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否以社會整體的帕累托最優為評判標準的?

如題


謝邀……

1. 人們不因帕累托效率或者卡爾多-希克斯效率的區別而做出自己的道德判斷。

五種情況可以使得人們認定一種行為「不道德」:保護幼體的需要促使人們反對殘忍、防止搶奪和欺詐的需要促使人們反對不公、從其他群體中保護自己的群體的需要促使人們反對背叛、維持群體內部穩定的需要促使人們反對顛覆、躲避疾病的需要促使人們反對不潔。

儘管這五種情況對於每個人的刺激大小不同(一般自由派對於後三種情況不敏感而保守派對後三種情況很敏感),由此做出的權衡也是不同的,但這些是典型的偏好,而不是對任何一種效率的計算。

2. 在論證自己的道德判斷的時候,帕累托效率和卡爾多-希克斯效率都是重要的論證工具(但不是僅有的論證工具)。

儘管還有其他的論證方式,但後果論證依舊是在應用倫理學上應用最為廣泛的論證之一。而所有從後果論證來推論一種行為的不道德的論證,在邏輯上都蘊含著這兩種效率的降低(一般來說後果論證的典型範例是「X行為會導致A後果,A後果是我們所有人都不希望發生的,因此X行為是不道德的,需要被禁止」,這一種就顯然蘊含了帕累托效率的降低;而反向的後果論證則可能會出現「禁止X行為會導致B後果,相比起A後果來說,我們所有人都更不希望發生B後果,因此X行為不是不道德的,不需要被禁止」,這一種就顯然是蘊含了對於卡爾多-希克斯效率的討論)。但現在的應用倫理學還承認很多其他的論證方式,例如典型的道德律論證和道德等價性論證。即使不在倫理學領域而是在公共經濟學領域,除了帕累托效率和卡爾多-希克斯效率以外,也有很多其他的度量方式,例如典型的古典功利主義的「max(u1 + u2 + ... + ui)」,羅爾斯的「max[min(u1,u2,...,ui)]」等。各種不同的論證工具儘管在有些時候得出的可能是相同的結果,但另一些時候則不會得出相同的結果,我們很難說哪一種結果是嚴格更好的,即使綜合了幾個標準制定一個新的標準,也不過是又多出了一個新的競爭者而已。

3. 通過計算帕累托效率或卡爾多-希克斯效率來得出統一的道德判斷是複雜的,甚至可以說是近乎不可能的,即使是判斷「什麼不道德」也是如此(因為我們實際上不知道這裡的"商品"都有哪些種類)。

我打算在這裡討論的只是一個很簡單的經濟學問題,當我們把商品的數量從n個增加到n+1個的時候,原有的帕累托效率最高或者是卡爾多-希克斯效率最高的選項不可能還是效率最高的選項的可能性有多高?……只要我們還有生產資源的分配,並且新引入的那種商品不是對於我們的效用毫無影響,那麼原有的效率最高的結果就不可能還是效率最高的結果……當我們把消費外部性當納入模型,進一步把未來的發展也納入模型,這將顯著改變我們對於一個結果的效率的判斷……而我們,總能找出一個可能對我們的效用產生影響但卻還沒被納入模型的東西……在這個東西被納入模型以後,原有的帕累托最優可能不再是帕累托最優,而原有的帕累托效率較低的選項則可能成為帕累托最優的……

往往在倫理學上的「這樣的理論忽略了XX」正是一個這樣的討論(通常來說這樣的說法是用來反駁某個道德律論證或者道德等價性論證的,儘管後果論證才是經常牽扯到效率的論證,但如果我們要求一切以效率為綱,那就當即演變成了一種道德律,因此反駁道德律論證的方式也可以反駁這種思路)……

最後如果我要真的給個結論的話……我個人認為道德或許不存在評判標準……但無論是採用什麼樣的評判標準,我們都應該記住我們討論道德的方式應該依賴於邏輯與事實,並且我們要討論的道德絕不可能是任何一種「無需討論」的東西,因此如果道德有標準,那麼這個標準必然是普遍適用的……


當然不是。

道德是一種價值判斷,價值判斷先於帕累托最優。

比如說,有人喜歡吃包子,不喜歡吃餃子,有人喜歡吃餃子,不喜歡吃包子。

現在有十個包子,十個餃子,當然是把十個包子分給前者,十個餃子分給後者,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

