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擊俱樂部的第一條規矩:艦C艦R玩家的紛爭與契合(Ⅰ)
還記得《搏擊俱樂部》的故事嗎(插句題外話,小說和電影都不錯,電影對結局的改寫原作者帕拉尼克也承認比自己的小說更棒)?默默無聞,無名無姓的小白領主人公在遊民泰勒的啟發下開辦了搏擊俱樂部,在深夜的酒吧地下室為與他們同樣被無數條條框框束縛的年輕男人提供了重尋自由暴虐人性的出路,幫助他們「沉到底兒」。這些受困於新自由主義和警察社會相輔相成的世界中無處宣洩荷爾蒙的雄性動物在一番無情的血肉相搏後,會鼓著青腫的眼皮,扣出脫落的臼齒相視而笑,拍著對方的肩膀約定簡單包紮後的再分勝負。而在下一個周六午夜,泰勒和主人公將如約出現在昏黃的燈光下,對著明顯越來越多的參加者宣讀搏擊俱樂部的約法三章:
「搏擊俱樂部的第一條規矩就是:你不能談論搏擊俱樂部!搏擊俱樂部的第二條規矩就是:你!不能!談論搏擊俱樂部!」
我之所以在文章進入正題前提起《搏擊俱樂部》,就是因為我在思考搏擊俱樂部參加者的真實關係時,從中看到了與當下艦C(以下簡稱C)艦R(以下簡稱R)兩個玩家社群關係的某種相似點。坦白地講,關於近期由於艦C實裝薩拉托加號航母角色而愈演愈烈的玩家社群衝突,我本不想過多研究,一來我對其中種種是非曲折並不也無心了解,二來我覺得此類口水仗無關緊要,沒有什麼深入的挖掘價值。但通過前一篇文章中關於艦C「符號指意系統」和「文化戰場」性質的種種探討,我忽然意識到C/R玩家社群衝突時常圍繞某些論點,尤其是「薩拉托加」實裝帶來的種種非議,是可以放在這兩個理論框架下進行分析的,從中我也得出了一些未必全然合乎事實卻十分有趣的觀點。這些觀點就將在這篇文章中討論。
首先,我想要討論為什麼「薩拉托加」實裝會帶來如此喧囂的波瀾,並藉此分析「艦C玩家」和「艦R玩家」作為兩種想像的共同體是如何被建立起來的,而這種建立的有效性如何。先分析「薩拉托加」的實裝到底意味著什麼。
後現代主義將後現代文化尤其是亞文化視作一種「戲仿」。而這種戲仿是通過符號從原型的解構——再構建方式完成的。通過將兩款遊戲中的人物形象和作為原型的USS CV-3薩拉托加號航母的影響進行對比。可以看到原型中相當多的符號以相同或差異化的方式進入到了戲仿形象之中:薩拉托加號標誌性的細長航空甲板和美國海軍艦載機都作為武器出現在了兩個戲仿形象中,R中另外出現了C中未作展示的艦體,C中出現了R中未展示的雙聯裝炮塔。除了武器之外,從原型中摘取的符號還大量以飾品形式出現在戲仿之中,比如同時出現的鐵錨(C中的領結,R中的腰間掛墜),海軍徽標(R中的帽徽,C中武器上的海航塗裝)。除此之外,C中的形象顯然還利用了瑪麗蓮夢露的經典表演場景作為對美國流行文化的戲仿。當然最重要的,是兩個形象都從原型那裡繼承了「薩拉托加」的名字。以上分析的異同點,都是圍繞著CV-3作為原型討論的。但C和R中的兩個薩拉托加形象相關聯的部分並不僅限於此。兩個形象都是貌美的年輕女性,都在用飄逸的長髮,修長的手腳,曼妙的腰肢和挺拔的胸部展示著青春洋溢的女性魅力,這些符號,顯然都來自於ACG亞文化有關「性」的符號庫。性與CV-3,共同構成了兩個形象最為重要的原型。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經說過。在「性」與「軍事」兩個不同的指意系統間交叉地利用符號構建形象,對符號進行「滑動」式的解讀是艦C「擬人題材」的重要特徵。從對比分析中可見艦R遊戲進行形象構建所使用的符號操作手段是完全相同的。不僅有著相同的原型,還有著相同的形象構建手段,最終兩個形象如此相似也不足為奇。
C和R重的薩拉托加儘管有著相似的形象,但歸根結底不是完全合而為一的。在諸多的符號的處理細節上還存在著差異。在非官方的符號解讀和再生產上表現得尤為明顯,R中的薩拉托加身為極受歡迎的姐妹艦中的妹妹,因而被R玩家戲稱為「小姨子」(小姨子其實也可以理解為玩家為這一形象再生產的非官方符號)。而在C中,因為首艦列剋星敦尚未實裝,這個符號是無法依附於現有形象的(而且在C中類似符號已經被賦予瑞鶴了)。因此當「小姨子」這一尚未共享的符號通過兩個形象共有的符號和符號關係從R文化滲入C文化時,因其聯繫過於牽強而難以被C玩家接受。況且我之前也闡述過,玩家在消費艦C過程中往往希望對遊戲提供的形象進行專一佔有,對同一原型在相似手段下的兩次戲仿顯然暗示了這種專一佔有海市蜃樓的本質,打破了遊戲開發者與玩家共同努力維繫的幻想。因此,維護符號系統的「純潔性」,主動抵抗外來符號的滲透,更成為了以繼續維持專一性佔有幻想為目的的合理自發行動。在某些艦C玩家社區禁止以「小姨子」或者「加加」稱呼薩拉托加,就是這樣的一種行為。其中或許還蘊藏著更為複雜的考量,但我在上文所闡述的緣由,一定也在考量中起了某種作用。
