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戀與製作人這個遊戲名是什麼意思?

emmmm最近推得很兇啊,本來想去嘗試一下,但我可能語言水平不高,一看這個遊戲名就懵圈了,理解不了!到底是高逼格用法,還是語法不通啊……?求解釋!

強行理解一下:

1.「與」作連詞,就是「和」的意思,戀和製作人?「戀愛」和「製作人」?這兩個詞能並列嗎?不通……

2.「與」作介詞,為「跟」的意思。「戀愛跟製作人「的意思?這是英語的語法吧,中文能這麼用嗎?……中文習慣用法里一般是與虎謀皮,改成謀皮與虎意思就變了!如果是」跟製作人戀愛「寫作「與製作人戀」或者「戀上製作人」才對吧?

3.「與」作動詞,那麼戀作動詞肯定不通。戀只能是名詞。這樣也不通……

……不扯了

我只想知道這個遊戲名有沒有語法錯誤。我看著像想拔高逼格拔出法語錯誤了,一個有錯的東西流傳甚廣,看著好難受。


什麼意思?

這很日文文法。

只是理解意思的話應該不難,我贊同問題描述裡面的第一種理解。難的是習慣,習慣需要時間。日常接觸日系文化產品、尤其是 ACG 作品的人,應該是極其熟悉「A 與 B」、「戀(愛)與 奇蹟」這種話的了。

「戀」在日語中讀作 koi,指男女相愛之情。看到「戀與……」,我腦內浮現的讀音就是「koi to...」。

另外,奇怪的關鍵可能不在「與」字上,而在「戀」字上。在我觀察到的範圍而言,中文裡面表達戀愛、愛情、情愛等意思的時候,很少選取「戀」這一個單字獨立成詞。單字獨立成詞,我個人感覺「愛」字更常見。試對比下列 3 組措辭,我會明顯感覺後者比前者自然:

戀與製作人、愛與製作人

戀與和平、愛與和平

戀與青蛙、愛與青蛙

為什麼這麼用?

「符合語法」在想標題的時候並不是很重要的條件。

不常見讓人有新鮮感,因此可以營造異域風情。另外也可以擺脫既有辭彙身上可能存在的負面印象。換成「和製作人談戀愛」,一種國產電視劇的感覺就撲面而來了有沒有?

換言之,這不是一個語法問題,而是一個營銷問題。選擇這樣一個標題是為了吸引用戶,而不是為了被中文課本選作示例。

題外話

語言是會變化的,有創新能力的語言才能隨著時代繼續存在下去。遵照過去的法則並非唯一標準,甚至不是主要標準。不同的標準造成不同的評價。新的事物會有很多讓人感覺陌生的地方,但那可能也正是有生命力的地方。

關於遊戲、動畫、電影、小說,以及生命中所有的其他,價值並不在於它們叫什麼,而在於它們是什麼。

好名字並不會造就好事物,而是反過來,好事物會榮耀它頭上的名字。


錢與野男人


被邀請了,看這個語法感覺是日文的用法,於是問了一個在日本呆過的朋友,回答說是:戀とプロデューサー,日本有這個漫畫,戀上製作人的意思。


基本上就是描述你能玩什麼的吧 可以體驗戀愛和當一個製作人是什麼樣的感覺.... 其實內部基本上是叫代號....


1。個人認為語法上是通的。

與,連詞,表示並列。戀是一個名詞,製作人是一個名詞,為什麼不可以並列?

2。語法是不重要的。

很多時候,特別是廣告語等等營銷的方面上,藝術效果遠重於語法。

例如,有名的蘋果廣告語think different.

這句話明顯是一個祈使句。think是動詞,按理說後面應該是一個副詞differently。為的是藝術效果,它是一個病句。

照你的說法,蘋果把語法錯誤的句子流傳甚廣,真是罪大惡極。


古明地戀和我一起製作人偶(迫真)


沒啥複雜的理解,就是遊戲的兩個主要元素,談戀愛和當電視節目製作人


就是你說的第一個的意思,(名詞)和(名詞), 戀愛和謊言,罪與罰,槍炮和玫瑰———戀愛和製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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