKB48組合的成員的博客里多次寫下「不跟我約會就殺死你」的信息,之後警方要求他向警方投案自首,但沒有得到回應;2015年12月,他對住在大津的一名20歲在女僕咖啡店工作的女性進行跟蹤,隨後被該女性報警後,警方對其進行了警告。

2016年4月,因為在Twitter上長時間得不到事件被害人的回復,他在女孩主頁上留言「你快死了,放心吧」。5月21日下午5點,趁該女孩在Live House里準備演出的間隙,作案人衝進女孩的化妝間,用準備好的匕首刺向被害人多達20刀以上。迅速趕到的警方以現行傷害罪名將其逮捕,女孩心肺功能停止,馬上被送往醫院。6月3日,女孩終於蘇醒過來。

警方在問及該男性的作案動機時,他回答說「我想跟她結婚」。

事件之後,日本政府對《跟蹤狂行為管制法》進行了大幅修正,加重了多項處罰措施,並且進一步明確了跟蹤行為的認定,並於2017年1月3日起正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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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日本法律認定的跟蹤行為有如下幾條,各位可以拿來看看是否自己也算是跟蹤狂的受害人,或者說,其實也是跟蹤狂呢?

1. 對住宅、工作地、學校等被跟蹤人經常出現的地點,進行蹲守,或者占路圍堵,對被跟蹤人推搡衝撞、或者在上述地點附近徘徊的行為;

2. 對被跟蹤人進行監視,或是告知被跟蹤人自己在進行監視;

3. 對被跟蹤人要求見面、交往以及其他非對方義務的行為;

4. 明顯的粗魯、暴力的行為;

5. 撥打無聲電話,在被掛電話後連續呼叫,或是發送傳真、電子郵件、簡訊、SNS等等私信,以及在博客上留言的行為;

6. 向對方寄送動物屍體、污物等行為;

7. 損害對方名譽的行為;

8. 對被跟蹤人進行與性有關的威脅行為,傳播或發送與對方私密信息相關的文字、圖片、電子媒介的媒體等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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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狂這一行為的出現,往往與親密關係的破裂有著重要的聯繫;而從另一方面來說,由於互聯網將偶像與粉絲的距離進一步縮小,也讓原本一些過激的粉絲有了更多「騷擾」偶像的機會,因此「陌生人的跟蹤狂」現象也逐漸增多。在有了即時通信、SNS等工具之後,明明每個人可以接觸到的人群更大更廣泛了,但卻又有那麼多人選擇了身邊的更小的世界。不知道究竟是互聯網讓我們的世界更大了,還是更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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