充滿了變形的戲仿與對戲仿形象實現專一佔有的慾望,這其中蘊藏著無法調和的矛盾。但我認為,這種矛盾的源頭不僅僅存在於表面現象之上,而是蘊藏於文化傳播過程中的固有矛盾和資本主義經濟邏輯和文化傳播發展邏輯的根本矛盾的雙重困局之中。勿如說表面的矛盾只是根本矛盾在特定時空中的特殊表徵而已。資本主義經濟邏輯完全是建立在私有制之上,個人可以在貿易體系中通過貨幣的轉讓實現所有權的轉讓。在這種貨幣貿易體系中,物質,文化,甚至勞動力可以通過貨幣購買實現私有和轉讓。這種在文化領域的私有,在銷售方手中正是通過「專利」和「版權」法律進行實施的。受版權和專利保護的文化產品,在銷售環節中得到了由初始創作者專營專利的特別對待。
但另一方面來看,文化產品是以「非私有」的形式實現傳播的。英國生物學家理查德·道金斯類比生物演化與遺傳的根本驅動者「基因」,提出了文化諮詢中存在的「meme」(漢語中沒有統一翻譯,我姑且採用「媒因」這個譯名),來解釋文化的傳播過程。媒母的本質是人類大腦中存在的觀念,這些觀念會自然地經由模仿,學習等方式複製到其他人類個體的大腦中,但複製而來的觀念並非與原版相同而是基於個人理解改造產生了「變異」,這些相似卻略有不同的觀念,在不斷散布的過程中相互競爭,出現達爾文式「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現象。基因的進化是自然而然的現象。媒因的複製和變異所帶來的文化傳播亦是如此。如果將薩拉托加的形象視攜帶著作些媒因(符號,特定的符號接合,特定的符號解讀方法)文化傳播介質(注意,我將「薩拉托加的形象」比喻為媒因的集合,對應攜帶基因的生物個體,而非單獨的媒因本身),那R中的薩拉托加和C中的薩拉托加可以說是共同CV-3祖先個體在傳播(與ACG亞文化雜交)過程中產生的兩個不同變異個體。這兩個近似卻不同的變異個體在一個相同的生態位中爭奪著生存空間(人類個體的頭腦,文化生產資源),玩家為此爆發衝突是合理的。
但是兩個薩拉托加真的只能產生衝突嗎?根據生態學理論的「格烏斯法則」,在生態系統中,親緣相近,生活習性相近的物種,不會持續在同一時空爭奪同一生存空間。最終兩個物種可以通過時間空間的錯位或是對不同資源的選擇性利用開拓各自不同的生態位。帶有同質性的文化媒介可以通過不同方向的變異逐漸消除同質化特性。此外,提出媒因的理查德·道金斯在他的著作《自私的基因》中也指出,進化的原動力在於基因而不在於個體(攜帶複製基因的媒介),在進化層面上個體只是基因實現複製目的的工具(這個說法裡面埋藏著生物機械論的陷阱,我個人反對生物機械論,但這個表述在描述進化事件時很有效)。因此攜帶大量相同基因的個體可以通過合作而非競爭實現基因的有效複製。而兩種薩拉托加的形象,作為由符號組成的攜帶媒母的結構,就與進行合作的兩種生物有著類似之處,這預示了除徹底走向分歧之外,兩者還有合作共贏的可能。
但不幸的是,生物之間的競爭與合作還是要在放在得失的賭盤上進行盲目的博弈。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書中也花了大量篇幅利用博弈模型闡述不同的生存策略。合作與競爭,往往取決於賭局的性質(你失既我得的「零和博弈」還是可能共贏或者皆有所失的「非零和博弈」,原著中講的很詳細,有興趣可以找來讀一下)。更為不幸的是,有些時候,「合作」也是以「紛爭」的形式進行的,具體內容後面會談到。不過基因與媒因的類比終究是類比,必然有不同之處,道金斯整篇推斷生存鬥爭策略的「舞台」是野性而非人性的自然世界。道金斯也盡量避免將通行於自然界的機械論的研究方法代入到理性的人類社會研究之中,避免社會進化論的再次復活。無獨有偶,早在生物進化論誕生不久之後,另一位英國人也對此進行了思考,這個人就是《進化論與倫理學》的作者赫胥黎。
「……遵循倫理原則的人已經達到了這一點……倫理這門科學宣稱能為我們提供理性的生活準則,告訴我們什麼事正確的行為和為什麼是正確的行為。不管在專家中可能存在何種意見分歧,總的一致意見是猿與虎的生存鬥爭方法與健全的倫理原則是不可調和的……」
人類終究是具有理智的生物,相比於其他生物更能看到長遠的利害,有更豐富的手段和高超的指揮來調解和避免紛爭。尤其是文化領域內的紛爭。我認為理解紛爭的實質就是我們避免紛爭的第一步。利用媒母和基因的對照關係,我已經解釋了文化傳播過程中的矛盾如何產生了這些紛爭。下面我將解釋資本主義私有制和文化傳播間的矛盾是如何助長這種紛爭的。
