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們這個時代的自由

時光回溯到2003年;那時的他尚能號令普天下的軍隊。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職於廣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前往網吧的路上,因缺少暫住證,被警察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即無身份證、無暫居證、無用工證明的外來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次日,孫志剛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員救治站。在這裡,孫志剛受到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收容人員的野蠻毆打,並於3月20日死於這家救治站。這一事件被稱為「孫志剛事件」。

官方最早堅持孫志剛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報》記者陳峰調查後,發現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進行調查,最後公布的結果是孫是在醫院中被護工和同房病人毆打致死。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並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

但這還沒完,孫志剛之死掀起了網路上的軒然大波。睿智的學者們很快發現,惡的源頭並不是那些收容人員,而是這背後的那則違背自然法公義、甚至違背憲法原則的惡法——《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法學家慷慨陳詞,媒體推波助瀾。這次全社會大討論的結果是,孫志剛離世3個月後,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救助管理辦法》)公布,40天後,飽受爭議卻實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至此,以「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為原則的救助管理制度取代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救助管理站也改為直屬民政部門,公安機關不再參與管理。

這是一次閃耀著時代光輝的大討論。其深遠意義在於,在實證法的框架內,推動了惡法非法的自然法學派理念,是民眾對於自身權利的一次大覺醒。在政治哲學的語境中,權利即是自由,而無論權利還是自由,其前提都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和框架內行使。然而惡法卻剝奪了民眾本來應該擁有的自然權利和自由。

但民眾對於自身的自然權利和自由的期望,卻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有所不同的——歷史證明,這種期望與經濟和技術的發展並不一定成正比。

當某些偉大人物帶來的偉大時代逐漸逝去,民眾也會逐漸回歸平凡、庸碌。當經濟略帶畸形發展導致的生活壓力不斷增加,過往高尚的靈魂也只能聚焦於柴米油鹽。創造出輝煌歷史的英雄和民眾,只是浩瀚時空的一小碎片而已——即便是那曾經站在人類文明之巔的古羅馬共和國民眾也不能例外。

當時光向前推進了整整十三年,站在2016年歲末、2017年歲初,與當初孫志剛事件等量齊觀的一些事件,卻只是在網路上激起幾聲稀鬆平淡的蛙聲,這種微弱的聲音反而更襯托出整個池塘的安詳和靜謐。

是的,現在的民眾早已不再擁有那個偉大時代的記憶,也早已不再關注自身的自然權利,遑論他人的自由。縱有一兩個老學究還在關注的,也會在瞬息間淹沒在APP廣告和手游宣傳之中。

比起自由,這個社會的痛點更多在於公平——這是貧富差距、階層對立不斷擴大化的必然結果。而自由的理想,只能隨著經濟、金融等方面問題的凸顯而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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