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罪數問題,比如想像競合等?

同上


這個問題有點大,簡單說一下吧:想像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像的數罪,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

主要特徵表現為:1、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2、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所代表的數個性質不同的犯罪構成。3、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區別於法條競合,法條競合犯是形式上觸犯了數個罪名,而其本質上是單純的一罪。其構成要件有二,1、犯罪構成的相互重合;2、同時觸犯數個具有重合關係的犯罪構成的行為的發生。)

按照比較流行的「因果關係說」來說,「一行為」包括行為人的一個身體動作造成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即一因一果,是一個行為;一個身體動作造成數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即一因多果,是一個行為;數個身體動作造成一個危害結果的,即多因一果,也是一個行為,」。同時,想像競合犯不應包括同種罪名的情況,只有當罪名相異,犯罪構成性質不同時,才存在著競合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舉個例子:甲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偷割使用中的通訊電纜,欲作廢銅處理,觸犯盜竊罪與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兩罪中的其他要件均存在重合關係,但盜竊罪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故意內容是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信設施,故兩罪在主觀方面無法重合,因此,盜竊罪與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均無法單獨、全面的評價該行為,必須用數個罪名對行為人的危害行為進行多重評價。

另外法學界有多種說法,例子來源於百度,認識有限,僅供參考。


想像競合,中國式神翻譯。

可能來源於德語:Idealkoncurrenz 字面上翻譯成英文就是 ideal concurrence,但是 WTF does it mean? 在理念中同時發生??

由於完全搞不懂德文原文和中文翻譯想說什麼,索性去查法語,concours idéal d"infractions,「理想的多罪並犯的情況」的意思。

再仔細想想,終於搞明白了就是「理論上同時觸犯了多條罪的」的意思。

神翻譯害死人,中國法學家的翻譯水平有待提高。


半藏拿出他的隨緣箭,瞄準了源氏,沒想到卻隨緣射中了黑百合,導致其死亡,半藏成立故意殺人(未遂)和過失殺人(即遂)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


題主,你這問題太抽象,也不具體。罪數問題不僅包括想像競合,這只是其中一個小理論。罪數問題理論從分類上根據國內外不同的理論標準也有不同分法。我國刑法一般包括實質的一罪,想像的一罪,法定的一罪。但大陸法系則有不同的分類。建議你明確問題,大家才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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