在上文已經分析過,對物質的私有要求和文化傳播的內在動力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文化要求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進行最廣泛的複製傳播。但私有,專利,版權等等維護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法規又在試圖阻擋傳播的自由進行。但是隨著現代媒體的發展,文化傳播複製的渠道越來越寬廣,手段越來越豐富。司法體系的懲罰與訓誡已經難以對文化進行徹底的私有化。各種盜版文化產品層出不窮屢禁不止。不僅僅如此,網路黑客的活動也令權力更難以保護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在廣義上,這些機密情報也是一種「文化」。可以預見,在人類的未來,技術的進步將越來越有效都實現文化自由廣泛傳播的內在需求。文化(其實是承載文化的「信息」)的完全公共享有將成為一種歷史必然
但這種歷史必然在我們身處的時空中尚未降臨。文化在可能複製傳播的途徑中仍然收到私有制的阻礙。這種阻礙在ACG亞文化中的一個表現就是,兩個資本陣營,運用相似的符號,相似的符號系統,相似的符號解讀方式,創造了兩種相似的「戲仿」文化商品。卻各自專享著兩種文化商品帶來的利潤。文化完成了大量的複製與少量的變異,相似的符號系統實現了傳播。但經濟邏輯卻無視文化邏輯地在接受了相似符號系統的人群中築起了藩籬。在當今的中國大陸,資本主義經濟邏輯相對於文化共享訴求無疑處於宰制性地位。因此,以銷售者的利潤專享為標誌,名為「艦C玩家」和「艦R玩家」的兩個「想像的共同體」被建立了起來。這兩個想像共同體本質上基於經濟領域上的差異被區分,卻在文化領域享有更多的共同點。當文化上的共性超越了作為不同文化變異的生存鬥爭將這兩個群體越拉越近時,獨享利潤,專一佔有消費品的經濟邏輯就唐突地出現,再次將兩個群體拖回到各自分裂的規矩之中。
「抄襲與否」這實際上是一個在私有制經濟邏輯前提下才成立的話題,卻被文化商品的消費者屢屢提出作為論題。歸根結底,還是「沒向特定的銷售商支付貨幣就享有了類似的文化商品無異於盜竊」的邏輯在作怪。但我也說了,文化和物質畢竟不同,不能將文化傳播理解成私有制下的偷盜行為。當然從資本逐利的本能來看,商人更希望可以把文化超越私有的傳播直接當成盜竊處理。可惜他們做不到,只能抬出「著作權」這種模稜兩可的法律概念儘力規範文化傳播。而這個法律概念也難以清晰界定文化產品盜竊(抄襲)的定義。最終資本在交疊的文化空間中生產出了兩個對立群體的假象。而這兩個群體,作為「想像的共同體」,根基正是在私有制的商業邏輯中,其異同性的想像在文化空間中是不完全有效的,終究是商人為了維護利潤獨享,爭奪市場而強加於消費者的迷思。多少是靠謊言和利益綁架建立起的「忠誠」。這種想像的共同體在經濟領域更有效力,然而它終究是為了維護銷售方的利潤而產生的,對於身為消費者的玩家又有何意義呢?消費主義的規則本身就允許消費者對銷售商的「叛變」。就算C和R一方在商業競爭中被另一方完全排擠出市場,那消費者選則購買得勝者的商品又有多大差異呢?不過C和R畢竟是不同的商品,在文化層面和超越了文化的玩法層面還是有著不相交的特性。對於享受這些特性的玩家而言,任何一款遊戲都是不可替代的。只要資本將文化據為己有,阻礙文化自由傳播的努力尚未徹底破產。「艦C玩家」和「艦R玩家」作為「想像的共同體」仍將繼續相伴相生。因為即便謊言被破除,「我破產了你就買不到」的利益綁架還是強力有效的。至於能否在「艦C玩家」/「艦R玩家」之外重新根據文化自由傳播的訴求構建新的「想像的共同體」呢?我將答案放置於尚未得到資本重視的非商業同人創作領域。我認為在這個領域中不同玩家群體的交流與溝通最終會產生關於一個新共同體的想像。但在如此口水橫飛之時,這種思路未免過於理想化。能不能實現?如何實現?還需要參與者不斷地探求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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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及:今天發上來的這半篇文章,放到睡前重新看了一眼。繞來繞去說了一堆不知所云的廢話卻沒有明確論點。我重新歸結了一下:簡單來說,我認為無論是艦C還是艦R,都是資本強姦文化空間主權產生的畸形兒,只消睜眼看看對方就要被嚇到半死,殊不知自己其實也是相同的面貌。資本通過偽裝和綁架將自己的利益強加於消費者之上,利用消費者的能動性妄圖在文化戰場展開爭奪利潤的鬥爭。對於玩家來說,不擺脫資本的綁架,紛爭將永無止息。最終更不會有勝利者。雙方之所以斗不出個所以然,是因為壓根一開始就找錯了敵人。但徹底擺脫資本的綁架,無異於挑戰支配了當前世界的資本主義經濟邏輯,困難程度可想而知。
