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專項整治下月就結束,大家不要藍瘦香菇!

還在恐慌的同學可以消停了

今天下午,一則「國務院正式發布互金專項整治方案」的消息掛上各大互金、網貸行業門戶網站頭條,引起「不明真相」的投資人陣陣恐慌:咋地啦,又來整治啊?!

更有群友在無馬俱樂部中慌張不已:「政策怎能把整改時間說變就變呢?」原來是把專項整治方案跟8月份出台的網貸新規搞混了。昨天無馬哥文章最後寫了一句「政策雷也是雷啊,在中國更是大雷。」沒想到一個假雷就把這位同學雷到了。

不要方!看到這種情況,無馬哥只好放下手頭的測評,趕緊寫篇短文,來給這些恐慌的朋友們壓壓驚。

不要藍瘦香菇,事情沒有新變化!

的確,一如最近熱議的「本地人本地車」的網約車新政,大家紛紛驚嘆,在互聯網行業,政策可能是最大的「黑天鵝」。不過今天的方案屬於「舊聞新說」。細心的朋友可以在新聞里找到通知說明,明示「成文時間」是4月12日。

實際上,今年4月份網上就流傳出一份《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據稱該方案彼時已在業界流傳。無馬哥比對了一下兩份方案,基本一致。

實際上,這份方案正是今年來轟轟烈烈的互金專項整治的動員令,早在半年前就下發到各地方政府執行了,也是大家這半年來議論紛紛的話題,目前仍處執行中。文本本身並無新意,因此對於這次時機有點莫名其妙的公布,無馬哥給大夥們的建議就是三個字:不要方!如果這還不夠,那就再多三個字:不要藍瘦香菇!

實際上,對於關心網貸的投資人來說,此次在網貸領域專項整治的精神,已經更加具體化為8月份出台的網貸新規(即《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了。對網貸投資人來說,只要關注各平台踐行新規的進展就行了;對這份「過時」的方案,切勿被類似「3月底完成整改」等標題嚇到。

歷經半年的清理整頓,下個月結束

那麼究竟這個方案在說什麼呢?

首先,這個方案是針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整治方案,重點整治包括P2P網貸業務、股權眾籌業務、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

其次,這個方案的要求主要是對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工作提出的,涉及部門包括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工商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領導小組由人民銀行派出組長,以上這些部門派員參與工作。

最後,就大家關心的方案涉及的「整改時間點」。方案第五條「穩步推進各項整治工作」,對各項工作階段制定了時間計劃,包括開展摸底排查、實施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驗收和總結四個階段。

從時間表來看,各地方的第一階段摸底排查(各地方對各自行政區內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摸底)已經完成,而下個月就將完成本次整治的最重要部分:清理整頓。清理整頓工作包括對違規機構給出整改意見,監督整改;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關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解讀:「穿透式」監管影響你的投資風險

無馬金融這個公眾號4月份創建,跟這次高規格的互金專項整治啟動時間幾乎同步,所以半年來,對於互金專項整治涉及的很多方面,公眾號中很多文章都已寫過、分析過、預測過,對於這個事情,的確沒有多少新東西值得專門談談的。

整治完後的網貸投資形勢會怎麼樣?其實無馬哥已說過多次,無非是:整個行業規模仍將持續擴張,整個行業和平台整體更將規範,兩極分化出現,資金會向少量最合規、健康的平台聚攏。相信到明年,網貸投資人的關注焦點,將從目前的平台安全性,逐漸轉移到項目收益性的價值發現上。

從監管層面上來說,通過這次專項整治,一方面大致結束了行業混亂局面,另一方面也是創建起新的適應互聯網金融特性的監管體制。無馬哥以前曾在文章中提出一個互金「三維監管體系」的概念,也就是一行三會、地方金融辦和互金行業協會的三頭監管辦法,這種多方共管的體系,已在8月份的網貸新規中明確落實了。

有一個概念值得大家注意,就是互金專項整治方案中多次提到的「穿透式」監管方法。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對平台和我們普通投資人又有什麼關係?文章最後,無馬哥嘗試對這個做些簡單的解讀。

傳統金融監管是一種行業監管、分類監管、形式監管,一行三會體制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一個明顯特性,就是混業經營,即在一個互金平台上,可能會經營形形色色不同分類的金融產品。按照傳統的監管方法,就容易出現不同監管部門相互推諉、卸責的監管真空,導致各種跑路亂局。

所謂穿透式監管,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透過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表面形態,按業務實質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連接起來,甄別業務性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

聽起來有點懵逼是不是?無馬哥(微信號:wumajinrong)來打個比方。現在市場上有幾千家網貸平台,很多平台出於各種目的,比如說差異化競爭、打造品牌形象,或者只是為了試圖「掩耳盜鈴式」地繞過監管,會稱自己不是P2P、不是網貸,而是P2B、P2C、P2F等等名號。但實質上,平台要麼直接從事金融服務,那就要有金融牌照,接受更嚴格監管監管;要麼就是信息中介,從事金融信息服務,不能觸碰投資人資金,不能自融和設有資金池,就要接受網貸新規的監管。

再來舉個例子,大家可能更清楚點。金融資產有公募(面向公眾募集)和私募(不能公開宣傳、只能面向特定人群且有人數限制)之分,投資者也有合格投資人(有特定資金門檻等條件)和普通投資人之分。像昨天無馬哥文章中提及,微博新推出的微理財平台,第一款產品是一類「定向融資計劃」的金融資產交易所產品。按定義這類產品是面向交易所會員這類特定合格投資人的私募產品。在國務院的專項整治方案中明確規定,「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所以如果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上述微理財產品有此嫌疑),按穿透式監管原則,這類產品有隨時可能被監管叫停的風險。

所以,在互金合規化成為中央政府層面高度重視的大政方針後,投資人應該特別警惕這類政策合規風險,不要掉以輕心、抱著僥倖心理做投資,結果受害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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