如果兩人的喜好又反了過來了,那麼,原有的所謂的帕累托最優也就不存在了。於是又要把分配給反過來。

沒有人會因為之前已經達到了帕累托最優就會一直堅持喜歡吃包子吃下去。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需要理由嗎?不需要嗎?需要嗎?(無視

……

所以

帕累托最優與否只是在社會成員做出價值判斷後用來評價一個方案的很多標準中的一個。它本身並不能作為之前的價值判斷的依據。

也就是不能作為道德的判斷依據。


使用帕累托最優/帕累托改進作為標準是十分可笑的。

帕累托最優Pareto Efficiency指的是在任何人都不受損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人可以獲得好處。帕累托改進則指的是在沒人受損的情況下,有人獲得好處。

事實上,所有現狀都已經處於帕累托最優;因為不管你做什麼,都會損害到某些人的利益;不管這些人再少,被損害的利益再小,還是受損了。因為所有帶來利益的行為都會使某些人的利益受損,因此不存在帕累托改進,並且當前現狀為帕累托最優。

比如你不可以發明汽車,因為發明了汽車,馬車夫就受損了,這就不是一個帕累托改進。但是新產生的馬車夫失業、汽車業蓬勃的情況,則又是一個新的帕累托最優,因為同樣的,你在不傷害任何人的前提下,還是沒有辦法讓任何人獲益。所以使用帕累托最優/帕累托改進作為標準是十分可笑的。

更好的標準是Kaldor-Hicks Efficiency,指社會不能進行Kaldor-Hicks Improvement的情況。相應的,Kaldor-Hicks Improvement指一個帶來的利益可以理論上彌補造成的損失的行為(增加社會總利益的行為)。如果一次為標準,汽車發明者可以生產汽車,因為雖然馬車夫受損,但他們承擔的損失比消費者和汽車商得到的利益要小,因此理論上消費者和汽車商可以拿出一部分得利贈予馬車夫來彌補其損失,因此這是一個Kaldor-Hicks Efficiency。


我覺得是這樣的。社會最優應該以帕累托最優為評判標準,但又不止於此。

社會最優一定是帕累托最優,但是不一定所有的帕累托最優都是社會最優。

如,收入分配兩極分化的帕累托最優,就可能不是社會應該追求的,我們可能會追求更加平均的分配。

但是社會應該追求的,肯定是帕累托最優的,因為如果不是,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經濟學當然也沒有把帕累托最優作為評判的終點。

例如經濟學裡有一種說法:任何帕累托最優,都可以通過對初始稟賦重新分配,然後讓市場自由競爭達到。(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

這說明經濟學也是承認帕累托最優有很多種,人們可以根據不同的原因選擇不同的帕累托最優,然而經濟學建議,不要認為的干預分配的結果,而是可以讓市場達到。也就是最好不要通過拿富人的錢補貼窮人來實現收入分配的平等,而是通過創造平等的初始稟賦和競爭條件,然後讓他們自己努力來達到最終的收入分配平等。

至於說到道德問題,我個人是非常功利主義的。我認為道德其實就是一種「非正式制度」,而非正式制度就是出於經濟利益的最優化而出現的。

一個人也有道德,例如魯濱遜因為貪圖眼前的利益,而把糧食吃了太多,第二年收到很少,差點餓死,所以他自己規定了一個道德:要節儉!其實是因為他一開始沒有實現跨期消費的最優化。

我們都知道,世界上很多的合作都是一個囚徒困境,而囚徒困境是一個典型的,可以實現帕累托改進的,人們在無數次的合作、背叛和懲罰之後,終於形成了一種道德:要講信用,要忠誠,背叛是可恥的。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偏見。