最後引用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的一段話:
「資產階級在它已經取得了統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園般的關係都破壞了。它無情地斬斷了把人們束縛於天然尊長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羈絆,它使人和人之間除了赤裸裸的利害關係,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繫了。它把宗教虔誠、騎士熱忱、小市民傷感這些情感的神聖發作,淹沒在利己主義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嚴變成了交換價值,用一種沒有良心的貿易自由代替了無數特許的和自力掙得的自由。總而言之,它用公開的、無恥的、直接的、露骨的剝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蓋著的剝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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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又及:刷好牙又想起「如何評價艦隊collection新空母薩拉托加」問題下的一個回答,有點啟示意義,感謝李飛同志。
這是倉鼠太太繪製的艦C艦R薩拉托加換裝的畫作,是不是看起來很和諧?這也側面應證了我的一個觀點:在擺脫了資本侵蝕的非商業同人創作空間內,艦C和艦R玩家社群是可以重新處理相互間的關係的。所以我才認為在這一空間內的創作有著及其重要的意義,可以讓亞文化從一種消費文化真正地成為「大寫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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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又又及:我在正文里一直在強調艦C和艦R的共通性,但也在邏輯上承認了差異性。而實際上C/R的「想像的共同體」就是通過這種差異性在文化領域取得了某種合理性。至於這種合理性是如何建立的,我在寫作期間沒有認真考慮。最近倒是在安德森的《想像的共同體》一書中,從民族「想像共同體」的構建過程里得到了某種啟示。
安德森是這樣描述民族主義在歐洲興起之前宗教是如何建立共同體想像的:
「......如果神聖而沉默的語言是人們想像昔日那些偉大共同體的媒介的話,這種想像的現實性則繫於一個對當代西方思維而言頗為陌生的理念——符號的非任意性......伊斯蘭教認為,唯有經由那些無可替代的真實符號——阿拉伯文,才能接近安拉的真理,因此知道相當晚近,古蘭經都被認為是不可能照原文逐字翻譯的(所以一直沒有被翻譯)......」
顯然,包括我在正文中舉得關於「小姨子」稱呼的例子在內,C/R話語的差異可以說是「符號非任意性」,或者用我自己更喜歡的說法「符號的保守性」的體現。符號內部存在拒絕被翻譯,拒絕被重新賦予意義,拒絕與其他符號發生新關聯的傾向。保守性與變化性在符號身上似乎存在辯證關係。而C/R「想像共同體」對立狀況的現實性無疑也繫於這種保守性之上。不過我認為這種理論不影響正文進行的一些樂觀展望。因為亞文化在遊戲符號的活動中顯然要比宗教文化更開放,「基要主義」傾向在亞文化中要微弱得多,只在個別極難翻譯的符號間會偶爾讓人頭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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