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個13歲的少年搶劫,是否應當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正在進行的不發侵害,不滿14歲,都他媽不夠成犯罪,咋整?貌似四要件和司考觀點不一樣?


謝邀。

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14歲以下不構成犯罪,並不意味其行為全部合法,依然可以針對其不法行為進行防衛。


不構成犯罪不代表是合法行為,你仍然可以自我保護。


謝邀,本法盲都知道,犯罪和不法侵害是兩個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不滿14周歲,只是不能構成犯罪主體,但是可以構成不法侵害的主體,只要客觀上可能或已經造成了對合法權益的侵害,且這種行為並不是合法而發生的,就可以成為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而不管不法侵害人是否具有刑事和民事責任能力,是否具有主觀過錯。

所以,如果有熊孩子要殺你,只管踹飛就行了(逃


不構成犯罪就是合法行為,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奉旨而為?這個邏輯是誰教的?

看清了正當防衛的定義後再激動不遲。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大,可否明白?


無論對方多大,也不管對方是不是精神病人,只要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只是對小孩子的侵害進行正當防衛時,注意不要防衛過當就可以了。

至於13歲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不構成犯罪,這只是四要件說的一個邏輯上的悖論。按行為-違法-有責的犯罪論體系,13歲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符合了行為、違法兩大要件了,只是有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這個阻卻責任事由存在,才不負刑事責任。


說的好像十三歲少年手裡的刀不能殺人一樣。


瀉藥,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行為,13歲雖然不負無刑事責任,並不表示其犯罪行為不存在。所以可以。


why not


可以進行,但要適度。順便,跑的比香港記者快才是王道,正當防衛有的時候公安叔叔不認可那就。。。。。。


當然成立正當防衛。一個犯罪分為違法層面和責任層面,違法層面包括了犯罪行為,行為對象,犯罪結果,定罪身份和不存在違法組卻事由,責任層面則包括目的動機,故意過失和不存在責任阻卻事由。當一個人的行為符合了違法層面的所有構成要件時,就能對他的這個行為做一個刑法上的否定評價,同時,如果這個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又能夠符合責任層面的要件時,就可以按照刑法規定進行定罪處罰了。

而一個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如果不存在緊急避險等違法阻卻事由的話,在客觀層面也就是違法層面上來說是完全可以做一個否定評價的,只是由於他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符合責任層面的構成要件,所以不負刑事責任而已。至於他實施的這個行為,是完全可以評價為不法侵害的。之前幾個答案也貼出了法條,我就不複製了。這個不法侵害的意思就是這裡的符合違法性構成要件的行為。因此,針對這個行為,進行正當防衛,是沒有問題的。

希望你能看的明白。。。我可能寫的不是很清楚


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所以我認為只要存在對自己有著現實 緊迫 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受害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這與犯罪人的主觀意識 責任阻卻無關


必須可以正當防衛啊,我國法律雖然有很多不足,但也沒有愚蠢到那個地步吧……學而不思則惘,思而不學則die啊題主,很多東西要結合法條實務還有立法者的思路去看的啊


法之不公,必有私刑。


6不可以,不認可正當防衛。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像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轉自百度

知乎亦有圖片版

順便一提,和大學的一名法學教授聊過,未成年案件是燙手山芋,一般法官都不願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550408/answer/95864377


推薦閱讀:

非法學自學法學。?
2017法本在校學生詳細司考備考計劃

TAG:法律 | 女性主義 | 律師 | 司法考試 | 法律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