拋磚引個玉,待會兒肯定有比我更好的答案出現。

先說答案:至少在非集體主義的國家,不是。

先說什麼叫整個社會的帕累托最優。如果每個人有個效用函數,也就是每個人的開心程度,那麼整個社會的開心程度就應該是每個人的開心程度加起來。

那麼咱們可以推論,如果今天有一個人損失了A單位自己的效用,卻可以使得10個人每人獲得B單位的效用,那麼只要整個社會的總效用變化應該是 (10*B-A)。只要讓(10*B-A)大於0,那麼社會的總體效用就會提升。按照帕累托最優的定義,在進行這樣的改變之前,整個社會總效用是非帕累托最優的,而進行的這個變化,屬於帕累托改進,也就是使得社會的總效用更接近帕累托最優了。如果道德真的是按照社會的總效用帕累托最優來算的話,那麼以下的一些極端事例就有可能成為道德:

一個健康的人,按照道德而言他應該把他的一隻眼睛貢獻出來,給瞎子;把他的一個腎貢獻出來,給一個需要腎移植的尿毒症患者;把他的一部分肝貢獻出來,給一個需要肝移植的人……最終這個健康的人變成了一個殘缺但是依然幾乎可以正常活的人,同時又幾個瀕臨死亡的人、無法正常生活的人變成了一個可以生活的人。

總體來說這種改進是提高了社會總福利的。但是這種行為是符合道德的嗎?別說在崇尚個人權利,保障產權的國家,哪怕是在朝鮮、伊拉克、敘利亞這樣的國家,這樣的行為也不會成為明面上人人都認可的道德。

但是很多時候你也會看到,道德也不是完全保護個人的合法利益。例如你一個污染企業,哪怕是合法排污,自己賺錢,只要污染了環境,道德也會來譴責你。

道德的形成究竟是怎麼樣,是一個很需要研究的問題。有人說道德是人類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的理性的框架,例如在我們經濟學圈子裡有個很簡單的模型:如果人人都跑出來作惡,那麼人人都會受損,最終大家達成一個協議,大家都不作惡,大家都守規矩,於是道德就這麼產生了。

但是事實上要做到這樣的協調,人類必須有很高的理性才行。但是類似於道德的這種規矩形成的年代其實遠早於人類文明誕生的年代,你很難想像那時候的人會有如此的理性去構築一種類似於道德體系的規矩。

而實際上,倒是有生物學家證明,許多跟道德有關的東西,作為道德基礎的東西,實際上是人類的本能。例如惻隱之心、同理心、母愛等等。

所以你會發現,像虐狗、虐貓這樣的事情,即便它實際上並不侵犯任何人的權益,但是被人知道了的話,依然會引起很多人的極度憤怒,依然會遭受到很嚴重的道德譴責。


Pareto平衡不涉及財富的分配 所以哪怕社會分配很失衡也可以是Pareto平衡的 所以不能完全用Pareto平衡來作為道德的標準。


帕累托最優只是經濟學上很弱的一種最優,而經濟學上的最優又只是功利主義的一種很小的應用,而功利主義又只是道德哲學的一種觀點,所以…╮(╯_╰)╭

套路是建議題主看看 Justice 公開課或者桑德爾的《公正》那本書,了解一下功利主義自由主義共同體主義都是些什麼,邊沁密爾康德羅爾斯都說了些什麼。

非套路也更快更有效的辦法是,知乎上有很多相關問題和優秀回答,善用搜索功能。


不能。帕累托最優沒有涉及初始狀態。這也是帕累托改進被政治學攻擊最多的地方。如果初始狀態是全社會0.1%的人擁有99.9%的資源。僅僅是帕累托改進,讓社會達到了帕累托最優,在當今被普遍接受的社會福利效用函數下(效用主義肯定不能算) ,肯定不能成為是符合道德標準的結果。


道德是以組織整體的帕累托最優為評判標準的。


這怎麼可能?帕累托講的是效率最優。最極端的情況,全世界財富為一個人擁有也是帕累托最優的,符合道德?說白了,帕累托是無法兼顧道德,公平的。不然社會問題太好解決了,直接求出帕累托解就OK


不是,道德的根基是非理性、更本能的部分,效率計算是理性工具。非理性是比理性更基本的力量。

比如,看見大便會覺得噁心,這是直接反應,非理性的力量,不是先計算半天效率然後再得出不對的結論然後再做出噁心的反應。用理性可以得出隨地大便提高致病概率這種論點來給出合理解釋,用在公共討論公共決策這種場合,因為人群體性直接溝通非理性部分的能力很弱,又退化了。思考下蜜蜂是如何做出群體決策的,就是非理性的群體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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